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《摄大乘》等说[198]。
或欲、胜解,为愿体,或信、胜解为愿,今合言之[199],故云以三法为体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○八 此说自性,若并眷属,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为性。
【疏翼】
第二出体中,第三合论眷属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如前所说,克性为体。若并眷属,一切功德为性。眷属出体故,总以五蕴为十度体。即是第二出体性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,第二出体讫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○九 此十相者,要七最胜之所摄受,方可建立波罗蜜多。
【疏翼】
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,第三明成相差别。于中分四︰一、总标七最胜摄受,二、别释七最胜,三、总结非,四、施等与波罗蜜多对辨四句分别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第三、明相。
云何名相?
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。具此七义方名度故,缺者即非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一○ 一、安住最胜:谓要安住菩萨种姓;二、依止最胜:谓要依止大菩提心;三、意乐最胜:谓要悲愍一切有情;四、事业最胜:谓要具行一切事业;五、巧便最胜:谓要无相智所摄受;六、回向最胜:谓要回向无上菩提;七、清净最胜:谓要不为二障间杂。
【疏翼】
第三明成相差别中,第二别释七最胜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「一切事业」者,谓随顺度所有事业,皆应行之,成满度故。
《摄论》[200]有六,除初种姓,即「菩提心」中摄故。
然无性引颂、亦证有初种姓云︰麟角喻无有,六波罗蜜多;唯我最胜尊,上品到彼岸。[201]
《对法》第十一「六度相[202]」中有五︰安住菩萨种[203]姓[204],菩提心为依止,以悲导心,舍一切时所有身、语、意业[205]。即有五义名六度相。
《显扬》第三亦有六义成度,然别于《摄论》,不能烦引[206]。唯此论中具包诸法[207]。
无相智所摄受者,即第六识[208];不执,即[209]三轮清净等。
回向最胜中,与第二别者,彼有道心,未必一切回向菩提,此乃回向。清净胜中,为离二障,行于度也。不为彼杂,谓三时无悔等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一一 若非此七所摄受者,所行施等,非到彼岸。
【疏翼】
第三明成相差别中,第三总结非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总结。
由七所摄名度,不尔,即非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一二 由斯,施等十对波罗蜜多,一一皆应四句分别。
【疏翼】
第三明成相差别中,第四施等与波罗蜜多对辨四句分别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有是非故,一一皆应四句分别。
此一一自望,即种类福[210]为四句︰谓施非度──不求菩提等;是度非施──随喜施等;亦度亦施等──可知[211]。
若不约种类福,次第修者,施为三句。无是波罗蜜多[212],非施故,余五度得为四句,前有施度得为句故。若非次第者,皆得为四句[213]。此中有三个四句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,第三明成相差别讫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一三 此但有十,不增减者,谓十地中,对治十障、证十真如,无增减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,第四不增不减门。于中分三︰一、总解十度废立三因,二、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,三、总别解十度中后四如何助前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第四、不增减门。初、总解:约地──断障、证,如释可解。
「障」者,即十地十无明等障。《对法》十二云「所知障」等,皆度所治[214]。若依悭吝[215]、犯戒[216]、憎恚[217]、懈怠[218]、散乱[219]、恶慧[220]等障故,就恶慧中复分为后四故,总名为障;离恶慧为五,名十障者,非也,下文自别出六障故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一四 复次,前六不增减者,为除六种相违障故。
【疏翼】
第四不增不减门中,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。文分为七︰一、出第四因,二、出第五因,三、出第六因,四、指如《摄论》广说后三因,五、出第七因,六、出第八因,七、出第九因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下、次明说六所以,有六义,初、明治「六障[221]」。
《对法》[222]、《摄论》[223]「所治」皆说六蔽,即是「六种相违障」也[224]。又如《摄大乘》说「不发趣因」等[225]。
以上所言,说十所以:一、十地修行故,二、治十障故,三、证十真如故。三说[226]约十度[227]为论。
下依六说六[228]。谓悭吝、犯戒、瞋恚、懈怠、散乱、恶慧,第[229]四治[230]「相违障」故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一五 渐次修行诸佛法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,第二出第五因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五也。
《摄大乘》[231]说前四「不散动因[232]」:令所治无散故[233]。第五「不散动成就」[234]:令不散动得圆满故。第六依此得「如实觉」[235],能于所缘正遍知故。「佛法」者,谓十力等。「证」[236],谓成办[237]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一六 渐次成熟诸有情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,第三出第六因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六也。
《摄论》说:由施,「能摄受[238]」;由戒,「能不害[239]」;由忍,虽遭苦[240]能受,不生恼[241];由勤,助彼所作[242];由定[243],心未定者[244]令定;由慧[245],已定者令解脱等[246]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一七 此如余论,广说应知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,第四指如《摄论》广说后三因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此后三因[247],「如余」《摄论》[248]「广说应知」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一八 又施等三,增上生道:感大财体,及眷属故;精进等三,决定胜道:能伏烦恼、成熟有情,及佛法故。诸菩萨道,唯有此二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,第五出第七因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七也。
谓施等前三,《对法》第十一说:是诸菩萨「增上生道[249]」;后三,「决定胜道[250]」。
「增上生道」中,施能感「大财[251]」;戒感「大体[252]」;忍感「眷属[253]」;「持戒生善趣中,得尊贵身故[254]」;能行忍者,一切有情咸归附故[255]。
「决定胜道」中,精进能伏烦恼、修善方便[256];静虑能熟有情方便[257];依此发通,熟有情故[258];慧是「成熟佛法方便」[259]。由有慧故,佛法成熟。
诸菩萨道唯有此二。若缺一种,道不成故[260]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一九 又前三种,饶益有情──施彼资财、不损恼彼、堪忍彼恼而饶益故;精进等三,对治烦恼──虽未伏灭,而能精勤修对治彼诸善加行,永伏、永灭诸烦恼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,第六出第八因。
【述记‧卷五十六】
八也。
七十八、《解深密》[261]等说︰二因缘故,六度无增减:一、饶益有情:谓前三由施故,摄受资财饶益于彼;由戒故,不行损害[262]等饶益有情;由忍故,彼为损害等堪能忍受。此三皆通有「饶益」故。二、对治烦恼故:谓后三由精进故,虽未永伏烦恼,亦未永害随眠,而能勇猛修诸善品,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;即是此云虽未伏灭等,乃至诸善加行。由静虑故,永伏烦恼;由般若故,永害随眠[263];即是此中永伏灭义。此中若加行,若正[264]灭,皆对治诸烦恼。
《对法》十一,亦有此解[265]。
【论文】
九‧二二○ 又由施等,不住涅槃,及由后三,不住生死,为无住处涅槃资粮。由此,前六不增不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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