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有二︰初、結叁支,後、泛釋斷。此即[338]初也[339]。
「無明、愛、取、叁支,亦通見修所斷」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二四 然無明支,正發行者,唯見所斷,助者不定;愛、取二支,正潤生者,唯修所斷,助者不定。
【疏翼】
第一結叁支中,第二會違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會《對法》七雲「正發行者,唯見所斷」。以粗猛故,故說二愚皆見所斷。會五十九雲「助者不定」。以助發人天總報之業,亦通修道故,彼但言發惡趣之行唯分別惑。能助發惡趣總報之行,多唯見斷故,發別報等,少亦通修。約多分說,不相違也。
會《對法》第五[340]「潤生」雲「正潤生者,唯修所斷」。以其微細數現行故,故彼但言「俱生愛俱」故。「助者不定」,故言[341]「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」,四取皆名爲取支等[342]。
然發業惑唯種子者,如不放逸內法異生。其潤生惑亦唯種者,謂不還者。有說︰及無想沒。此據正發、正潤。若助發、助潤,起現無失。遠因等起,亦有現故。未臨命終時[343]起現惑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顯正中,第一結叁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二五 又染汙法,自性應斷,對治起時,彼永斷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顯正中,第二泛釋斷義。于中分二︰一、辨自性應斷,二、辨非自性斷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問︰今言十二皆通見修斷,斷義如何言彼通也?
以下、泛釋一切斷義。
此暗法種與彼無漏明法相違。無漏起時,暗種便斷。色性非染汙,此斷即通諸心、心所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二六 一切有漏、不染汙法,非性應斷,不違道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泛釋斷義中,第二辨非自性斷。于中分二︰一、明非性應斷所以,二、另有二義說斷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「不染汙法」,謂善及無覆無記。
「非性應斷」,體非暗法,即通五蘊[344],「不違道故」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二七 然有二義說之爲斷:一、離縛故,謂斷緣彼雜彼煩惱。
【疏翼】
第二辨非自性斷中,第二另有二義說斷。于中分五︰一、離縛說斷,二、不生說斷,叁、依離縛說非自性斷唯修斷,四、依不生說惡趣等唯見斷,五、例知十二支斷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然此善、無覆[345]無記,「有二義故,說之爲斷:一、離縛」斷,「謂斷緣彼煩惱、雜彼煩惱」。
「緣彼煩惱」者,謂有煩惱緣彼有漏而生,隨彼七識所緣有漏善等境是。若斷能緣煩惱,說所緣境名得斷也。
「雜彼煩惱」者,謂第七識起煩惱時,雖不緣彼六識等法,六識等由之成有漏性,名染汙依。故六識等叁性位中,彼惑恒起。第七煩惱斷時,六識等法名爲得斷。
又相間起者,名之爲「雜」。此解:即有平等性智等[346]間第七識等煩惱生故。然相順者,名之爲「雜」。無漏第六、七識[347]不順煩惱,正相違故,不名爲「雜」。
此非因等起。諸無記業非因等起故,但相間生,亦有「雜」義。性順漏故,間生,名「雜」。
又「雜」者,謂有漏善業煩惱引故,成有漏性,不同無記。後斷彼時,善亦名斷[348]。
又解相應縛︰心王[349]及遍行等性非染法,與煩惱俱,名煩惱縛。煩惱斷時,彼心王遍行等,名爲得斷。離相應惑故,名斷雜彼煩惱。心王、遍行等,雖與染法相應,性非應斷法故,在此門收[350]。
此、解違下唯修斷文[351]。見道豈無相應縛耶[352]?由此,應知前二說[353]善。
若說七識名雜煩惱[354],離欲九品未得無學,欲界善等應不名斷。以雜煩惱猶未斷故。若准此義,離欲之時但能緣盡[355],說之爲斷,非雜煩惱[356]。
既爾,生上聖者不斷雜煩惱,亦自然無。如見道煩惱、修惑緣縛未盡亦名爲斷,斷已永不生。以自性強故,說之爲斷。其善等法,類亦應然。緣彼煩惱強故,不待斷雜惑,亦名爲斷。既爾,如何由之名有漏?此義應思也[357]。
問︰如五見是慧分,慧體是應斷,不應斷也?「應斷」者,即相應法無離[358]相應得斷!體皆可斷故。若非可斷者,五見便非漏體,亦非縛體!如是乃至不正知等[359],亦准此問。
答︰遍行別境中,見體者是縛,非見者非縛[360],見是[361]能執故。由此,此十除慧,余九所有染分入隨煩惱等中,皆體非漏,假立漏名。不爾,便無縛相應法、邪作意等,皆大有妨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二八 二、不生故,謂斷彼依,令永不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,第二不生說斷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「依」者,因也,所依處也。因依無故,果必不起;果依無故,因亦不生[362]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二九 依離縛斷,說有漏善、無覆無記,唯修所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,第叁依離縛說非自性斷唯修斷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依前離縛斷,故《瑜伽》六十六說:諸有漏善、無覆無記,唯修所斷[363]。五十七說:信等六根,此通修斷及與不斷。而緣此縛此位起縛[364],皆修道斷故[365]。
問︰見道煩惱豈不緣之[366]?
答︰緣之亦起。然未盡[367]故,所以不說。今盡處論,故唯修斷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叁○ 依不生斷,說諸惡趣、無想定等,唯見所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,第四依不生說惡趣等唯見斷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依後不生斷。《對法》第四[368]、《瑜伽》六十六等說:諸惡趣異熟趣體第八識等,唯見所斷[369]。及「無想定等[370]」,亦唯見所斷。彼入善無記門,即修道攝;入依亡[371]門,即唯見斷。彼等,唯是分別煩惱發,外道等起故。入見道時,一切分別煩惱皆斷,舍外道所依身故,彼無想定等,故亦不起。「等[372]」者,「等」取無想天、半擇迦[373]、二形[374]、北郁單越[375]等[376]。然半擇等,五十叁說于見道時得非擇滅[377]。
又彼卷說「無想天」等,是「非擇滅」,今名爲「斷」,違此文者,此亦不然。此說「不生」,亦「非擇滅」攝。「斷」是舍義,非得對治義。
若爾,即惡趣惡業果,亦無記性,爲[378]例應然!《對法》第四雲:惡趣業果[379]見斷所斷,或[380]與因合說爲見道斷,非斷緣縛及種體也。五根見、斷,亦如此釋。斷有四種,如別抄[381]中義差別說[382]。
若道理論,唯有叁種︰一、自性斷:謂染汙法。二、離縛斷:謂斷能[383]緣,雜彼煩惱,善無記法,修道所斷方究竟盡。叁、不生斷:謂斷彼依,令彼不起。此有二種︰一、謂因亡果隨喪:謂叁惡趣果,名見道斷;由因惑業無故,果永不生故。二、果盡[384]因隨斷:謂叁惡趣別報善,亦見道斷。所依果無,因隨亡故。無想定等引發煩惱見位因亡,果隨見斷[385]。半擇迦等多由分別煩惱正發故,入見道[386]時,因亡果滅。余如《樞要》[387]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叁一 說十二支通二斷者,于前諸斷,如應當知。
【疏翼】
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,第五例知十二支斷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九】
幾通見、修等?
《瑜伽》等「說十二支通二斷者」[388],于叁[389]斷中,如應當知。
若無明、愛、取,叁是自性斷,然通見、修。離縛、不生等,弱故不說。行、有,少分通自性、離縛、不生叁種,見、修所斷。染汙者,自性斷。非染者,通不生、離縛,離縛可知。以無想定等,見道所斷,故行、有,通不生。
識等七支唯離縛、不生。體非染法,非自性斷。惡趣、人、天,如應知故[390]。《大論》第十雲「預流」、「一來」,斷「一切支一分[391],無全斷者」。雖有七生于色、無色及第八有皆不更受,然有預流作不還已,後生彼故,今通作論[392]。「不還」、「欲界一切,色、無色不定」,「阿羅漢」「一切」「已斷」。正與此同。
此中斷義,至下[393]自知。
此門兼解果斷分齊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二叁斷分別子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八‧二叁二 十,樂、舍俱;受不與受共相應故;老死位中,多分無樂,及客舍故。十一,苦俱,非受俱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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