四十九说︰如前五种大愿,名波罗蜜多。五大愿者,四十五说︰一、发心愿[103]:谓初发菩提心[104]。二、受生愿[105]:愿当来随顺生诸[106]善趣,饶益有情[107]。三、所行愿[108]:愿[109]无倒思择诸法[110];愿于境界修无量等殊胜功德[111]。四、正愿[112]:愿当来摄受一切菩萨[113]功德,若总、若别[114]。五、大愿[115]:此[116]从正愿所出,此复有[117]十种,谓供养无边佛等[118]。
此中,初是「菩提愿」,余「利乐他愿」,为利有情起此愿故。此中配属,如文可知。
《璎珞》[119]有三︰一、自行愿,二、神通愿,三、外化愿。
【论文】
九‧一九九 力有二种:谓思择力、修习力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列名释数中,第九列举二力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《摄论》[120]说︰由思择、修习二力,令前六度无间现行[121]。无性云︰此中且说二力[122],其余诸力,亦摄在中。思择诸法而修习故。
四十九云︰所有十力加行清净,名力波罗蜜多[123]。「十力加行清净」者,此中何者为思择?为修习?此文义配可知。
《璎珞》有三︰一报通力。二、修定通力。三、变化通力[124]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○○ 智有二种:谓受用法乐智、成熟有情智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列名释数中,第十列举二智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《摄论》[125]云︰谓由前六,成立妙智,受用法乐、成熟有情[126]。无性云︰谓由施等六[127],成立此智;复由此智,成立六种,名受法乐;由此妙智,能正了知此施、戒等,饶益有情[128]。世亲云︰由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,成立后得智;复由此智,成立前六波罗蜜多,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、成熟有情[129]。
四十九说︰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,名智波罗蜜。当知能取胜义慧,名慧波罗蜜;能取世俗智[130],名智波罗蜜[131]。有多复次,后四度异门,如彼广解[132]。
虽四十九言:于一切法妙智,即后得智,谈体故一。今此论等中论用,故二。亦[133]不相违也。
《璎珞》[134]有三︰一、无相智,二、一切种智,三、变化智。虽引此经,未可为证。以后四种即第六体,今但有二,无有三也。
此中十八[135],或二十六[136],于地前具几?乃至佛具几?初施中财施,摄后余度何者?乃至成熟有情智摄前度何者?皆如《对法》、第十二抄卷二十五初解[137]。
总是第一列彼名也。
显扬第三[138]虽亦解十度,无别相故,不繁引之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,第一列名释数门讫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○一 此十性者,施以无贪,及彼所起三业为性。
【疏翼】
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,第二出体。于中分三︰一、第一师别解,二、第二师异解第八体,三、合论眷属。初中分六︰一、明施体,二、明戒体,三、明忍体,四、明精进体,五、明静虑体,六、明后五体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次第二、出体者,即以无贪及相应思,并彼所发身语业为体。
《对法》第十一[139]云︰施[140]自体者,谓身、语、意业。然是三业诸度通性故,所以无「无贪」。如三[141]十九广以九门[142]解施。
三十九解「施自性」云︰谓诸菩萨于自身财无所顾惜,能施一切所应施物,无贪俱思,及因此所发能施物、身、语二业[143]。
释彼文者,一解︰唯取三业,同《对法》取无贪俱思,不取「无贪」故。今解︰亦取「无贪」,同此论文。于财等不贪,方能施故。既无别解,即[144]三种施体性皆同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○二 戒,以受学菩萨戒时,三业为性。
【疏翼】
第一师别解中,第二明戒体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《对法》亦以前[145]三业同此[146]。
四十[147]云: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戒[148]──在家、出家戒为体,即唯二业[149]。
摄善法戒者,谓诸菩萨受律仪后,一切为大菩提,由身、语、意积集诸善为体,即通三业。
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[150]种,如彼广解[151],亦通三业。
此中总论,故以三业为性。以受时、学时三业为性故。
然菩萨戒自息恶戒,是何戒摄[152]?
今欲为简支别故,所以且说「七众」。其实,菩萨戒亦得是律仪戒──菩萨戒有意业;此中论色为律仪体,所以不说。「摄善戒」宽故,即[153]令入[154]摄善戒中故。论实,亦得。
若尔,菩萨戒有支、无支,如色法不?
如别抄会[155]。
《文殊所问经[156]》有五[157]篇戒,是出世间戒[158];若心分别男、女、非男女等,是波罗夷;以三业[159],乃至于树叶,欲取,犯僧伽婆尸沙。若剃毛、剪爪如初月形,犯偷兰遮。如是广说。
然〈菩萨地〉四波罗夷,复与此别[160]。如第四十、四十一、四十二半[161],广以九门解之[162]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○三 忍,以无瞋、精进、审慧,及彼所起三业为性。
【疏翼】
第一师别解中,第三明忍体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《对法》:但以三业为性[163]。是通性故,谓三种忍通以三业为性,故不别出。
四十二[164]说︰云何名忍?自无愤勃、不报他怨,亦不随眠流注恒续,故名为忍[165],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。彼广明此相,耐怨害忍以无瞋及所起三业为性。
彼卷又云︰[166]遇[167]世法处苦,有九种︰谓[168]衰、毁、讥、苦、坏法坏、尽法尽、老法老、病法病、死法死,若别、若总[169],不由此缘精进懈废[170]等。乃至常勤修习,无变异意、无杂染心,是名菩萨安受苦忍[171]。故此以「精进」,「及彼所起三业为性」。
彼卷又云︰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?
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择[172],由善观察胜觉慧故,能于八种[173]生胜[174]解处善安胜解故[175]。故谛察法忍以「审慧」为性。彼不言此有三业。若定、道俱色,可名三业[176],正与此同,如四十二,以九门分别[177]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○四 精进,以勤,及彼所起三业为性。
【疏翼】
第一师别解中,第四明精进体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《对法》:但以三业为性[178]。从诸度通相出体。
四十二云「擐甲」等,如前说,亦如彼以九门解[179]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○五 静虑,但以等持为性。
【疏翼】
第一师别解中,第五明静虑体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「等持」者,是三摩地,即定数,不通散有,不通三业。
《对法》云︰起三业自在用时,所有一切种心恒安住[180]。四十三[181]云︰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[182]。彼三相虽别,皆以静虑为体。然二种行相别,如前卷[183]广,九门亦如彼[184]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○六 后五,皆以择法为性,说是根本、后得智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师别解中,第六明后五度体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《对法》[185]及四十三等,同以世、出世间加行、正智、后得为性[186]。下文[187]亦言十度皆通有漏无漏[188],此依实义。
《摄大乘》[189]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,但依胜法出后五体,非为尽理[190]。
彼云︰后五应知般若无分别智、后得智摄[191]。世亲、无性皆解云︰若说十种度[192],即[193]无分别智,是[194]般若波罗蜜多;方便等四,后得智摄[195]。若说六度,二智皆第六摄[196]。故今[197]「后五」二智为性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出体门中,第一师别解讫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○七 有义:第八以欲、胜解,及信为性;愿,以此三为自性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出体门中,第二师异解第八体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余义无诤,唯愿不以慧为自性。即「以欲、胜解及信」三为性。「愿以三」法「为自性故」。说是「后得智」者,唯后得智中起故,初五度则不然,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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