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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疏翼 第五冊 卷九 四、加行位▪P2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尋思[47]。「名因」者,謂字、字身、多字身,及聲等;「名果」者,謂[48]句,及名身、多名身,句身、多句身等,皆名之果。

  

  《對法》第十一雲︰謂推求諸法名身、句身、文身自相,皆不成實[49]。名,召法勝,但說尋名[50]。

  

  義[51]者,如名身等所诠表得蘊、界、處等[52],若體、若義,總名爲義,以義寬故,不說自體。推求能诠、所诠,定不相應[53]。

  

  此中唯觀妄情所執能诠、所诠,唯意言性。意言之中,依他文、義,不說無故。即依所取能诠、所诠,今觀唯是意言性也[54]。

  

  《對法》等[55]說此在暖、頂位[56]。此位唯觀所取無故,觀計所執無,非依他也。不爾,即成顛倒心故──依他是有,觀爲無故。

  

  無性雲︰尋思依名所表外事,唯意言性,思惟此義,似外相轉,實唯在內[57],故不無依他內文義也[58]。此二唯有內法,假名有文義外法,故說「唯假」。此即觀一切有爲、無爲,皆「義」中攝[59],此遍一切諸有法也。

  

  依此二法,觀其自性,心外亦無,唯是假立,如我、法等體[60]。差別亦爾,如無常等義[61]。

  

  無性雲︰證知四種虛妄顯現,依他起攝,了達四種遍計所執皆不可得[62]。

  

  叁十六〈真實義品〉[63]雲︰此諸菩薩于彼名、事,或離相觀,或合相觀。依合相[64]觀故,通達二種︰自性、差別二種[65]假立。依離相觀,別觀二種之自性故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九‧八四 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,名如實智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別明初後及離合觀中,第二離相觀中後位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五十四】

  

  既[66]先加行起四尋思,四尋思已,必有智果,故次辨智果。

  

  前四尋思觀計所執四境,「離識非有」,唯觀所取無,未觀能取。此如實智忍可前境「離識非有」,所取空已,複能遍知能取彼識,離識內境,決定非有,能取亦空。了知內識及所變相[67],互不相離,如幻事等。唯識之相,知如幻已,此依他上無計所執,便謂二空。依此爲門,觀彼空理入圓成實。此在四善根,唯似叁性觀,未證真故。

  

  前四尋思無所取時,暖是下位伏除,頂是上位伏除;以初伏除所取難故,分上下位。至如實智位──下忍印無所取[68];中忍順無能取觀,伏除能取;上忍起位,印無能取;俱是如實智觀下品。以久修習,伏能取時,俱是中忍,上品便印能取無[69]。世第一法雙印前二空,名如實智觀上品。

  

  此于地前位辨上、中、下。若入地已,各有下上。准四十八「第八地」中說[70]。即入地以去不作尋思觀,唯作如實智觀。已除二取,不須唯觀所取假有,二取無故,但作如實觀。七地以前,猶未清淨。此體即是無生法忍,初地已得,故不須作四尋思觀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九‧八五 名、義相異,故別尋求,二二相同,故合思察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別明初後及離合觀中,第叁合相觀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五十四】

  

  問︰何故諸法名、義各別尋求,名義自性及差別,即合相觀也?

  

  謂名、義二種,一自性同,二差別同,故合名、義二種自性及二差別,爲合觀也。前二是名、義;後二是自性、差別。

  

  名、義,舉「尋求[71]」顯。「尋」者,「求」也,影有思察[72]。自性、差別,舉「思察」顯。「思」者,「察」也,推也,觀也。此二影有尋求。故諸論言尋求名義[73]、觀察名義[74]等是也。

  

  前引《瑜伽》[75]離合相觀──離觀是名、義;觀合相是自性、差別。

  

  此即第叁、出所修法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二長行廣釋中,第叁出位所修法訖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九‧八六 依明得定,發下尋思,觀無所取,立爲暖位。謂此位中,創觀所取名等四法,皆自心變,假施設有,實不可得。初獲慧日,前行相故,立「明得」名;即此所獲道火前相,故亦名暖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長行廣釋中,第四釋四法位名。依次分四︰一、釋暖法位,二、釋頂法位,叁、釋忍法位,四、釋世第一法位。此即初文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五十四】

  

  自下第四、釋四地名。

  

  「明得」,是定;「尋思」,是慧;故名爲「發」。此俱時發,如世第一法名無間定等。「明」者,無漏慧,初得無漏之明相,故名「明得」;明得之定,名「明得定」。

  

  此中創觀四法依他皆自心變,此乃假施設有名、義、自性、差別,實名、義等性都不可得。然依他中名等,名「假」者,法無名、名無義[76],無實自性、差別義故,今名名、義,乃至差別,豈非假也?如《攝論》等[77]說「明得」及「暖」,准此中釋[78]。

  

  「行」之言起,從喻爲名。如日初出,有前起相,謂明相等,若言慧前[79]起之行相,亦得。今依前解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九‧八七 依明增定,發上尋思,觀無所取,立爲頂位。謂此位中,重觀所取名等四法,皆自心變,假施設有,實不可得。明相轉盛,故名「明增」;尋思位極,故複名頂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四釋四法位名中,第二釋頂法位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五十四】

  

  「頂」者,極義,文易可知。

  

  明相轉增,故名「明增」。以上名,諸論皆同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九‧八八 依印順定,發下如實智,于無所取,決定印持;無能取中,亦順樂忍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四釋四法位名中,第叁釋忍法位。于中分叁︰一、釋「印順」名,二、釋印順總立「忍」名,叁、釋上品忍別名爲「忍」。此即初文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五十四】

  

  「印」前所取無,「順」後能取無,名「印順定」。

  

  「順」通二種︰一名樂順,二名印順。若此叁品皆名爲忍,下、上[80]位中皆印忍故,立「印順」名。一「印順」名,通初及後,「樂順」之言,唯在中忍,故合但言「印順定」也。

  

  又差別者,下品忍,名「印忍」──印所取無故;中品忍,名「樂順」──「樂」無能取,「順」修彼故;上忍起時,但名「印順」──「印」能取無,「順」觀彼故;故合叁忍名「印順定」。

  

  「忍」者,智也;「印」、「順」,俱定,名「印順定」。初、後准此解︰于無所取決定印持者,是下忍位;無能取中亦順樂忍者,是中、上忍位;「順」通中、上,「樂」唯在中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九‧八九 既無實境,離能取識,甯有實識?離所取境──所取、能取相待立故;印順忍時,總立爲忍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叁釋忍法位中,第二釋印順總立「忍」名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五十四】

  

  遍計所執所取既無,彼計所執能取甯有?

  

  《攝論》雲︰入真義一分叁摩地[81]。即印所取,無名「一分」。

  

  《對法》第八雲︰一分已入,隨順叁摩地。

  

  彼論解雲「一分已入」者,于無所取,一向忍解故;今者即下忍位。「一分隨順」者,于無能取,隨順通達所依處故[82];今者即後忍位。故彼[83]文勝。

  

  《攝論》等名,然不如此中。彼不別分中、上忍二位故。謂中[84]忍但樂順修無能取,未印無故;上忍印無能取,故與中別。彼《論》[85]雖有「一分順」言,不別分樂順、印順故[86]。

  

  下、中、上品樂忍[87]、印忍、順忍之時,合此叁位,四善根中,「總立爲忍」。故論言「印順忍時,總立爲忍」。

  

  忍通二處︰謂印忍、順忍,故合爲論,言「印順忍時」。此叁位,總名善根中忍[88]。若取境名「取」,即通叁性。能引相分爲取者,即通叁性,故無有失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九‧九○ 印前順後,立「印順」名;忍境識空,故亦名忍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叁釋忍法位中,第叁釋上品忍別名爲忍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五十四】

  

  名「印順」者,印前所取無,順後能取無,故立「印順」名。

  

  此釋叁位[89]別名。

  

  合[90]此叁位,忍境空[91]、識空,故亦名「忍」。然中忍雖不印可,順樂忍可,故亦名「忍」。此中正忍、順忍,皆名忍故。

  

  不可難言頂等位中亦順下忍,彼應名忍[92]。初未有忍故;中忍初、後皆有忍故,故立忍名。是彼忍類,故亦名忍,不同暖等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四釋四法位名中,第叁釋忍法位訖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九‧九一 依無間定,發上如實智,印二取空,立世第一法。謂前上忍,唯印能取空,今世第一法,二空雙印。從此無間,必入見道,故立「無間」名。異生法中,此最勝故,名世第一法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四釋四法位名中,第四釋世第一法位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五十四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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