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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‧一五八 異熟識種,名色攝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會《集論》中,第叁釋識種何攝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八】
若爾,識種何法所攝?
名色體寬,如前已說[53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釋妨難中,第一會《集論》訖。
【論文】
八‧一五九 經說:識支通能、所引;業種、識種,俱名識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妨難中,第二會《緣起經》。于中有二︰一、會識支通能所引,二、會識非名色所攝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八】
二、會《緣起[54]經》。
問︰《集論》可爾。《緣起經》上卷說此識支通能所、引[55],此如何通?
彼經說「通能、所引」者,「業種、識種,俱名識故」。各別義說,非定相違。
【論文】
八‧一六○ 識是名色依,非名色攝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會《緣起經》中,第二會識非名色所攝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八】
何故識種不同《集論》名色所攝?
經說識種名色所依,非名色故,即于識外別說名色。
若全五種名所引支,何故《緣起經》上卷經雲:一分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、亦名所生[56]?
答︰依當現行,故作是說,非謂種子即名所生。
若爾,識種何故不說?
已說彼種通能所引,遂略不說識有現行。又說名色入母胎故,但說識支是種子攝。
問︰若爾[57],何故彼經亦說受支一分名能生支?
答︰現行受有二︰一、內異熟受:彼經說爲所生支攝。約當生位,名爲能生[58]。二、境界受:能生愛等故,彼經說爲能生支攝。亦不違理。九十叁等說︰一、領受內果,二、領受境界。由迷內果,故造諸行,乃至雲雲[59]。
二、迷外果故,發生貪愛等,「潤先引因」,乃至廣說[60]。由此理證,實不相違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釋妨難中,第二會《緣起初勝法門經》訖。
【論文】
八‧一六一 識等五種,由業熏發,雖實同時,而依主伴、總別、勝劣、因果相異故,諸聖教假說前後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妨難中,第叁釋伏難。于中分二︰一、依主伴等四相異,二、依當來現起分位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八】
此五種子爲前後熏發?爲一時熏耶?
答︰一時熏。
問︰若爾,如何說有前後?
叁、釋伏難。伏難如前[61]。
此答有二︰初、識等五種由業熏發感召之位雖實同時,而依主伴等[62]相異故,假說前後。謂本識爲「主」,異熟主故;余四爲「伴」,非主異熟,助伴生故。就彼四中名色是「總」,體性寬故;余叁是「別」,義用狹故。就後叁中,六處是「勝」,受等依故;余二是「劣」,依處生故。就後二中,觸是「因」緣,能生受故;受是「果」體,觸所生故。
由此五支有如是等,就各「相異故,諸聖教假說前後」,體實同時。
此中意言︰名言熏習發此五種,雖有前後雜亂不定,于生果相未辨何前、何者爲後;由行熏識業力種成,令五種子[63]一時轉變,于生老位,能生自果。今說由行增上所發,說爲一時,非名言熏必一時也。此依實解。
【論文】
八‧一六二 或依當來現起分位,有次第故,說有前後。
【疏翼】
第叁釋伏難中,第二依當來現起分位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八】
二、或依當來現起分位,或[64]依現在已起分位,有次第故,說因五種前後不同。非行熏時及實生果,有前後也。此依分位,非實體也[65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釋妨難中,第叁釋伏難訖。
【論文】
八‧一六叁 由斯,識等亦說現行,因時定無現行義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妨難中,第四會現行難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八】
問︰若實此五,但是種子,何故諸聖教說識、名色中,互爲緣等,亦說現行?
四、會現行難。
今答︰由此當起理故,識等五支,《十地》[66]、《對法》亦說現行[67],以在因時決定無有現行義故。《緣起》上說︰世尊!何緣名色等[68]種,于異熟識中同時引發,而複說有先後次第?世尊告曰︰彼于當來先後次第而生起故,如是而說。正與此同。
【論文】
八‧一六四 複由此說:生引同時,潤、未潤時,必不俱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妨難中,第五會同時難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八】
問︰若初熏時未能現起,如何《緣起》上卷經說生引同時[69]?
五、會同時難。
複由此理,經說生、引,皆是同時。
何以得知于當起位,方說同時;于初熏時,未能現起?
「潤、未潤時,必不俱故」。謂初熏時,愛等未潤,雖八萬劫,終不生果。後愛等潤,方生現行。若初熏時即能生現,應初熏位,便有愛等!若爾,如何造、潤時異?由「潤、未潤」「必不俱故」,于當起位,方說生、引,許有同時。其體是一,位別說故,有引生別[70]。其潤緣合,可得「引」、「生」二義之名,即行等六別名爲「引」,總名爲「有」。經亦不說定同時故。
若爾,「何故先說其引,後說其生」?潤已生時,雖無前後,潤、未潤位,前後定別。必先有引,後有生故。故說「引」先,「生」居[71]後也。
《緣起》上[72]說︰世尊告曰︰此引生支[73],一時而起,次第宣說,要由有引,後有生故[74]。
或望此[75]所生果近遠故[7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中,第二所引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‧一六五 叁、能生支:謂愛、取、有,近生當來生、老死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中,第叁能生支。于中亦二︰一、正出體釋名,二、別重料簡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八】
此中、文二,如上所解。
「愛、取、有」者,出其體也。今以叁法爲「能生」體。
「近生當來生、老死」者,釋「能生」名。雖愛、取二,亦能潤前六引因體,名爲能潤,以近當果,但說「能生」。此釋名也。總爲初段。
【論文】
八‧一六六 謂緣迷內異熟果愚,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爲緣,引發親生當來生、老死位五果種已。
【疏翼】
第叁能生支中,第二別重料簡。于中有叁︰一、牒前,二、正解潤生之相,叁、會諸論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八】
第二、重釋。就中有叁︰初、牒于前。是牒前也。
此義意言︰如次前引[77]受有二種︰謂內異熟受、外境界受。受內異熟時,由迷內異熟果無明不知二苦[78]故,隨所應,造叁種行爲增上緣,引起「當來生、老死位」識等「五果」因緣「種已」。
【論文】
八‧一六七 複依迷外增上果愚,緣境界受,發起貪愛,緣愛複生欲等四取,愛、取合潤,能引業種,及所引因,轉名爲有,俱能近有後有果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重料簡中,第二正解潤生之相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八】
第二、正解潤生之相。
又依迷外增上果愚,以境界受爲緣,發起貪愛煩惱,「緣愛複生欲等四取」。
「四取」者,謂欲取、見取、戒取、我語取[79]。又如《樞要》[80]。
此二和「合潤,能引」之中「業」,「及所引因」識等[81]五種,「轉名爲有」。
何以爲「有」?
此六「俱能近有」、生等「後有果故」。
此總意說︰受內異熟時,由不了內世俗苦故,起非福行。叁惡趣果[82]苦相粗顯,易可了知,名爲[83]世俗苦。不能了知內勝義苦故,起福、不動。人天苦果,相非粗顯,勝者知苦,名勝義苦[84]。爲緣引發名言五種已,雖迷二苦不同,總是迷內起業。後受境界時,由不能了知境[85]故起染受[86]時,愛等增長,合前六種「轉名爲有」。如水潤種,種近果生。
此中「緣」言,是緣藉義、勢力義。由癡故,造行;行有勢力故,令名言種可生當果。不爾,異熟此名言種未能生果[87]。後複由起愛等勢力,令前種子近生當果。
雖別身造業,別身起愛,隨業勝者。由煩惱力,果即近生。勢力令然,非由別義。
此中二愚,隨增義說。據實,迷內亦得潤生,全界煩惱續生死故[88]。迷外境界愚亦能發業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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