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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疏翼 第五冊 卷九 四、加行位▪P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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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與見相鄰,雙印二空,其文可解。

  

  無間即定,無間之定,二釋皆得。

  

  此即別解善根體訖[93]。

  

  此上,第四釋四位名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二長行廣釋中,第四釋四法位名訖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九‧九二 如是暖、頂,依能取識,觀所取空;下忍起時,印境空相;中忍轉位,于能取識,如境是空,順樂忍可;上忍起位,印能取空;世第一法,雙印空相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長行廣釋中,第五解本頌文正明此位猶有所得。于中有叁︰一、總牒前義,二、帶相觀心非實安住,叁、引「教授二頌」爲證。此即初文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五十四】

  

  自下第五、總攝上義釋本頌文。總牒前義,其文易解。

  

  「中忍」之中,「順樂忍可」者,順樂後位上品之忍,修無能取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九‧九叁 皆帶相故,未能證實,故說菩薩此四位中,猶于「現前」安「立少物」,謂是唯識真勝義性。以彼空、有二相未除,帶相觀心,有所得故,非實安住真唯識理。彼相滅已,方實安住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五解本頌文正明此位猶有所得中,第二帶相觀心非實安住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五十四】

  

  心上變如,名爲「少物」。此非無相,故名帶相。「相」,謂相狀;若證真時,此相便滅。「相」者,即空所執相,有依他相,名「空有」相;謂有空相,是彼唯識真勝義性。「真」者,勝義之異名;第四勝義,簡前叁故。由有此相,未證真理,滅空、有相,即能入真[94]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九‧九四 依如是義,故有頌言:菩薩于定位,觀影唯是心;義想既滅除,審觀唯自想。如是住內心,知所取非有;次能取亦無,後觸無所得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五解本頌文正明此位猶有所得中,第叁引「教授二頌」爲證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五十四】

  

  此中「頌」者,《攝大乘》[95]說「教授二頌」[96],教授菩薩故[97]。此《分別瑜伽論》頌,彌勒所作,無著故引[98]。古[99]雲《分別觀論》[100]。

  

  「菩薩于定位」者,顯非散位[101]。資糧位中多住外門,此多在定,內門修行[102]。

  

  「觀影唯是心」者,觀內心境影離心非有,唯是內心。此初位觀,即在暖位。遍計所執心外之境「義想[103]既滅除,審觀唯自想」──唯有內心也──即在頂位。

  

  以上總是暖、頂二位。

  

  「如是住內心,知所取非有」:此二句下忍位[104]。

  

  「次能取亦無」:中、上忍位[105]。

  

  合此俱印二空,即世第一法。以時少故,從忍位說。

  

  「後觸無所得」:入真見道[106]。

  

  此上第五、釋本頌,明此位中猶有所得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二長行廣釋答中,第五解本頌文正明此位猶有所得訖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九‧九五 此加行位,未遣相縛,于粗重縛,亦未能斷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長行廣釋中,第六此位于彼相及粗重縛分別俱生伏斷解釋。于中分二︰一、二縛未遣,二、依分別俱生簡別二取伏斷。此即初文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五十四】

  

  以下第六、斷二縛位。

  

  「相縛」者,謂相分縛見分等也,如前第五卷證第七識有中說[107]。謂一切有漏善、無記、不善等心,皆有分別相分。此相能縛于心,非謂相縛即是執也。

  

  有義:八識皆有執故,相縛于見,通于八識。

  

  有義:不然。有漏八識有分別故,分別之相縛于見分,名爲相縛,非要有執。

  

  問︰若不執之相,亦名能縛者,後得智品相分,應亦能縛!

  

  答曰︰不然。彼後得智,斷漏方得,體非硬澀,非漏所增;相分非分別境,後得見分緣一切相,皆爲證解。有漏不然,有分則故,漏相俱故,漏所增故,非斷漏證故。緣一切境非皆證解,或比量故。若善[108]、無覆無記心中,唯現、比量,其染汙心亦通非量[109],所以相縛能拘礙見,不令明淨,不令證知,故有別也。一切有漏法能縛見分者,皆名相縛[110]。

  

  若爾,自證緣見、縛自證耶[111]?

  

  有義:亦縛。有漏亦縛,有漏類故。有義:彼非。不同見分緣于相故,彼外取故,通諸量故。此自證分緣見分時,非外取故,唯是現量作證相故。

  

  若爾,第八識等現量心相分,應非相縛體!由此見分亦縛自證。

  

  分別類故,不明淨故,見分漏心,增自證故。有漏相貌縛能觀心,名爲相縛,非謂相者是相分也[112]。

  

  經[113]說「所取、能取纏」者,即是四分互相縛義。

  

  不爾!見分便非相縛!自證緣時,不名相分故[114]。

  

  「粗重縛」者,即一切有漏法。《大論》五十八[115]說︰粗重有二種︰一、漏,二、有漏。

  

  漏者,阿羅漢修道煩惱斷時,皆悉遠離。此謂有隨眠者,有識身中不安隱性、無堪能性。有漏粗重者,隨眠斷時──從漏所生、漏所熏發、,本所得性、不安隱性、苦依附性、與彼相似──無堪能性,皆得微薄[116]。

  

  《文殊問經》上卷有余[117]氣品二十四種[118]。彼經頌雲︰阿羅漢有[119]氣,以有過患故;唯佛獨能度,爲衆生歸依。

  

  五十八[120]又雲︰此有漏粗重名煩惱習[121],二乘[122]所未能斷,唯有如來能究竟斷,是故說彼名永斷習氣,是不共佛法。

  

  《大論》第二說︰自識中所有有漏種子,若煩惱品所攝,名爲粗重,亦名隨眠。若異熟品,及余無記品所攝,唯名粗重,不名隨眠。若信等善法所攝種子,不名粗重,亦非隨眠。由此法生時,所依自體唯有堪能,非不堪能。粗重所隨、所生自性故,佛說爲行苦[123]。

  

  《對法》第十說二十四粗重[124]︰所知障粗重,異熟品攝。「異熟粗重」,亦異熟品攝。「領受粗重」,攝一切有漏受,即善受亦在中。「勞倦粗重」,即威儀無記,余無記亦攝。如此等文,相違非一。然會此者,如別抄說[125]。准五十八文,粗重縛即一切有漏法。漏與有漏皆粗重故,由相縛未斷,有分別相故,其無堪任,粗重縛亦未能斷。

  

  《顯揚》十六說:由相粗重[126]二縛執二自性︰謂執依他及計所執。若[127]解二縛,于二自性正無所得及無所見[128]。彼論唯約執心解縛[129]。其非執心,彼即不說,據增者故。彼卷又雲︰此依他起性以相及粗重縛[130]爲體。

  

  雲何說爲依他?

  

  由此二種更互爲緣而得生故。謂相爲緣,起粗重;粗重爲緣,生相縛[131];相縛即約現行相,粗重約種子語。論實[132],彼體雖複皆同,「爲緣」互得。然今彼[133]文以相爲現行,粗重爲種。有漏相未遣,二障種不除。不爾,如何此中言相未滅,粗重不斷[134]?前說相縛[135]是執二性,應細勘彼諸文相違。

  

  此中言「相縛」者,一切有漏相。「粗重縛」者,一切有漏不安隱性,與《瑜伽》第五十八[136]有漏粗重同。初地,分得。第八地中,第六識全得一向不起;第七,分無;五、八,全有。粗重隨應。佛地全無。

  

  《顯揚》十九[137]說︰相縛縛衆生,亦由粗重縛。善雙修止觀,方乃俱解脫[138]。此當彼解[139]。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九‧九六 唯能伏除分別二取,違見道故。于俱生者,及二隨眠,有漏觀心,有所得故,有分別故,未能伏除,全未能滅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六此位于彼相及粗重縛分別俱生伏斷解釋中,第二依分別俱生簡別二取伏斷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五十四】

  

  其此位中,分別二取全能伏滅,乃至細者自分別起,亦不現行。

  

  俱生二取,未全伏滅,如前所說[140]。許少伏滅,即是現行分別全伏,俱生少伏;若俱生、分別二種種子,全未能滅斷[141]。未得無漏,「有所得故,有分別故」。

  

  此上相及粗,分別、俱生二取伏斷分別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二長行廣釋中,第六此位于彼相及粗重縛分別俱生伏斷解釋訖。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九‧九七 此位菩薩,于安立谛、非安立谛,俱學觀察,爲引當來二種見故,及伏分別二種障故。非安立谛,是正所觀,非如二乘,唯觀安立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長行廣釋中,第七明此位所觀之境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五十四】

  

  自下第七、明所觀境。

  

  「此位菩薩于安立谛、非安立谛」,皆亦學緣。或總作一實真如,或別作二空、別總叁心非安立,不唯作四谛差別觀。

  

  《勝鬘經》說有作、無作四谛[142]。

  

  「無作四谛」,即「非安立」。有差別名言者,名「安立」;無差別,離名言者[143],「非安立」也。

  

  「安立」者,施設義。此位菩薩若加行不作二種觀者,不能引真、相見二種生故[144],亦不能伏二乘者故。爲入二空觀真如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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