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事非一事门:
「五是一事」,如文可知。故知无明支唯无明为体,识唯本识。「余非一事」者,行通色、心故;取通余惑;余者可知。
第十但言:五,一事,余非[244]。
此中别显。有人释云︰「五」者,谓取,不取识支。取,唯爱增上故[245]。此解,不尔,便违圣教[246]。
【论文】
八‧二○五 三唯是染,烦恼性故;七唯不染,异熟果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诸门辨解中,第三染不染分别门。于中分二︰一、约体性总分其十,二、别辨余并会违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九】
三、染不染门:
若言染、净,净唯善故。亦通无记,故言「不染」。第十云:于不染中,善及无记别,故分二种[247];通名「不染」。三唯染──谓无明、爱、取──「烦恼性故」;「七唯不染」──谓识等五,及生、老死──「异熟」性故。此约体性而为论也。
【论文】
八‧二○六 七分位中,容起染故,假说通二,余通二种。
【疏翼】
第三染不染分别门中,第二别辨余并会违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九】
问︰若尔,何故《瑜伽》第十云:三染,余通二种?
「容起染故,假说通」染──非体染故,名为染也。「余通二种」者,谓行及有。行通善、染,有亦通无记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,第三染不染分别子门讫。
【论文】
八‧二○七 无明、爱、取,说名独相,不与余支相交杂故。余是杂相。
【疏翼】
第十诸门辨释中,第四独杂分别子门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九】
四、独杂分别门:
「无明、爱、取」三支,「说名独相」,独者,此体为支,「不与余支相交杂故」。「取」中虽爱增上,非转爱为增上贪故,又[248]别有法故。
「余是杂相」,谓行及识等五转,名「有」及「生」故。即有、生等亦名为杂──体无异故,用他成故。
第十但云:三是独相[249],行等是杂相[250]。
【论文】
八‧二○八 六唯非色,谓无明、识、触、受、爱、取,余通二种。
【疏翼】
第十诸门辨释中,第五色非色子门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九】
五、色非色门:
行通三业;名、色五蕴;六处二蕴;六支名有;五蕴现行名生、老死。故通二种。
【论文】
八‧二○九 皆是有漏,唯有为摄。无漏无为,非有支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诸门辨释中,第六有漏有为子门及第七无漏无为子门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九】
第六、第七、有漏有为、无漏无为门:
皆是有漏有为。无漏逆生死、断生死;无为非是缘起义故,彼非起故。
此对大众[251]、化地等说[252]。
【论文】
八‧二一○ 无明、爱、取唯通不善、有覆无记;行唯善、恶;有通善、恶、无覆无记;余七唯是无覆无记,七分位中亦起善、染。
【疏翼】
第十诸门辨释中,第八三性分别子门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九】
八、三性分别门:
「无明、爱、取」三,「唯通不善、有覆无记」。无明──欲界唯是不善。《对法》云︰若欲界系分别起者,唯不善摄[253]。
爱、取,欲界亦通不善、无记二性。润生──有覆[254],经论诚文[255]。
欲界四取,说是不善。诚证非一[256]。上界此三,皆唯无记。
问︰若尔,「取」中既通四取,如何乃言修道惑「正润」,见惑助润?岂有[257]取支名助润也?
答︰彼是助润,合名取支。
问︰何妨亦应助发惑者合名无明?
答︰齐解亦得。今此但据正发之惑论说,亦得文影也,以前准后故。
又不齐解︰发业无重,但一发,唯可举一正发惑;润生通明[258]数数润,是故通取助润生。
「行」支,唯通「善、恶」,不通无记。无记不感果故。
「有通」三性。行等六支,合为「有」故。
「余」识等五、生、老死,「七唯无记」性──异熟性故。分位之中,亦起善染。《大论》第十云︰四唯杂染,余通染、净。谓无明、爱、取、老死四唯染。老死起忧、悲[259],假说为染。此中克性,彼唯异熟,故不相违。「余通染净」者,此中会云︰七分位中,起善、染故,非体性也。五果支约当生处说分位故。老死由二义︰一、分位中起染,二、多起忧、悲故也[260]。
【论文】
八‧二一一 虽皆通三界,而有分、有全。
【疏翼】
第十诸门辨释中,第九三界分别子门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九】
九、三界门:
十二皆通三界。
「虽皆通三界,而有分、有全」︰欲界摄十二「全」,色无色界摄十二少「分」。所以者何?欲界通染、净──「名色」具五蕴、「六处」具诸识等,乃至「受」中具四受等。色、无色界则不如是,染一向无,无色无色等[261]及无三受等故──以忧受非报,此中不论。故《大论》第十云「欲界」具「一切支」,「和合等起[262]故」;色、无色「一切一分」。彼有「老」者,如前已说[263]。
【论文】
八‧二一二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,即粗、苦等六种行相,有求上生,而起彼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诸门辨释中,第十能治所治子门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九】
十、能所治门:
「上地行支,能伏下地」。
何谓上行支?
「粗、苦等六种行相」。此通色、无色。有求上生,而起彼行支故。谓观下界十二支为粗、苦、障;观上界一切为静、妙、离[264]。即上地行支,下[265]无明所发。故言上行支断下一切,以下一切为境界故。虽缘上一切,能缘行相但是行支,故说依上行断下界支。
问︰诸心、心所皆有行相,何故六行独名「行相」?
答︰行相谓见分,如先已说[266]。即心、心所无不有之。然今六行,体即慧数,简择用增,遍言「行相」──如十六行相──故无有失,如《瑜伽》[267]及别抄说[268]。
《瑜伽论》第十说︰颇有依支得离支[269]耶?答︰有。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。此但一分,非全;唯暂时,非究竟。非十二支各少分能,但一行支能,故言一少分。上无明、爱、取──惑性,有──是所润业性,非现业性;识等、生等──异熟无记;故非能治道。既尔,唯行说能离支,是有漏故,「唯暂时」,非无漏故,非毕[270]竟。
【论文】
八‧二一三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。圣者所起有漏善业,明为缘故,违有支,故非有支摄。
【疏翼】
第十诸门辨释中,第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子门。于中分三︰一、唯非学非无学。二、圣必不造后有总业。三、别辨不还果杂修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九】
十一、学等分别门:
一切唯非学非无学。有学、无学者,流转相违故。圣者所起有漏善业,以无漏明而「为缘故,违有支故,非有支摄」。
, 《大论》第十云:十二皆非有学及无学,唯非学非无学摄[271]。彼论问言︰彼所有善有漏支,何故非学?答︰堕[272]流转故,名为支。若学所有善有漏法,彼与流转相违,及用明为缘故,非支摄[273]。
有人解云:今大乘既取善法欲以去名学,故内法异生发心以去,皆不发总报业,皆非无明支[274],皆非行支者[275],不然。《缘起》[276]下云:外法异生具四无明[277]发行。内法异生若放逸者,彼除一种不共无明,余三[278]无明,为缘生行。内法异生若不放逸,及圣有学,三无明虽引非福行[279];此行[280]不能招三恶趣。我不说为无明缘行[281]。却证前文能引支中云:别助当业皆非行支[282]。
又不放逸内法异生,若造福行及不动行,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发,解脱为依,乃至广云:虽于善趣感殊胜生,而非无明起增上缘;乃至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,不造新业;乃至应知内法诸有学者不缘无明更造诸行。[283]
经既唯言:圣不造业[284],「不共无明种已断故」。又云「内法[285]」、「不放逸」者,造福不动,明知善法欲以去皆犹造行支。然如〈决择分〉:善虽无别文定释感总、别报,且同小乘一说,唯感别报[286],可非行支。非正引故。
虽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无明发,而言圣者不共种断[287],故不造行。明知不放逸者言无,但是不起现行不共及现相应[288]发,而有种子不共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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