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露』滴。暫時住故。觀所『受用』猶若水『泡』。其『受用』性,是叁事合所生性故(魏譯作「以受、想因叁法不定故」)。應觀『過去』所有集造同于『夢』境。但唯念性故。應觀『現在』事同于『電』,疾滅性故(魏譯作「以剎那不住故」)。應觀『未至』體若重『雲』。阿賴耶識在種子位,體能攝藏諸種子故(魏譯作「以于子時阿黎耶識,與一切法爲種子根本故」)。作斯九種觀察之時,有何利益?獲何勝智?頌曰『由觀察相故,受用及遷流;于有爲事中,獲無垢自在。』此義雲何?觀有爲法有其叁種︰一、由觀見境識故:即是觀察集造有爲之相。二、由觀器界身及所用故:即是觀其受用,于此由彼所受用也(魏譯作「以何處住?以何等身?受用何等」)。叁、由觀叁世差別轉故。即是觀其遷流不住。由此觀故,便能于諸有爲法中,獲無障礙隨意自在。爲此縱居生死塵勞,不染其智。設證圓寂灰燼,甯味其悲」﹞。
故說九喻各依別義,不可會同。釋頌異故﹝義淨《略明般若末後一頌贊述》末雲「次下別據叁性、叁身、真俗般若,以明觀行九喻解九事雲︰
熟觀生界鹹如此, 智者應可務真常。
真常實不玄, 圓成在目前。
覺二體空,蛇索盡, 了一非無,鏡月懸。
鏡月懸時,實無慮, 但作他緣生福處。
唯識初心乍有依, 真如後念還無據。
無據,即般若, 勝俗,亡真假。
福津如筏捐、不捐, 悲智隨生舍,不舍」﹞。
《中邊論》說八喻,通依他、所執二性︰似,喻依他;實,喻所執。亦不相違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七四 依如是義,故有頌言:非不見真如,而能了諸行;皆如幻事等,雖有而非真。
【疏翼】
第二結成中,第叁結歸經頌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一】
此是《厚嚴經》頌[115]。雖依他有,而非真有。要見真已,後見依他,與長行同。
此上文段,准義應知。總是別解彼[116]叁頌訖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釋本頌文中,第一別解頌文訖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七五 此中意說:叁種自性,皆不遠離心、心所法。
【疏翼】
第一解本頌文中,第二總釋頌意結答所問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一】
下第二段、今[117]總解彼叁[118]頌意也。于中有叁︰初、總,次、別,後、結。此總也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七六 謂心、心所及所變現,衆緣生故,如幻事等,非有似有,诳惑愚夫,一切皆名依他起性。
【疏翼】
第二總解第二十至第二十二頌意中,第二別解。于中分叁︰一、解幻有依他,二、橫計我法自性差別等四句妄執,叁、所妄執本空所顯真性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一】
此下、別也。
「謂心、心所」,即自證分;「及所變現」,即相、見分。「衆緣生故,如幻事等非有、似有,诳惑愚夫」。愚夫等[119]不了,謂爲實有,故名「诳惑」。一切叁分,皆[120]名依他起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七七 愚夫于此,橫執我、法──有、無,一、異,俱、不俱等,如空華等,性相都無,一切皆名遍計所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解中,第二橫計我法自性差別等四句妄執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一】
「于此」依他「橫執我、法」,或是「有」,或是「無」,或「俱[121]」,或「不俱[122]」;或是「一」,或是「異」,或「俱[123]」,或不俱[124];或是實,或是不實,或俱[125],或不俱[126];如是等。
今此「有、無,一、異」爲首,「俱、不俱」通二處。「等」者,等一切執。但執所執,「如空華等[127]」,若性、若相,無少所有。一切「都無」者,「名遍計所執」。此遍計執,亦依圓成而起。此中但言依他起者,以心相分影像是依他性,依此執爲圓成實故。從實而言,但言依他。
又依他起是安足處,稍可言說,及擬宜故,但執依他。圓成不爾,故不說也。實亦依執,如二乘無常、無我、無樂淨等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七八 依他起上,彼所妄執我、法俱空,此空所顯識等真性,名圓成實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解中,第叁所妄執本空所顯真性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一】
于「依他起」,「彼所妄執我法俱空,此空所顯識」,及心所一切相分「等真性,名圓成實」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總釋頌意結答所問中,第二別解訖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七九 是故此叁,不離心等。
【疏翼】
第二總釋頌意結答所問﹝叁性不離唯識所以﹞中,第叁總結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一】
此、總結也。
「故此叁」性「不離心」、心所相分等。此即略解叁性體相。
上來第一、廣解叁性,第二、略解叁性訖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廣答外問所以解釋叁頌中,第一略解第二十至第二十二頌文叁性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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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「下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2] 《金藏》作「問」,余作「句」。
[3] 「性」字,原本論《述記》作「師」,今依上文改。
[4] 即第二十一頌之初句「依他起自性」。
[5] 即答問遍計所執其相雲何。
[6] 即「與依他起複有何別」。
[7] 《金藏》作「屬」,余作「局」。
[8] 如八分別生叁事。
[9] 「分別」二字《金藏》、《義演》、金陵本,均作「依他」,與上文重。
[10] 《金藏》作「體淨」,余作「淨故」。
[11] 「則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即」。
[12] 唯識所變現故。
[13] 「別抄」卷四作:
何故論雲「能緣慮故」,簡不緣耶?
[14] 「別抄」雲︰
解雲︰意顯勝緣,通染、淨心皆名「分別」,謂不簡﹝所﹞緣即不是識。
[15] 「別抄」雲︰
色等雖不能緣,由不離識,故亦識攝。又解,雲「分別」者,就能變強爲名,故作是說也。
「分別」不但有強弱之分,亦有粗細、隱顯等分。
[16] 即第二十一頌。
[17] 即我執、法執空,或能取、所取空。
[18] 「圓滿」,梵文爲「paripurna」;藏文爲「yovs su/」。
[19] 「成就」,梵文爲「sajpanna」;藏文爲「grub pa/」。
[20] 「法實性」,梵文爲「svabhava」;藏文爲「vo bo bid/」。
[21] 「別抄」卷四雲︰
問︰何故以常簡法共相,以釋成就?豈不苦、無常等,遍諸法上有實體耶?
[22] 「別抄」作「苦、無常等」。
[23] 「別抄」雲︰
觀心上現,隨觀心轉有空等相,而無實體。
[24] 如本論卷二雲︰
謂假智、诠,不得自相,唯于諸法共相而轉。
[25] 「別抄」雲︰
問︰圓成實性遮諸共相,謂無常等,無常之理,豈不常耶?解雲︰今取色等之上生滅之相,此即無常。又解雲︰色心實法剎那生滅,即此非常,故亦所遮。即亦所簡。
[26] 《佛地經論》卷六雲︰
如實義者,彼因明論立自、共相,與此少異。彼說一切法上實義,皆名自相。以諸法上自相、共相,各附己體,不共他故。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诠、所诠,通在諸法如縷貫華,名爲共相。此要散心分別假立,是比量境。一切定心離此分別,皆名現量。雖緣法苦,無常等,亦一一法各別有故,名爲自相﹝《瑜伽》卷十五中雲「或有清淨現量(藏文作「dag pa”i mvon sum/」)非世間現量,謂:出世智于所行境,有知爲有,無知爲無,有上知有上,無上知無上。如是等類,名不共世清淨現量」。《瑜伽》卷七十八、即《解深密經》四種道理中,清淨證成道理第一,「現見所得相(藏文作「mvon sum du dmigs pa”i mtshan bid/」)者,謂一切行皆無常性,一切行皆是苦性,一切法皆無我性,此爲世間現量所得(藏文作「”jig rten na mvon sum du dmigs pa/」),如是等類是名現見所得相」﹞。真如雖是共相所顯,以是諸法自實性故,自有共故,亦非共相。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,即名共相。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故,是故彼論說諸法上所有實義皆名自相,此經不爾,故無相違。
[27] 「我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28] 「或」等八字,《金藏》有,余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八 十二、結叁自性皆不離心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