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论文】
八‧一五○ 然十二支,略摄为四:
【疏翼】
第二别摄十二有支中,第二广明十二有支。于中分四︰一、明能所引生,二、释妨,三、定世,四、诸门辨。初中分二︰一、总略为四,二、别出能所引生四支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八】
七[1]、能所[2]引生料简诸论对释者,自下[3]乃至「老非定有附死立支」以来,是此能所引门。论自有文,不假悬[4]解。论所无者,随文附出,即为四也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五一 一、能引支:谓无明、行,能引识等五果种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明能所引生中,第二别出能所引生。于中分四︰一、能引支,二、所引支,三、能生支,四、所生支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八】
第一能引中:初、正出体释名,二、别重料简[5]。
「谓无明行」者,出能引体。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」,释「能引」名。
虽此二支与生、老死为引因体,而前十支俱是因故,不可远望二果为「能引支」。故但望近所增之种,名「能引」也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五二 此中「无明」,唯取能发、正感后世善、恶业者,即彼所发,乃名为行。
【疏翼】
第一能引支中,第二别重料简。于中有二︰一、正出无明行体,二、简非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八】
重料简云「此中」者,是简持义,如常分别。先解无明故。
谓诸无明,如《胜鬘经》有五住地[6]︰即见一处[7]、欲[8]、色[9]、有爱[10],及无明住地。前四,烦恼障[11],能发诸业;第五,所知障,不能发业。
若泛言发身、语,即此亦能。《佛地》第七︰若所发业及所得果,皆所知障[12]。
此论下言:第二地中断犯戒愚,即所知障亦能发业[13]。唯望菩萨,是染污性,望余不染。非善、不善,不能招生。此无明支,取发业者──谓能发起善、不善业故。五无明,唯取前四──前四之中,有能发业,谓见道全、修道一分;不发业者,谓修道一分[14]。
于发业中,有能通发总、别业者,有但发总报者,有[15]唯发别报者;今取兼发总、别,及唯发总报者,不取唯别。于中复有助正发业。为简助业[16],皆非此支,故此无明唯取能发,正感后世善、恶业者,名无明支。但发感总行所有无明,名之为「正」。
于中,以见修无明[17]中,何者正、助?乃至何谛[18]、相应不共等分别?《缘起》下卷无明有四,皆应准说[19]。即彼所发,感总三业,「乃名为行」。
【疏翼】
以上正出无明体,及行体讫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五三 由此,一切顺现受业,别助当业,皆非行支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重料简中,第二简非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八】
此、简非也。
由此,前说正感后行方是行支,即知[20]一切现报业别助当业,皆非行支,一切现业皆唯能感别报果故。亦由此文,即证现业不感引果。感当业中,别有一业唯感别报,亦非行支。由此即显︰设[21]有一业唯感总报,复有一业通总、别,皆行支摄。《缘起经》说:圣者不造后有业故[22];《对法》第七说圣不造业,无真实义愚故[23];又《瑜伽》第十说有支「非学非无学[24]」摄。故别报非也。
此中有云︰学是解脱分等为体[25]。初发心以去,皆不造后有引业。
此亦不然。所以者何?《缘起》下卷[26]说:内法异生不放逸者,所有福行、不动行,非无明为缘者,应由如理善心引发[27],不起现行相应无明而引发故。若放逸者,三种无明之所引发[28]。不放逸者为简于此,故说彼行非无明发。非彼无明种子不发行也。得感总报。
《对法》第七云︰有二种愚︰一、异熟愚,二、真实义愚。由后发福、不动,初发非福。故无有福、不动,非无明所发。不尔,何故即彼经言:诸圣有学不造新业[29]。不言「内法异生」「不造新业」。
由此当知顺解脱分、顺决择分善方便性者[30],能违背有。尚有感总,是无明行支。彼二位中生得善法,故是行支,感总报也[31]。
或说︰彼二方便善法,不感总报。此中所说感总报业,方成行故。《缘起》复云:内法[32]不放逸行非无明引故[33]。虽言感报,但别报因。由此道理,既所有业皆非行支,现所有业,亦非行体!不尔,别报[34]有相例失[35]!
以感生死非殊胜故,非正行支,非非行摄。若不尔者,于一生中唯有总行,兼总别行;所余能感异熟别报名色等支,应非行感!由此故知唯别业果既名名色,别报因体,应名行支!
若正异熟名色支者,或唯总报,或兼总、别。若兼名色支,唯满果亦是。
行支亦尔︰正行,如报,或唯感总,或兼总、别。若兼行支,唯感别报诸行亦是。
圣不造业,约正行支,别报即名、色。兼名、色支摄,亦不相违。
此论但取正行名行,兼行则非;别,不独能牵后有故,然体是行。不尔,即有如前理妨,所以除也。
既尔,返显能发彼行所有无明非缘起中无明摄,但是有分熏习[36]所收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别出能所引生中,第一能引支讫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五四 二、所引支:谓本识内,亲生当来异熟果摄。识等五种,是前二支所引发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出能所引生中,第二所引支。于中亦二︰一、正出所引识等五体,二、别重料简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八】
出所引体,兼释其名。此亦有二,如前可知。
谓本识内等者,出体也。即是第八本识之内,与前行等为增上缘,所发名言因缘所熏习气,亲生当来五果之种,是前二支异熟果摄。识等五种,是所引体,即显当果因缘种也。通总别报──即识支全及名色,并意处、触、受少分,是总报体[37];除第八识及相应法,余皆别报。
「是前二支引发」者,释「所引」名。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性,正是引因,然近行熏,故从能熏行说为所引也。
言「本识」者,简经部师色、心有种[38],又简自性[39]。虽生死因,非本识内故。
言「亲生」者,简自业种,及萨婆多业为因缘[40],非亲生故。
「所引发」者,有三义释︰本有、新熏、二合用也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五五 此中,识种谓本识因,除后三因,余因皆是名、色种摄。后之三因,如名次第,即后三种。
【疏翼】
第二所引支中,第二别重料简。于中有二︰一、辨五种离杂体性,二、释妨难。初中又二︰一、离五种别体,二、杂五种合体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八】
重料简也。就中有二︰初、辨五种离杂体性。此有二︰一、离五种各各别体,五种之中,识种即是本识之因,阿赖耶识因缘种也[41]。除后六根、触、受三种,余色、四蕴[42]之因缘种皆是名、色种子所摄。
后之六处并触、受种,如[43]三名是[44]。
此中、妨难及违论文,如出体中[45]已料简讫[46]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五六 或名、色种,总摄五因,于中随胜,立余四种。六处与识,总、别亦然。
【疏翼】
第一辨五种离杂体性中,第二杂五种合体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八】
二、杂五种者,其名色种总摄五因。诸论皆说五蕴性故,前已引讫[47]。
于中随胜,六余四种︰执持,识胜;生识,处胜;触境,触胜;领纳,受胜;故别立四。或报主,识胜;识依起,胜[48]。受因、触胜;受境,受胜;或爱因,受胜;故别立四。故余想等,不别立支。由此,六处,名为总,摄六识界故;识支是别,意界摄故;亦由义胜,总中离别;准此亦然。此总第一,离杂二体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广明十二有支中,第一能所引生讫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五七 《集论》说:识亦是能引识中业种,名识支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重料简中,第二释妨难。于中有五︰一、会《集论》,二、《缘起经》,三、释伏难,四、会现行难,五、会同时难。初中又二︰一、会识为能引,二、释识种何摄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八】
二、释妨难。于中有五︰一、会《集论》。
若五所引,二为能引,何故《集论》识名[49]能引,三、二[50]有异[51]?
《集论》说:识亦能引者,亦前二支为第三故,遂致「亦」言。「识中业种,名识支故」,种子识中通有行、识,故说行种以为识支,是能引摄[52]。
【论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八 八、十门广解缘起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