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叁叁受俱子門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十叁、叁受俱門:
依當起位十支,與樂受、舍受俱。除受支及老死支。受不與受相應,是自體故。此約一識。若依多識,得俱起故。此中所辨,相應名「俱」,非謂世並名爲「俱」,故受不與受俱也;及除老死,「老死位中,多分無樂,及客舍故」。非謂第八──主[394]舍亦無。
十二支中,十一支苦受俱,如前加老死,但除于受──非自體俱。如前理說[395];老死多起憂悲等苦故。《大論》第十但雲:樂、舍「除二」,與余俱行。若苦受,「及所除中一」[396]。
此中別解︰其憂、喜受同苦、樂說。此生支位寬,故有樂、舍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叁叁受俱子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叁叁 十一,少分壞苦所攝。老死位中,多無樂受,依樂立壞,故不說之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。于中分四︰一、約壞苦分別,二、約苦苦分別,叁、約行苦分別,四、會余聖教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十四、叁苦分別門。
「十一,少分壞苦所攝」。十二支中,除老死一。「老死位中,多無樂受」。[397]非樂受無,「依樂立壞,故不說」彼老死支中亦爲壞苦。《大論》第十雲︰謂樂受俱行,及非受俱行支一分,是壞苦[398]。前說樂受十支俱行[399],除受及[400]老死。受不與受俱,故說受爲非受俱支。今壞苦,即亦取受,故言「及非受俱支」。言「一分」者,十二中通有苦苦、行苦性故,今除于彼,故言「一分」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叁四 十二,少分苦苦所攝,一切支中,有苦受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中,第二約苦苦分別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「十二,少分苦苦所攝」。有何所以?「一切支中,有苦受故」。彼第十雲︰謂苦苦俱行支,及非受俱行支一分,是苦苦。前苦受俱行中攝十一,除受,如前說[401]。今辨[402]受亦是苦苦,故十二支。言「一分[403]」者,如壞苦說[404]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叁五 十二,全分行苦所攝,諸有漏法皆行苦故。依舍受說,十一少分,除老死支,如壞苦說,實義如是。
【疏翼】
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中,第叁依行苦分別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十二支「全分」是「行苦所攝」。據實而論,「諸有漏法,皆行苦故」。
又、依叁受別門,約舍受說行苦,即十一少分,除老死支。多分無舍故,「如壞苦說[405]」。前舍受俱行,與樂受同故[406]。
《大論》第十說︰所有二苦支,皆行苦攝。有行苦攝,非二支收──謂不苦不樂俱支及非受俱支一分[407]。與此文同[408]。
《瑜伽》六十六說︰據實,有漏皆行苦攝。約相顯時,舍受位顯,與二受時,二苦相顯故。此約實體、相顯二位說支。實義攝苦如是[409]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叁六 諸聖教中,隨彼相增,所說不定。
【疏翼】
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中,第四會余聖教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諸經論中,「隨彼相增,所說不定」。
此義如何?
且此論等中,有二︰一、「全體」、「多分」攝叁苦。即有漏法皆行苦,名「全」;余二苦,名「多分」。二、「相顯」、「多分」攝叁苦,即舍受俱支等,名行苦,行苦名「相顯」;余二受俱苦,名「多分」。
《緣起經》上卷雲︰生,顯行苦;老,顯壞苦;死,顯苦苦。
《十地》第八雲:經曰︰十二因緣分,說名叁苦相[410],是中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入,名爲行苦;觸、受,名爲苦苦;余因緣分,名爲壞苦──即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支,彼論無解。
皆各隨義增,實無違也。
《瑜伽》等[411]說據遍法體,正稱道理。
《緣起經》中但約果時,以辨叁苦。因,多種子,隱而不論。或說果時,即顯因故。謂有爲法,造作名行;「生」是起義,造作義增,說爲「行苦」。「老」是衰義;「壞」是變義;「老」壞義增,說爲「壞苦」。「死」是滅義;「苦」是迫義;「死」滅迫增,說爲「苦苦」。以果叁苦,顯因隨應亦有叁苦,隨相增說,不違《瑜伽》。
《十地經》中,通因果辨。「行」是作義。前之七支,並引因攝,造作義增,當果本故,說爲行苦。雖觸、受二,亦引因收,苦苦義增,不說爲行。謂受支體多起苦受,諸支苦苦,唯受支增。觸近生受,與受相順,但說觸受爲苦苦體。欲顯諸受體皆是苦,無有少樂,爲令生厭,故說觸、受俱爲苦苦。雖于死位,苦苦亦增,與老相鄰,但名壞苦。謂正壞體,多是老支。死是滅無,與老相順,故老死支,實名壞苦。于當果位,生爲壞本,故生、老死皆壞苦攝。其愛、取、有爲能生因。生當果時,此叁極近,從所生說,愛、取、有,亦名壞苦。
又此愛等五,能所生攝,于熟變時,此苦方起,變壞名[412]苦,故皆壞苦攝。
《對法論》說:于當果位有能所生,由熟變故,說名爲果。壞苦,亦爾[413]。皆隨相增,說此叁苦,非爲實理,故論會之[414]。余隨相增,所說如是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叁七 皆苦谛攝,取蘊性故。五亦集谛攝,業煩惱性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五四谛分別子門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自下十五、四谛[415]門:
此十二支,「皆苦谛攝」。以是有漏「取蘊性故」,逼迫性故,皆果法故。
其十二中,五亦集谛攝[416]。招感,名集,非爲因義。行、有,是業。癡、愛、取叁,煩惱性故。非滅、道者,非無漏故。
薩婆多師︰苦、集體是一,因、果故說二[417]。今大乘不然,苦谛寬,集谛狹,諸集皆苦,非苦[418]皆集[419]。
問︰苦谛是果,果義有漏、皆苦;集谛是因,因義有漏,皆集?
答︰不然,有漏無非皆[420]苦。苦受[421],逼迫義,有漏皆苦谛。有異熟故,方名集;集是有報義;非有漏法,皆名集。如〈決擇〉第五十五[422]卷說[423]。
問︰道谛非有漏,支非道谛攝;加行、資糧,道谛攝,有支亦應道谛收?
答︰順道,名爲道,二道,道谛攝;順生死法,名緣起,道谛,非緣起。二道克性,亦非道谛。今約克[424]性論,故支非道谛,二道有漏故。又二道位有漏,二道是緣起支,非道谛攝。無漏二道種,是道谛支,非緣起支。各據一義,亦不相違。
《大論》第十、五十六雲︰「二」支是「苦谛」,「現爲苦」──「生」、「老死」;五支是「苦谛」,「當爲苦」──「識乃至受[425]」;「集谛」謂「所余」[426];與此文同[427]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叁八 諸支相望,增上定有,余之叁緣,有無不定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。于中分四︰一、約增上緣分別,二、約因緣分別,叁、約後二緣分別,四、簡非實緣起。初中分二︰一、一定余不定,二、會經違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十六、四緣門:
十二支相望,增上緣定有,以寬故。「余之叁緣,有無不定」,以局故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叁九 契經依定,唯說有一。
【疏翼】
第一約增上緣分別中,第二會經違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問︰若亦「有余」,何故《緣起》下雲:唯有「一增上」?
「依定」有故,唯說有一增上之緣,非遮余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中,第一約增上緣分別訖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四○ 愛望于取、有望于生,有因緣義。
【疏翼】
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中,第二約因緣分別。于中分四︰一、愛望取和有望生可有,二、行望業種識有,叁、余九支無,四、會違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又、叁緣中,因緣最狹。
此二支望後,「有因緣義」。愛增名取,愛種能生取故。
識等五種轉名爲「有」,所生現行名爲「生」故,有因緣義[428]。
有不望老死,隔生支故。今鄰次說,不爾。識望名色,乃至展轉,亦爾約當生位得爲因緣。《緣起經》說生、引同時[429]故。今約種望種相鄰支體爲論,識等未潤故,識等五種望生等,非因緣。此即《緣起》[430]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八 八、十門廣解緣起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