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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八 七、惑業苦總攝十二有支▪P2

  ..續本文上一頁︰此于欲界,具足六種;色界唯四;無色唯一!

  

  答曰︰九十叁中自有會雲︰行爲緣故,令識轉變。此識現法,但是因性,攝受當生諸識果故。約就一切相續爲名說六識身[68]。

  

  既有此解,故「言六識」者,是就二乘等[69]「一切身」語,彼不立有第八識故。又一身中約一切識相續爲名,說言「六識」,其實,唯阿賴耶識也──果報主故,說與名色互爲緣故,乃至命終恒隨轉故。

  

  此唯種子,不取現行。何以知者?《大論》第十[70]、此論等雲:胎藏苦故[71]。

  

  問︰若爾,何故《大論》第九雲:叁行所熏發種子六識,及種子所生果時六識,名爲識支[72]?處處[73]又說:行[74]熏于識,識與名色得互爲緣,識入母胎[75],非種子時有是義故。《十地論》雲︰如無明有子時、果時,乃至于生老死,亦爾[76]。

  

  答︰此論下雲:此五種子在于因時,無有前後,約當生果位中說,故有前後也[77]。或于現在,是過去世,此生、老死位,說識支故,有現行識。其實,唯種,不爾,便違五十六說。彼說五種「胎藏苦」[78]故。此論「所引支」中又言識等五是種故。

  

  識既如此,說名色入母胎,乃至說受亦有二種,謂境界受爲愛緣等,皆准此知[79]。此五體皆唯種子故,約當生位,及于生、老死位說,故言有現行,實皆無也。此唯無覆無記攝。

  

  四、名色支者,有二種體︰一者,一切有漏五蘊皆是此體,通異熟、非異熟。如九十叁說︰又五色根根依[80]大種、根處[81]大種所生諸色及余諸[82]名[83],皆名色攝。

  

  《大論》第九雲:受蘊、想蘊、行蘊、識蘊,十有色處、法處色等,皆「名色支」[84]。此論下雲︰或名色種,總攝五因。于中隨勝,立余四種,通取叁性以爲體也[85]。若准此論及諸論等,通取異熟及余性故。

  

  若約名色不相雜亂說此支者,即除六根、觸、受法叁[86]種,皆「名色」攝。謂色蘊中除根,余色;除受蘊全;除行蘊觸;除識蘊中本識、意根,余想蘊全──叁蘊少分──爲名色支體。此論下雲︰此中識種,謂本識因。除後叁因,余因皆是名色種攝。

  

  故此二體,寬、狹不同︰前體即是四蘊名「名」,色蘊名「色」,泛爾通釋,即體相濫。後解「名色」,五種各別,可有差別,稍似分明。

  

  不爾,如何名五種子?

  

  五體即是一「名色」故,此唯異熟無記性故。第八相應中,除觸及受;六識俱中又除一切異熟觸受;所余現在異熟六識,及過、未世,及過、未世所余異熟心所法種,皆是此體。

  

  又九十叁雲︰俱生五根,名之爲色。無間滅意[87],說名爲名。即與六處無別體也。然說六識爲識支故,由說與彼互爲緣故,偏說六根,非實此支之體。

  

  雖[88]爾,前解爲勝。此約「六處與名色支無別體性」一義解釋,非謂盡理。唯無覆無記性。

  

  五、六處支:唯內六處,此唯取彼異熟種故,即五色根及前六識。若有異熟居過去世,說爲意也。此約一意、二世分別,即義說別。若不爾者,「名」中無「識」[89]!此約一時俱有五種而爲論也。若約當生分位說者,即名色支具足五蘊。初生之立,在過去識名爲意者,亦名中攝,未名「六處」故[90]。

  

  此唯種子。有處亦說現行者,如名色中說[91],下至觸、受,皆准此知。

  

  六、觸支者,除第七識,取余、第八相應觸全。六識之中,若異熟觸,一切皆是。此約五種同時爲論,若分位爲言,六處位後所有觸數,方是此體。《大論》第九說:六觸身名爲「觸」故[92]。

  

  七、受支:此亦同前觸應知也。作用、分位,義皆同故。然論[93]說受爲愛緣者,約當來生及于現在生老位中現起受說。然即彼體是生支攝[94]。

  

  今此受支,唯在種位。以識等五,《論》[95]皆名爲胎藏苦故。九十叁雲:此五皆是唯種子故[96]。

  

  八、愛支:唯取愛數一法爲體。《大論》第十初雲:愛,謂叁界愛[97]。亦通現種,《十地論》[98]說故。此論下文雲:愛支與取,得爲因緣[99]。非現望現,體是因緣,故愛種、現,爲此支體。

  

  九、取支:通取一切煩惱。《瑜伽論》說:一切煩惱令生續故[100]。即通見修[101]所有煩惱令生相續。

  

  又下文說正唯修斷,助潤通見[102],論文多據四取爲體,在家、出家二诤本故。四取以叁見及貪爲體,《大論》第十及第九十叁等雲︰欲取雲何?謂欲、貪。見取、戒禁取、我語取,即叁見故也[103]。諸在家者欲貪爲先,而興诤故。諸出家者依叁見爲先,而興诤故。

  

  《瑜伽》上下,四取體叁文不同︰一、唯取四取是四取體[104]。二、緣四取貪爲四取體[105]。叁、若能取,若所取,若所爲取,皆四取體。今此合取,所說義別,故無妨難,勘別抄也[106]。

  

  問︰若爾,何故《十地經》等雲「愛增名取」?

  

  答︰下自會言︰雖取支中,攝諸煩惱,而愛潤勝,說是愛增。非無余惑。

  

  此通種、現。《十地》[107]說故,如愛引證。

  

  十、有支:即取前行及五果種,爲愛、取潤已,轉名爲有。九十叁等[108]雲︰愛、取和合,潤先引因,轉名爲有,是當生起因所攝故。此有或唯說業等者,下文自會[109]。

  十一、生者,即五果現行,以異熟五蘊爲體。

  

  十二、老死亦然,然[110]老死即前五蘊變滅。然生、老死二名,是于五蘊假立名,即不相應行蘊。今取實體,亦前五蘊。此不取種,唯引果故。種即是前五種支故,若約分位,未潤以前,名識等五種;被潤以去,有果起已,名生老死。亦通種子無妨。

  

  《緣起經》說生引同時[111]。即雖被潤,總轉名爲「有」,生果之識等,仍名「引」故。唯取現行,至下當悉[112]。薩婆多師一一皆以五蘊爲性,如《俱舍》第九[113]、《婆沙》第十叁、四[114]等解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緣起十二支章,第一義門:列支名,辨總、別體訖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四十七】

  

  第二、辨支總別名義得名者[115]。

  

  初、解總名。

  

  此名「緣起」,亦名「緣生」。五十六雲︰無有主宰、作者、受者,無自作用,不得自在,從因而生,托衆緣轉,本無而有,有已散滅,唯法所顯,能潤、所潤,墮相續法,名爲緣生[116]。

  

  《大論》第十釋雲︰由煩惱系縛,往諸趣中數數生起,名爲緣起。此依字釋名。[117]此[118]解︰即依「緣」字、「起」字,解此名也,唯有漏十二支得名矣。

  

  又,依托衆緣[119]速謝滅等,依剎那釋[120],通一切法。

  

  又,衆緣過去而不舍等,此依義釋名[121]。今依此解。

  

  又,乃至[122]于過去世覺緣性已,等相續起等。如世尊言︰我已覺悟,正起宣說。即由此名,展轉傳說,故名緣起[123]。此解亦得。合有五釋,不能煩引。

  

  五十六說︰因名緣起,果名緣生。此無明隨眠不斷有故,彼無明纏有;此纏生故,彼諸行轉。如是乃至老死,亦爾[124]。

  

  然五種果中以前後相望爲因緣。爲因時,非果;爲果時,非因。據義別故。世親《俱舍》自意同此,亦得別名[125]。《緣起經》雲︰如是諸分,各由自緣和合無缺,相續而起,名緣起義。[126]

  

  釋總名已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二辨支總別名義得名者中,第一子門解總名訖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四十七】

  

  次、辨別名。

  

  名義得名者,言「無明」者,或持業釋[127]。明爲擇法;所無即明,名曰「無明」;即持業釋。舊雲「無他受稱」,梵雲「煞叁磨娑[128]」,此雲「六離合」。爲如「無明」──「明」者,擇法;「無」者,非有,爲此無明非是無體即明,故曰「無」,名能無之法,爲是癡故。今言無他明故,故曰「無明」,故持業釋。或[129]非六釋攝,以無別體義,可爲六釋故。

  

  初離「無」與「明」別解,後合之總釋,故名「離合」。舊雲「六釋」者是。謂此六釋依二法簡別離合,方可爲解。非如眼等,雖有二字,名曰「斫刍[130]」,而體一法,無可簡別用此六釋,六釋不遍諸法釋故,如別抄解[131]。

  

  行者,當體彰名,造作是行義,亦功能得稱。了別,名識;觸境,名觸;領納,名受;耽染,名愛;追欲,名取;有果,名有;蘊起,名生義。

  

  《勝鬘經》[132]及《緣起經》[133]等,《瑜伽》等[134],亦有別釋[135],皆同于行[136],不能煩引。

  

  言「名、色」者,是相違釋[137]。名之與色,體各別故,如雲「能立與能破」言。

  

  五十六雲︰何故四無色蘊名「名」?答︰順趣種種所緣境義,或依言說名分別種種所緣境義,故說爲名。何故色蘊名色?答︰于彼彼方所種植增長義及變礙[138]義,故說爲色[139]。

  

  變礙有二,乃至廣說[140]。既各彰別體,故是相違釋。非名體即色[141],非是依名之色[142],名所有色[143]故。

  

  六處者,帶數釋[144]。「處[145]」者,生長門義。體類不同,有其六種[146]。此帶「六」言,故「帶數釋」。

  

  老死者,變異[147]義,是「老」義;滅無義,是「死」義。前是異相,後是滅相,各有所表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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