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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34] 即別報業。
[35] 靈泰《抄》雲︰
此第二解。唯說資糧加行二位中,能造別業,不能感總報業,不名行支。今此《唯識論》中但取感總報業,方名行支。故經雲說內法不造者,非無明行二位不造總報業。雖經言資糧加行位中,不放逸者所有福行、不動行感報,實不是總報,但是別報因,亦非行支體。若不許現報業等不名行支爾者,即別助當業而相例失,若說現報業名行支,亦應別助當報業應名行支!既別助當業不得名行支,其現報業亦不名行支!此解,亦不正義。
[36] 《攝論》卷一末作「有支熏習」,即阿賴耶識叁種熏習差別最後一
種。
《攝論‧世親釋》卷叁解雲︰
有支熏習差別者,由善、不善、不動行力故,于諸趣中流轉差別。此叁,如後所知相﹝分﹞初,當廣分別。
《攝論‧無性釋》雲:
謂福、非福、不動行增上力故,于天等諸趣中,有無明等乃至老死熏習差別。
[37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「名色」等取八俱作意、想、思。「意處」中取前念第八。余可知。
[38] 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叁中雲︰
「若複有執」者,謂經部師作如是執。「色、心無間生」者,謂諸色、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。「是諸法種子」者,是諸有爲能生因性。謂彼執言︰從前剎那色,後剎那色無間而生;從前剎那心,後剎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。此中因果道理成就,何用複計阿賴耶識是諸法因?
[39] 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一中雲︰
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。
[40] 靈泰《抄》雲︰
然薩婆多說除能作因外,余五因因緣性。
[41] 即前業等爲增上緣,所引發名言因緣所熏習氣。
[42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「余色」,即是扶塵根也。言行蘊少分,即除觸也。
[43] 「如」字下,疑落「除」字。
[44] 「叁名」,即想蘊、行蘊少分及七識。
[45] 謂「因果差別」體。
[46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但說前十門﹝第五門﹞出五果體處也。
[47] 見《瑜伽》卷九及卷九十叁等。
[48] 即處勝。「識依起,勝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49] 《金藏》作「識名」,余作「名識」。
[50] 《金藏》作「二」,余作「四」。
[51] 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能引支者,謂無明、行、識,爲起﹝藏文作「mvon par ”grub par ”gyur ba/」﹞未來生故,于諸谛境無智爲先﹝藏文作「mi wes pa svon du ”gro ba”i/」﹞,造諸行業,熏在心故。所引支者,謂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。由心習氣力,能令當來名色等前後相依,次第生起,種子得增長故。
[52] 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論說識支,既是所引,即顯業種能引業收。如識即業,爲能引,識種名色收。與叁種、二種緣生相攝。
本論卷八中雲︰
諸支相望,增上定有。余之叁緣,有無不定。契經依定,唯說有一。愛望于取,取望于生,有因緣義。若說識支是業種者,行望于識,亦作因緣。余支相望,無因緣義。而《集論》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,依無明時業習氣說。無明俱故,假說無明,實是行種。《瑜伽論》說:諸支相望無因緣者,依現愛取,唯業有說。無明望行,愛望于取,生望老死,有余二緣。有望于生,受望于愛,無等無間﹝緣﹞,有所緣緣。余支相望,二俱非有。此中且依鄰近、順次、不相雜亂實緣起說。異此相望,爲緣不定。
[53] 如本論卷八雲︰
此中識種,謂本識因。除後叁因,余因皆是名色種攝。
[54] 《金藏》作「緣起」二字,余作「契」。
[55] 如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上卷︰
世尊告曰︰應知于此十二分中,無明,與行及識一分,名爲能引。複有一分識,及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,名爲所引。
[56] 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原作:
一分名色、六處,及與觸、受,亦名所生。
[57] 「爾」字下,「別抄」卷叁有多文雲︰
唯應說爲所引所生。
[58] 「能」字,《金藏》、《義演》作「所」。《演秘》等牒作「能」。
[59] 《瑜伽》卷九十叁原文︰
一者、領受內異熟果,二者、領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。彼由聽聞不正法故,或由先世串習力故,于二種果發起愚癡。彼由于內異熟果中有愚癡故,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苦;由此前際後際無明增上力故,如前造作、增長諸行。
[60] 如《瑜伽》卷九十叁雲︰
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,複由第二境界所生增上果愚,緣境界受發生貪愛。由此愛故,或求諸欲,或求諸有;又取欲取,或取見、戒禁、我語取。取諸取已,愛、取和合,潤先引因,轉名爲有。是當生起因所攝故。
[61] 如本論《述記》雲︰
問︰若﹝唯種子﹞爾者,何故《大論》第九雲:叁行所熏發種子六識,及種子所生果時六識名爲識支,處處又說行熏于識,識與名色得互爲緣?《十地﹝經﹞論》﹝卷八﹞雲:如無明有子時、果時,乃至于生、老死亦爾?
[62] 即主伴、總別、勝劣、因果四。
[63] 即此五支之名言種子。
[64] 「或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65] 智周《演秘》雲:
據彼總報,名色、觸、受而與其識實無前後,或有前後,總報新種諸識熏別,未必同時。第六熏者,亦容前後。由此而言,有俱、前後。若別報,識、名色、觸、受及五根等,非無前後。
[66] 如《十地經論》雲:
識亦有二種作︰一者、能令有相續,二者、與名色作因。
[67] 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識有二種業︰一、持﹝藏文作「”dzin pa/」﹞諸有情所有業縛,二、與名色作緣。持諸有情業縛者,與行所引﹝藏文作「rnam par wes pa la ”du byed kyis bskyed pa”i/」﹞習氣俱生滅﹝藏文作「俱起」﹞;與名色作緣者,由識入母胎,名色得增長故。
[68] 見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。「等」字,原作「六處、觸、受諸分」。
[69] 如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上卷雲︰
複言︰世尊!如是諸分,若引、若生,爲一時起?爲次第起?世尊告曰︰一時而起,次第宣說。
[70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五果種子生現之時,與未生時,其體是一。約位別故,說爲生引。今據生現之位,故說生引同時。此說所生與所引同時︰謂生死位識等五現,名爲所生,識等五種,名爲所引。未被潤位,生引不俱。既被潤已,生現行時,種現必俱,故同時也。
[71] 「居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在」。
[72] 「上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亦」。
[73] 原無「此引生支」四字,引文指上故雲。
[74] 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原文作:
世尊告曰:一時而起,次第宣說。複言世尊:如是諸分,若一時起,何因緣故先說其引,後說其生?世尊告曰:要由有引,後有方生,非無引故。
[75] 「此」字,靈泰《抄》、《義演》、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76] 第五因果差別門中,五種子門內第四「熟未熟因果」雲︰
有作是釋︰愛、取、有,鄰近果故,名之爲果。若爾,正生果故,即識等五應亦名果。
[77] 即《瑜伽》卷九十叁初文。
[78] 《瑜伽》卷十謂不知世俗苦因及勝義苦因。
[79] 如前已引《瑜伽》卷九十叁及卷九文。
[80] 如《樞要》卷下雲:
問︰何緣發業要現無明,潤業位中,亦通唯種?答︰二理皆齊。若不放逸內﹝法﹞異生福、不動﹝行﹞,唯種子發。故經說言非無明發。
若種亦不發,何得稱爲非明爲緣?非違有支,與見谛何別?由此故知唯種亦發。若爾,何故生上初行支不唯種發,有現無明爲彼因起?迷真實義愚現見有故,不同不放逸內法異生。
[81] 「識等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82] 「叁惡趣果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83] 「爲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84] 「勝義苦」,藏文作「yav dag pa”i sdug bsval/」。
[85] 謂不了境界愚。
[86] 即「緣境界受」。
[87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今此意說︰若不因無明發行勢力,即名言種無力,未能生當來異熟果也。
[88] 《瑜伽》卷五十九中雲︰
問︰于彼彼界,結生相續,彼彼身中,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?爲不全耶?答︰當言全,非不全﹝藏文作「ma tshav ba dag gis ni ma yin no/」﹞,何以故?若未離欲﹝藏文作「”dod chags dav ma bral ba/」﹞,于自生處,方得受生。非離欲故。又未離欲者,諸煩惱品所有﹝藏文作「bon movs pa”i phyogs dav mthun pa”i/」﹞粗重,隨縛自身,亦能爲彼異身生因。由是因緣,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。
又將受生時,于自體上貪愛現行﹝藏文作「kun nas 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八 八、十門廣解緣起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