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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34] 即别报业。
[35] 灵泰《抄》云︰
此第二解。唯说资粮加行二位中,能造别业,不能感总报业,不名行支。今此《唯识论》中但取感总报业,方名行支。故经云说内法不造者,非无明行二位不造总报业。虽经言资粮加行位中,不放逸者所有福行、不动行感报,实不是总报,但是别报因,亦非行支体。若不许现报业等不名行支尔者,即别助当业而相例失,若说现报业名行支,亦应别助当报业应名行支!既别助当业不得名行支,其现报业亦不名行支!此解,亦不正义。
[36] 《摄论》卷一末作「有支熏习」,即阿赖耶识三种熏习差别最后一
种。
《摄论‧世亲释》卷三解云︰
有支熏习差别者,由善、不善、不动行力故,于诸趣中流转差别。此三,如后所知相﹝分﹞初,当广分别。
《摄论‧无性释》云:
谓福、非福、不动行增上力故,于天等诸趣中,有无明等乃至老死熏习差别。
[37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「名色」等取八俱作意、想、思。「意处」中取前念第八。余可知。
[38] 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三中云︰
「若复有执」者,谓经部师作如是执。「色、心无间生」者,谓诸色、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。「是诸法种子」者,是诸有为能生因性。谓彼执言︰从前剎那色,后剎那色无间而生;从前剎那心,后剎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。此中因果道理成就,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?
[39] 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一中云︰
非如大等显了法性藏最胜中。
[40] 灵泰《抄》云︰
然萨婆多说除能作因外,余五因因缘性。
[41] 即前业等为增上缘,所引发名言因缘所熏习气。
[42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「余色」,即是扶尘根也。言行蕴少分,即除触也。
[43] 「如」字下,疑落「除」字。
[44] 「三名」,即想蕴、行蕴少分及七识。
[45] 谓「因果差别」体。
[46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但说前十门﹝第五门﹞出五果体处也。
[47] 见《瑜伽》卷九及卷九十三等。
[48] 即处胜。「识依起,胜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余无。
[49] 《金藏》作「识名」,余作「名识」。
[50] 《金藏》作「二」,余作「四」。
[51] 《对法》卷四云︰
能引支者,谓无明、行、识,为起﹝藏文作「mvon par ”grub par ”gyur ba/」﹞未来生故,于诸谛境无智为先﹝藏文作「mi wes pa svon du ”gro ba”i/」﹞,造诸行业,熏在心故。所引支者,谓名色、六处、触、受。由心习气力,能令当来名色等前后相依,次第生起,种子得增长故。
[52]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论说识支,既是所引,即显业种能引业收。如识即业,为能引,识种名色收。与三种、二种缘生相摄。
本论卷八中云︰
诸支相望,增上定有。余之三缘,有无不定。契经依定,唯说有一。爱望于取,取望于生,有因缘义。若说识支是业种者,行望于识,亦作因缘。余支相望,无因缘义。而《集论》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,依无明时业习气说。无明俱故,假说无明,实是行种。《瑜伽论》说:诸支相望无因缘者,依现爱取,唯业有说。无明望行,爱望于取,生望老死,有余二缘。有望于生,受望于爱,无等无间﹝缘﹞,有所缘缘。余支相望,二俱非有。此中且依邻近、顺次、不相杂乱实缘起说。异此相望,为缘不定。
[53] 如本论卷八云︰
此中识种,谓本识因。除后三因,余因皆是名色种摄。
[54] 《金藏》作「缘起」二字,余作「契」。
[55] 如《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》上卷︰
世尊告曰︰应知于此十二分中,无明,与行及识一分,名为能引。复有一分识,及名色、六处、触、受,名为所引。
[56] 《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》原作:
一分名色、六处,及与触、受,亦名所生。
[57] 「尔」字下,「别抄」卷三有多文云︰
唯应说为所引所生。
[58] 「能」字,《金藏》、《义演》作「所」。《演秘》等牒作「能」。
[59] 《瑜伽》卷九十三原文︰
一者、领受内异熟果,二者、领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。彼由听闻不正法故,或由先世串习力故,于二种果发起愚痴。彼由于内异熟果中有愚痴故,不能如实了知当来后有生苦;由此前际后际无明增上力故,如前造作、增长诸行。
[60] 如《瑜伽》卷九十三云︰
如是由先异熟果愚引后有已,复由第二境界所生增上果愚,缘境界受发生贪爱。由此爱故,或求诸欲,或求诸有;又取欲取,或取见、戒禁、我语取。取诸取已,爱、取和合,润先引因,转名为有。是当生起因所摄故。
[61] 如本论《述记》云︰
问︰若﹝唯种子﹞尔者,何故《大论》第九云:三行所熏发种子六识,及种子所生果时六识名为识支,处处又说行熏于识,识与名色得互为缘?《十地﹝经﹞论》﹝卷八﹞云:如无明有子时、果时,乃至于生、老死亦尔?
[62] 即主伴、总别、胜劣、因果四。
[63] 即此五支之名言种子。
[64] 「或」字,《金藏》无。
[65] 智周《演秘》云:
据彼总报,名色、触、受而与其识实无前后,或有前后,总报新种诸识熏别,未必同时。第六熏者,亦容前后。由此而言,有俱、前后。若别报,识、名色、触、受及五根等,非无前后。
[66] 如《十地经论》云:
识亦有二种作︰一者、能令有相续,二者、与名色作因。
[67] 《对法》卷四云︰
识有二种业︰一、持﹝藏文作「”dzin pa/」﹞诸有情所有业缚,二、与名色作缘。持诸有情业缚者,与行所引﹝藏文作「rnam par wes pa la ”du byed kyis bskyed pa”i/」﹞习气俱生灭﹝藏文作「俱起」﹞;与名色作缘者,由识入母胎,名色得增长故。
[68] 见《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》。「等」字,原作「六处、触、受诸分」。
[69] 如《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》上卷云︰
复言︰世尊!如是诸分,若引、若生,为一时起?为次第起?世尊告曰︰一时而起,次第宣说。
[70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五果种子生现之时,与未生时,其体是一。约位别故,说为生引。今据生现之位,故说生引同时。此说所生与所引同时︰谓生死位识等五现,名为所生,识等五种,名为所引。未被润位,生引不俱。既被润已,生现行时,种现必俱,故同时也。
[71] 「居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在」。
[72] 「上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亦」。
[73] 原无「此引生支」四字,引文指上故云。
[74] 《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》原文作:
世尊告曰:一时而起,次第宣说。复言世尊:如是诸分,若一时起,何因缘故先说其引,后说其生?世尊告曰:要由有引,后有方生,非无引故。
[75] 「此」字,灵泰《抄》、《义演》、《金藏》有,余无。
[76] 第五因果差别门中,五种子门内第四「熟未熟因果」云︰
有作是释︰爱、取、有,邻近果故,名之为果。若尔,正生果故,即识等五应亦名果。
[77] 即《瑜伽》卷九十三初文。
[78] 《瑜伽》卷十谓不知世俗苦因及胜义苦因。
[79] 如前已引《瑜伽》卷九十三及卷九文。
[80] 如《枢要》卷下云:
问︰何缘发业要现无明,润业位中,亦通唯种?答︰二理皆齐。若不放逸内﹝法﹞异生福、不动﹝行﹞,唯种子发。故经说言非无明发。
若种亦不发,何得称为非明为缘?非违有支,与见谛何别?由此故知唯种亦发。若尔,何故生上初行支不唯种发,有现无明为彼因起?迷真实义愚现见有故,不同不放逸内法异生。
[81] 「识等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余无。
[82] 「三恶趣果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余无。
[83] 「为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无。
[84] 「胜义苦」,藏文作「yav dag pa”i sdug bsval/」。
[85] 谓不了境界愚。
[86] 即「缘境界受」。
[87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今此意说︰若不因无明发行势力,即名言种无力,未能生当来异熟果也。
[88] 《瑜伽》卷五十九中云︰
问︰于彼彼界,结生相续,彼彼身中,当言全界一切烦恼皆结生耶?为不全耶?答︰当言全,非不全﹝藏文作「ma tshav ba dag gis ni ma yin no/」﹞,何以故?若未离欲﹝藏文作「”dod chags dav ma bral ba/」﹞,于自生处,方得受生。非离欲故。又未离欲者,诸烦恼品所有﹝藏文作「bon movs pa”i phyogs dav mthun pa”i/」﹞粗重,随缚自身,亦能为彼异身生因。由是因缘,当知一切烦恼皆结生相续。
又将受生时,于自体上贪爱现行﹝藏文作「kun nas 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八 八、十门广解缘起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