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文】
九‧一○一 次通達位,其相雲何?
【疏翼】
第二舉頌文正釋五位即別舉五頌別解五位中,第叁段別舉﹝第二十八﹞頌別解第叁通達位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因問興起,二、舉頌別答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問第叁位。
【頌文】
九‧一○二 頌曰:若時于所緣,智都無所得;爾時住唯識,離二取相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段別舉﹝第二十八﹞頌別解第叁通達位中,第二舉頌別答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列舉頌文,二、略廣釋頌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下、解見道,舉頌可知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○叁 論曰:若時菩薩,于所緣境,無分別智,都無所得,不取種種戲論現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舉頌別答中,第二略廣釋頌。于中分二︰一、略釋,二、廣釋。初中又二︰一、略釋上二句,二、略釋下二句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下釋有二︰初、略解本頌,二、廣解[1]此頌。今釋上二句頌。
「不取種種戲論相」者,「不取」者,無能取執[2];「不取戲論相」者,無所取相[3];觀真勝義,名「無所得」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○四 爾時,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,即證真如,智與真如,平等平等。俱離能取、所取相故,能、所取相,俱是分別、有所得心、戲論相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略釋中,第二略釋下二句頌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釋下二句。
心、境相稱,如智冥合,俱離二取,絕諸戲論,故名「平等平等」。
「真勝義性」,體即「真如」。此但遍遮有漏,後得智亦有相,此亦離彼相戲論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略廣釋頌中,第一略釋訖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○五 有義:此智二分俱無,說無所取、能取相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略廣釋頌中,第二廣釋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此下第二、廣釋上頌。于中有四︰初、廣正智,第二、解位名,第叁、解見道真相差別,第四、解得見道時功德有異。
然廣正智中,此智二分,合有叁解[4]。《佛地》有二說,無此第一[5],然彼一切無漏心合作法。
此即不然。「說無所取、能取相」者,識體合如,冥然無取、無攀緣[6]也。如《攝論》[7]第六所引《莊嚴論》[8]頌:智者了達二皆無,等住二無真法界[9]等。此頌說離二取相等,此類非一,不能繁引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二雲︰
何時斷識能取得住心法性耶?頌曰︰若時于所緣,智都無所得;爾時住唯識,離二取相故。
論曰︰謂若時緣諸教法,緣諸教授,最後乃至緣色聲等,由智都不緣離心外境界,即不見、不取,無有執著,而如實觀見于義,非如生盲;爾時則識能取亦離,而安住于自心法性。即于此中出其成因,說言「離二取相故」。若有所取,亦有能取;若無所取,亦非有能取;若無所取,則亦當知無有能取,而非只無有所取;若如是者,由于所緣能緣無分別故,平等出世間智生起。即斷所取能取執著﹝即二取取﹞隨眠,心亦安住自心法性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○六 有義:此智相、見,俱有帶彼相起,名緣彼故。若無彼相,名緣彼者,應色智等,名聲等智。
【疏翼】
第一廣釋正智中,第二解正智二分。于中分二︰一、明非無相分,二、明非無見分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由所緣緣要帶相故,難前師說︰無似境相[10],名緣彼者,應此「色智等」,名此「聲等智」,此色智等上,無聲等相故。此難無相分,以色、聲智返覆比量,義准可知。如《觀所緣》說「帶彼相起」[11]故,名有[12]無分別影像所緣故[13]。
如雖無親證無分別相,與彼極相似,不同余智,名曰證如,如《對法》、第十一抄會[14]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○七 若無見分,應不能緣,甯可說爲緣真如智?勿真如性亦名能緣!故應許此定有見分。
【疏翼】
第二解正智二分中,第二明非無見分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以如喻智,以智喻如。無能緣相,亦准前解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廣正智中,第二解訖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○八 有義:此智,見有相無,說無相取,不取相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廣正智中,第叁師明見有相無。于中分四︰一、引《瑜伽》說「無相取」爲證,二、解第一師引文,叁、帶如體起不離識性。答第二師,四、舉喻並結成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此、第叁說。
此智,見分有,相分無[15],說無相取、不取相[16]故。七十叁說也[17]。
既言「無相取[18]」,甯無見分?
「不取相故」,可無相分。彼論有數十番難,應廣敘之[19]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○九 雖有見分,而無分別,說非能取,非取全無。
【疏翼】
第叁明見有相無義中,第二解第一師引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解第一師所引教文,相分同初[20],見分有異,文意易解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一○ 雖無相分,而可說此,帶如相起,不離如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師明見有相無義中,第叁帶如體起不離識性答第二師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第二師雲:《所緣論》說:識依彼生,帶彼相故[21],名緣于彼。若無真如相,應非是所緣!
此緣真智挾帶真如之體相起,故名所緣;非帶彼相分影像而起,名緣于如,「不離如故」[22]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一一 如自證分緣見分時,不變而緣,此亦應爾。變而緣者,便非親證,如後得智,應有分別,故應許此,有見無相。
【疏翼】
第叁師明見有相無中,第四舉喻並結成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舉喻顯成。
自證分等緣見分等,非帶彼相分起,得名所緣故。此無分別,與後得殊,故必無相,如前第七卷四緣中解[23]。
若爾,心王應名緣所!不現彼影、帶彼體相起故。
此亦不然,非所慮托故,余文可解。
此即第一、有見相分別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廣釋頌文中,第一廣釋正智訖。
【論文】
九‧一一二 加行無間,此智生時,體會真如,名通達位;初照理故,亦名見道。
【疏翼】
第二廣釋頌文中,第二解位名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五】
第二、釋位及見道名。
「見」,即是「道」[24]。「體」者,通也;「會」者,達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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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《金藏》作「解」,余作「釋」。
[2] 即無能取取。
[3] 即無所取取。
[4] 此依次爲初解。
[5] 如《佛地經論》卷叁中雲︰
複次,如是所說四智相應心品,爲有相分、見分等耶?定有見分,照所照境;有自證分,通照見分、證自證分;證自證分照自證分,故亦定有。若無如是叁分差別,應無所緣,應不名智,相分不定。
有義:真實無漏心品無障礙故,親照前境,無逐心變似前境相。以無漏心說名無相,無分別故。又說緣境不思議故。
有義:真實無漏心品亦有相分,諸心、心法法爾似境顯現,名緣。非如鉗等動作取物,非如燈等舒光照物,如明鏡等,現影照物。由似境現,分明照了,名無障礙。不執、不計,說名無相,亦無分別;妙用難測,名不思議;非不現影。若言無相,則無相分;言無分別,應無見分!都無相、見,應如虛空,或兔角等,應不名智!無執計故,言無能取、所取等相,非無似境緣照義用。若無漏心全無相分,諸佛不應現身土等種種影像,如是則違處處經論。轉色蘊依,不得色者,轉四蘊依,應無識等,便成大過!
有義:無漏無分別智相應心品無分別故,所緣真如不離體故,如照自體,無別相分。若後得智相應心品,有分別故,所緣境界或離體故,如有漏心似境相現,分明緣照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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