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文】
八‧叁八○ 虛空、擇滅、非擇滅等,何性攝耶?
【疏翼】
第一廣答外問所以解釋叁頌中,第二諸門解釋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十一門分別,二、總指例。初中有十一門︰一、與虛空等五相攝,二、與七真如相攝,叁、與六法相攝,四、與五事相攝,五、與四真實相攝,六、與四谛相攝,七、與叁解脫門相攝,八、與二谛相攝,九、凡聖智行門,十、假實分別門,十一、叁性對辨異不異門。每門各有別問別答爲二,此即初門初問也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二】
上來已解叁性體訖[1]。
下、諸門釋。此爲第二[2],于中有二︰初、以十一門辨,後、總指例。今別問答,故成十一。于中子細諸門極多,此爲第一。
論中,問意︰如無漏有爲具二義故,依他、圓成二性所攝。此「擇滅等」,「等」取不動、想受滅等;有言無漏收,有論亦言苦谛等攝。此于叁性何性攝耶?
【論文】
八‧叁八一 叁皆容攝。
【疏翼】
第一門與虛空等五相攝中,第二別答。于中分二︰一、略總答,二、廣別答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二】
此、略總答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八二 心等變似虛空等相,隨心生故,依他起攝;愚夫于中,妄執實有,此即遍計所執性攝;若于真如假施設有虛空等義,圓成實攝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答中,第二廣別答。于中又二︰一、定相攝,二、不定相攝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二】
如論可知。
即顯諸論言無漏者,無漏心變。言苦谛等攝者,有漏心變,亦不相違[3]。
既言苦等,心所變者,依他起攝,此唯定也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八叁 有漏心等,定屬依他。無漏心等,容二性攝──衆緣生故,攝屬依他;無顛倒故,圓成實攝。
【疏翼】
第二廣別答中,第二不定相攝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二】
不多執空而感生死,略不說集,理亦集攝。不善心執,如勝論等[4]。此說多分,故苦谛收。
爲顯此義,因述上來所說依他義亦不定,故次論雲︰有漏心等」,及所變空等,「定屬依他」。以相與見,必同有漏、無漏性故,唯依他起。「無漏心等」,及所變空等,「容二性攝」。以有緣起「無倒理故」,即由二重叁性體異[5],故攝不同。若說空等爲無漏者,容二性攝,體不定故;苦谛等收,唯依他起,體即定故。此但分別有體假空等[6],非計所執,彼無體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十一門分別中,第一與虛空等五相攝訖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八四 如是叁性,與七真如,雲何相攝?
【疏翼】
第一十一門分別中,第二與七真如相攝,于中有二︰一、問,二、答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二】
第二、七真[7]如相攝。
如《解深密》及七十七、《顯揚》第叁、《中邊》第二[8]、《佛地》第七[9]等,廣解真如有諸門釋[10]。
舊《中邊》[11]說:真如名「分破真實」,今新翻雲「差別真實」。爲「七種」者,從能诠說,非真如體可名「差別」。
論中,初、問,次、答。此爲問也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八五 七真如者,一、流轉真如:謂有爲法流轉實性。
【疏翼】
第二與七真如相攝門中,第二答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出七真如體,二、辨相攝。初中分七,此第一別出第一體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二】
下、答中,初、出七體,後、辨相攝。
即[12]一切「有爲法」生滅性。「性」,即真如,約诠名生滅;言[13]「性」者,即彼「如」,約诠爲言,下准當知。
舊《中邊》名「生起真實」[14],新翻不同,下准當知。七十七[15]、《顯揚》等解唯[16]緣起法如[17],此中通言一切有爲法。彼據內法根本流轉,唯言緣起,此中通說一切法體,亦不相違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八六 二、實相真如:謂二無我所顯實性。
【疏翼】
第一出七真如體中,第二別出第二體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二】
因二空門所顯如性。
七十七說即我、法性[18]。「我、法性」,言我、法之性,非即我、法──我、法無故[19]。《顯揚》[20]、《中邊》亦同于此[21]。以下同處,更不引之。下准當[22]知。舊《中邊》名「相真實」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八七 叁、唯識真如:謂染、淨法唯識實性。
【疏翼】
第一出七真如體中,第叁別出第叁體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二】
《顯揚》雲︰心染衆生染,心淨衆生淨[23]。見識真如,便能知此。染淨心等,約诠,即依他。據理,即真如。七十七名「了別真如[24]」。「識」,了別也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八八 四、安立真如:謂苦實性;五、邪行真如:謂集實性;六、清淨真如:謂滅實性;七、正行真如:謂道實性。
【疏翼】
第一出真如體中,第四出第四乃至第七體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二】
下四、即四聖谛。
舊《中邊》雲「依處[25]」、「邪行[26]」、「清淨[27]」、「正行[28]真實」名異;今新翻名,體與此同,諸文無異[29]。
此約诠門,義別說七;廢诠談體,即唯一如。
七十七雲︰由流轉、安立、邪行叁真如故,一切有情平等平等[30]。此約除佛,余名「有情」。故前第叁雲「佛非有情[31]」,故不言佛,佛[32]無苦、集故。
《顯揚》又說:無始流轉實性,即是緣生,故流轉如,亦非佛有。又攝[33]一切有爲皆是「流轉」,然佛法身體離生滅,亦非「流轉」。又流轉如,雖通有爲法,唯約有漏,故佛言無。由實相了[34]別二[35]如故,一切諸法平等平等。一切諸法皆無我、法,皆唯識故。由清淨真如故,叁乘菩提[36]平等平等。此約滅谛叁乘皆得有余、無余二涅槃故。
《勝鬘經》雲「聲聞不得涅槃」者[37],依別意說,下自當知[38]。以所證涅槃,說能證「菩提平等」。或菩提性境,亦名「菩提」。即舊雲智處也[39]。由正行真如故,聽聞正法,緣總境界,勝止、觀[40]所攝受[41],平等平等。由有此如,方能聽聞正法等故。此如若廢诠談體性,一一皆具,無不平等。若談體約诠,故此四種道理平等。此中複約二乘行位、證時、分齊等,皆如理知[42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答中,第一出七真如體訖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八九 此七實性,圓成實攝,根本、後得二智境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二辨相攝。于中分二︰一、約二智境,二、隨诠相論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二】
既出體已,次、相攝者,七皆「圓成」攝,「二智境故」。謂「實相」、「唯識」、「清淨」叁如,「根本智境」;余四真如,「後得」緣故。此約增上。
若談如體,一即七真[43]如,皆「根本智境」。約诠爲論,七皆「後得境」。就約诠顯體,叁、四境別。
《顯揚》十六,說與此同[44]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九○ 隨相攝者,流轉、苦、集叁,前二性攝,妄執雜染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辨相攝中,第二隨诠相論。于中又二︰一、第一四五前二性攝,二、第二叁六七後一性攝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二】
《中邊》雲︰此叁,二性攝[45]。所以者何?若妄所執,叁皆遍計所執攝;若約诠雜染,叁皆依他收。遍計執心唯染依他故,叁如之相,染依他故;叁如之相,體雜染攝,非圓成實[46]。
【論文】
八‧叁九一 余四皆是圓成實攝。
【疏翼】
第二隨诠相論中,第二第二叁六七真如後一性攝。
【述記‧卷五十二】
亦約诠無漏故。
《中邊》雲:此唯聖境,聖智所顯故。[47]
問︰何故唯識非前二性,正行一種不通依他?
答︰遍計所執多不執「唯識」,依他起性少能知「唯識」,故非前二攝。
「正行」約離過義,不言通依他。據實而言,前[48]通前二性,此後,通依他,亦無過失。
又七,皆叁性,于理不違。所執、心變,如體異故。論中既約隨相而言,亦無過失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十一門分別中,第二與七真如相攝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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