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1;卷五十五】
第二、釋頌不說二種見道,本頌何故但說于真?
以證「識性」,觀照如故,即圓成實[83]。自證「識相」,亦是自心,觀于依他故,今依見分說。論說「初勝」後者[84],後者[85]後得攝,故不及前[86],如五十五說[87]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叁七 前真見道,根本智攝;後相見道,後得智攝。
【疏翼】
第叁總釋中,第叁智相攝。于中分二︰一、辨本後攝,二、辨有無二分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自下、智攝[88]。因解後得智,有相、無相別故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叁八 諸後得智,有二分耶?有義:俱無,離二取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智相攝中,第二辨有無二分。于中有叁師異說,此初師義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若依此說,佛不說法,無十五界[89],大定、智、悲以爲體性,悲願增上,衆生識上聲色等相生故。
此後得智,《佛地論》第叁,雖有叁說,有相、見等,但是此中二師之義。第一師說二分俱無,離二取故[90]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叁九 有義:此智,見有、相無,說此智品,有分別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辨有無二分中,第二師義。于中分叁︰一、標宗,二、申理,叁、引證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「見有、相無」。
諸聖教說此智「有分別」,故有見分,五十五等說也[91]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四○ 聖智,皆能親照境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師義中,第二申理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以理爲證,無相分也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四一 不執著故,說離二取。
【疏翼】
第二師義中,第叁引證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經論中言「離二取」者,不執著二取故,非全無見分[92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辨有無二分中,第二師義訖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四二 有義:此智,二分俱有,說此思惟,似真如相,不見真實真如性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辨有無二分中,第叁師義。于中分叁︰一、標宗引《瑜伽》證,二、引《佛地經論》、《攝論》爲證破第一師,叁、引教申理難第二師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第叁師說二分俱有。
七十一說「思惟」[93]──明有見分,似真如相,不見真實真如性故──成有相分。如彼四句廣說[94]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四叁 又說:此智,分別諸法自、共相等,觀諸有情根性差別,而爲說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師義中,第二引《佛地經論》、《攝論》爲證,破第一師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《佛地經》、《攝論》等,皆說此智分別諸法、觀有情等[95]。
此成有見分,破第一師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四四 又說:此智,現身、土等,爲諸有情說正法故;若不變現似色、聲等,甯有現身、說法等事?
【疏翼】
第叁師義中,第叁引教申理難第二師。中分爲二︰一、引教,二、申理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引經爲難。
「現身、土等」,皆《佛地》第叁,引文爲證,不勞此引[96]。
此、破無相分第二師義。
此上引教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四五 轉色蘊依,不現色者;轉四蘊依,應無受等。
【疏翼】
第叁引教申理難第二師中,第二申理。于中有四︰一、五蘊相例,二、緣色應緣聲,叁、緣無法應無所緣緣,四、總結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下、引理。
以五蘊相例[97]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四六 又若此智不變似境,離自體法,應非所緣;緣色等時,應緣聲等。
【疏翼】
第二申理中,第二緣色應緣聲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既[98]無相分,其他之心、他身、土等,離自己體之法,不帶影像,應非所緣緣!
直親照彼,不變爲相故,不同真如,真如即是智自體故。
若爾,真如應非所緣緣!無似境相故。
答︰不然,帶如之相起故。
離自體法,既無影像,不可言帶彼相起,如何說有所緣緣?彼皆離自體故。
既不帶相,起名所緣緣,緣色等時,應緣聲等!緣色等智,不帶聲等相故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四七 又緣無法等,應無所緣緣,彼體非實,無緣用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申理中,第叁緣無法應非所緣緣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不變爲無相,爲見所緣故。以無相分直照于無,無非有體[99],所緣緣義如何得成?由此故知,佛亦不能親緣于無。
此文理證也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四八 由斯,後智二分俱有。
【疏翼】
第二申理中,第四總結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總結之也。
出差別[100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解見道真、相差別中,第一辨真、相差別訖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四九 此二見道,與六現觀,相攝雲何?
【疏翼】
第叁解見道真相差別中,第二與六現觀相攝。文分爲叁︰一、問興起,二、總別答,叁、辨相攝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以下、諸門解釋。
然五十五[101]、八、九等,皆有見道、現觀分別,應如彼知,五十五[102]最勝,大有斷惑、法用、諸義,未獲廣引。
此、爲問也。
第一、與六現觀相攝者[103],《對法》第十叁、《顯揚[104]》第十七、《大論》五十五、七十一廣明。
《對法》說十[105];《顯揚》說六或十八[106];《瑜伽》說六[107];《攝論》[108]說十一種叁乘現觀各別[109]。然有義、事、所緣叁種差別,如別抄說[110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約六現觀出體、釋名、廢立等門略明訖。見道與六現觀相攝門見下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五○ 六現觀者,一、思現觀:謂最上品、喜受相應、思所成慧。
【疏翼】
第二與六現觀相攝中,第二總別答。文分爲六,此別答初現觀文。又分爲二︰一、出體,二、辨位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「現」,謂現前;明了現前觀此現境,故名「現觀」。
「最上品」者,下、中二品劣,故非也。
「喜受相應」者,喜能明利,別有分別故。舍即不然,可與下、中品思俱,上品思慧必不俱故。七十一說:初一[111]唯與喜受相應故[112]。
思所成慧[113],即因于思所成之慧爲體。《顯揚》[114]及七十一等同。彼雲: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爲自性。此下現觀[115]並作是說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五一 此,能觀察諸法共相;引生暖等加行道中,觀察諸法,此用最猛;偏立現觀。暖等不能廣分別法,又未證理,故非現觀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別答初現觀中,第二辨位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暖等,色界系。此觀共相,能引暖等,思能生修故。此觀一切行無常等、一切法真如等,故是最勝。名「觀共相」,不言觀自相。
自相者,下、中攝故,未廣緣故。雖如,亦是諸法自相,未證之時,但共相故。
于見道前,「此用最猛」。「猛」者,利也、勝也,「偏」說爲「現觀」。「暖等不能廣分別法」,但觀所取無等。雖亦觀一切法無我等,多分有分齊觀。
又叁乘通說,在二乘位,唯觀四谛,別別行相不及于思。謂種種思惟,種種觀察,名「廣分別」。暖等無此能,不如于思,不立現觀。其見道等,雖亦不能廣分別法,緣真理故,立爲現觀。此又不同彼,未證理故。七十一說四善根非現觀,是等流故[11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總別答中,第一別答初現觀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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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五冊 卷九 六、真相二見道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