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,追求欲境起不善故。以内、外二,见、修愚别,随增分二[89]。故下[90]二惑皆通发、润[91]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六八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,此能正感异熟果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重料简中,第三会诸论。于中有二︰一、会《瑜伽》卷十唯业种名有,二、会《瑜伽》卷五卷三十八等唯五种名有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八】
三、会诸论。
如《瑜伽》第十说:此十二支无因缘者,依增上所摄生起因故[92]。彼下又云:取所摄业,名胜分有等[93]。诸论非一,此初会彼,故但总言「有处」。
「唯说业种名有」者,此能正感异熟果故。五种虽为[94]正因能生,无力正感,故不名有。故第十[95]说名「胜分有」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六九 复有唯说五种名有,亲生当来识等种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会诸论中,第二会《瑜伽》卷五卷三十八等唯五种名有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八】
〈本地〉第五[96]、三十八等,说生起因能生因摄,因缘为性[97],即唯五种,不说业支。何故此中,亦说业有?
次、会此文。
识等五种,彼名「有」者,「亲生当来识等」五法之种子故;正因能生,故不说「业」。此皆偏说,非谓实体。
第十复云︰全[98]分有者,业及识,乃至受所有种子,由取所摄,说为有故[99]。此言「有处」,经论文多,故不别出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,第三能生支讫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七○ 四、所生支:谓生、老死是爱、取、有近所生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,第四所生支。于中亦二︰一、正出体释名,二、别重料简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八】
有二如上。
「谓生、老死」,出体性也。
「是爱、取、有,近所生故」,释「所生」名。
虽亦为前能、所引得,不名引果者,如五种子不名「引因」,但名「所引」[100],此亦应尔。而近为前爱等生故,但名「所生」,不名引果。总是生引二因之果,但近因生,为此名故。
总是第一、出体释名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七一 谓从中有至本有中,未衰变来,皆生支摄;诸衰变位,总名为老;身坏命终,乃名为死。
【疏翼】
第四所生支中,第二别重料简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八】
二、重解前生等分位。
「谓从中有」初生以后「至本有中」,随命长短,「未衰变来,皆生支摄。诸衰变位」随多少时,心、色俱衰,「总名为老」。「身坏命终」,入灭相位,「方名为死」。大乘灭相在过去故[101],由此正死名为死支[102]。《缘起》亦云:有五种生,谓[103]下种生、渐增生、出胎生、渐长生[104]、成长生等五位差别[105]。
五衰名老︰须发衰、身相衰、作业衰、受用衰、命根衰[106]。
「寿量将尽,邻近死故」,有六种死︰一、究竟死,二、不究竟死,三、自相死,四、不究竟死分差别相,五、究竟死分差别相,六、时非时死[107]。此取「自相死」,谓识离身故。如彼经广说。
《大论》第十,及八十四,别别解释,不能繁引[108]。
此中「中有生支摄[109]」者,谓[110]爱润已,有果起故。此依分位。
若说识[111]现行,当亦识所摄。五十六中云:名色六处为引因依处、六触、受为生因依处等。如彼广解,于此无违[112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别摄十二有支中,第七能所引生料简诸论对释门讫。亦即本论文分为四中第一能所引生讫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七二 老非定有,附死立支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摄十二有支十门分别中,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。亦即本论文分为四中,第二释妨也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八】
八、废立增减释诸妨难。
问︰无明以谁为因?无因,应有始;有因,应无穷!
答︰以不如理作意为因。
何故不说?
《瑜伽》第十云︰彼唯不断因[113],非杂染因故,依染因说有[114]支故。又彼无明自性是染;不如理作意自[115]性非染,不能染无明,无明染彼,故不说也。又生杂染[116]、是业、烦恼之所熏发[117];业复以无明为因;故不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[118]。
《缘起》上卷云︰问:若无明亦缘非理作意,何故不说?佛言︰无明亦引非理作意,与行为缘。又从无明所生触、受为缘生爱,是故不说。即由无明胜故,「偏说」[119]。
问︰老死有果不?若无者,生死应有终;有者,应无穷!此亦应说。
答︰有。谓忧、悲、苦、恼。《十地经》第八云︰死别离时,愚人贪着心热[120],名忧[121];发声啼哭,名悲[122];五根相对,名苦;意根相对[123],名为忧[124];忧苦转多,名恼[125]。
新翻《大般若》[126]亦云︰老死、愁、叹、苦、忧、恼[127]。何故不说?
答︰缘起顺生死、流转[128]诸趣义。忧悲、离散、行相高举,不顺流转诸[129]趣,故不说之。此为旧说,与小乘同,如《婆沙》第二十三、四等[130]。
今又解云︰立支要须定,或遍。此愁、叹、苦、忧、恼,不遍,亦不定,是故非支[131]。
问︰非理作意,以谁为因?忧、悲,以谁为果?
此显轮转因果已周,故不须说,即是影显已具足故。
云何影显[132]?
谓由[133]从[134]惑生惑、业,从业生于事,从事事、惑生,有支理唯[135]此[136]。
以五果种依当起说,亦得有前后︰如受事即[137]生爱,惑[138]显无明支由[139]前老死生。如受生取,显后无明亦由前无明生。
问︰若尔,何故不说无明为无明因[140]?
答︰由无明自体自体杂染,若无余缘,不能增长、不损减,故不说为因[141]。
由此亦显老死有果,谓为无明因。如受生爱。虽知发、润[142],惑体不同,是彼等流,故以为喻。非如小乘无明以五蕴为缘起支,爱等亦尔。惑等相例[143]。
又显破彼常、断二愚︰谓愚现无前[144]因,故说前世十。愚现无后果,故说未来二。虽更有前前世之因,即知现受生爱等,故知前无明,老死所生[145];未来老死,能生无明。因果不断,唯十二支,故不说无明因及老死果,非彼二法皆无果因。由此亦非有无穷失[146]。
此等、废立,文外所加[147]。
自下、叙立,依文自有[148]。
问︰生老死支是三相不?若是相者,何故不说住为支耶?又灭在过去,其体即无,岂缘起支体通无法?若非相者,既非生等相,此是何生等?
答︰是三相摄。
后难善释,前难如何?
以缘起支是流转义,住不顺流转,不说为支;又住滥无为,所以不说。言缘起者,有为相故。生、老,即生、异。唯死非灭相,灭相是无,有法方是缘起支故。谓缘起支约相续立,即是正死末后之时及前将死顺死之位,总名死支。灭相体无,唯过去立,故不为例。
若尔,诸论说一期四相,俱[149]依相续,死灭何殊?
答︰一期剎那,时分虽异,依世立相,其义乃同。要依过去,方立灭相。但表此法,后时无故,非一期灭相体即是死支;以此死支显将、正死。虽俱是假,依世不同。然依灭相,以立死支[150],令生厌故。故依三相,立三支也。
问︰若生、老等,即生等相,此后二支应行蕴摄?
答︰以彼三相显此三支,非此三支即唯三相。以三支体即现五蕴;名,依相[151]立;体,实有殊。如触处死[152],非即灭相,但将、正死,解支节等是死触故。岂以名「死」,体即灭相?由此,三支虽依三相以立其名,而令生厌,体非即彼三相所摄。
问︰何故诸支各别而立,唯老与死二合立耶?
下、论废立有七,此为第一[153]。
《杂集论》[154]云︰所以老死合立支者,为显离老得有死故。非于胎生身中[155],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[156],是故各别立支。
【疏翼】
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二十四初云︰
问︰何故三有为相中,生独立一支,老死共立一支耶?
胁尊者曰︰世尊于法功能差别能善了知,余无此能。故于此事,不须征诘。复有说者,诸法生时,生有作用,故独立支。诸法灭时,老死无常俱有作用,故合立支。有余师说︰生令诸法相续增长,故独立支。老死令诸法不相续、不增长,故合立支。或复有说︰生令诸法和合作用,故独立支。老死令诸法离散无用,故合立支。
尊者世友作如是说︰生令诸法从未来入现在,故独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八 八、十门广解缘起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