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︰此于欲界,具足六种;色界唯四;无色唯一!
答曰︰九十三中自有会云︰行为缘故,令识转变。此识现法,但是因性,摄受当生诸识果故。约就一切相续为名说六识身[68]。
既有此解,故「言六识」者,是就二乘等[69]「一切身」语,彼不立有第八识故。又一身中约一切识相续为名,说言「六识」,其实,唯阿赖耶识也──果报主故,说与名色互为缘故,乃至命终恒随转故。
此唯种子,不取现行。何以知者?《大论》第十[70]、此论等云:胎藏苦故[71]。
问︰若尔,何故《大论》第九云:三行所熏发种子六识,及种子所生果时六识,名为识支[72]?处处[73]又说:行[74]熏于识,识与名色得互为缘,识入母胎[75],非种子时有是义故。《十地论》云︰如无明有子时、果时,乃至于生老死,亦尔[76]。
答︰此论下云:此五种子在于因时,无有前后,约当生果位中说,故有前后也[77]。或于现在,是过去世,此生、老死位,说识支故,有现行识。其实,唯种,不尔,便违五十六说。彼说五种「胎藏苦」[78]故。此论「所引支」中又言识等五是种故。
识既如此,说名色入母胎,乃至说受亦有二种,谓境界受为爱缘等,皆准此知[79]。此五体皆唯种子故,约当生位,及于生、老死位说,故言有现行,实皆无也。此唯无覆无记摄。
四、名色支者,有二种体︰一者,一切有漏五蕴皆是此体,通异熟、非异熟。如九十三说︰又五色根根依[80]大种、根处[81]大种所生诸色及余诸[82]名[83],皆名色摄。
《大论》第九云:受蕴、想蕴、行蕴、识蕴,十有色处、法处色等,皆「名色支」[84]。此论下云︰或名色种,总摄五因。于中随胜,立余四种,通取三性以为体也[85]。若准此论及诸论等,通取异熟及余性故。
若约名色不相杂乱说此支者,即除六根、触、受法三[86]种,皆「名色」摄。谓色蕴中除根,余色;除受蕴全;除行蕴触;除识蕴中本识、意根,余想蕴全──三蕴少分──为名色支体。此论下云︰此中识种,谓本识因。除后三因,余因皆是名色种摄。
故此二体,宽、狭不同︰前体即是四蕴名「名」,色蕴名「色」,泛尔通释,即体相滥。后解「名色」,五种各别,可有差别,稍似分明。
不尔,如何名五种子?
五体即是一「名色」故,此唯异熟无记性故。第八相应中,除触及受;六识俱中又除一切异熟触受;所余现在异熟六识,及过、未世,及过、未世所余异熟心所法种,皆是此体。
又九十三云︰俱生五根,名之为色。无间灭意[87],说名为名。即与六处无别体也。然说六识为识支故,由说与彼互为缘故,偏说六根,非实此支之体。
虽[88]尔,前解为胜。此约「六处与名色支无别体性」一义解释,非谓尽理。唯无覆无记性。
五、六处支:唯内六处,此唯取彼异熟种故,即五色根及前六识。若有异熟居过去世,说为意也。此约一意、二世分别,即义说别。若不尔者,「名」中无「识」[89]!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而为论也。若约当生分位说者,即名色支具足五蕴。初生之立,在过去识名为意者,亦名中摄,未名「六处」故[90]。
此唯种子。有处亦说现行者,如名色中说[91],下至触、受,皆准此知。
六、触支者,除第七识,取余、第八相应触全。六识之中,若异熟触,一切皆是。此约五种同时为论,若分位为言,六处位后所有触数,方是此体。《大论》第九说:六触身名为「触」故[92]。
七、受支:此亦同前触应知也。作用、分位,义皆同故。然论[93]说受为爱缘者,约当来生及于现在生老位中现起受说。然即彼体是生支摄[94]。
今此受支,唯在种位。以识等五,《论》[95]皆名为胎藏苦故。九十三云:此五皆是唯种子故[96]。
八、爱支:唯取爱数一法为体。《大论》第十初云:爱,谓三界爱[97]。亦通现种,《十地论》[98]说故。此论下文云:爱支与取,得为因缘[99]。非现望现,体是因缘,故爱种、现,为此支体。
九、取支:通取一切烦恼。《瑜伽论》说:一切烦恼令生续故[100]。即通见修[101]所有烦恼令生相续。
又下文说正唯修断,助润通见[102],论文多据四取为体,在家、出家二诤本故。四取以三见及贪为体,《大论》第十及第九十三等云︰欲取云何?谓欲、贪。见取、戒禁取、我语取,即三见故也[103]。诸在家者欲贪为先,而兴诤故。诸出家者依三见为先,而兴诤故。
《瑜伽》上下,四取体三文不同︰一、唯取四取是四取体[104]。二、缘四取贪为四取体[105]。三、若能取,若所取,若所为取,皆四取体。今此合取,所说义别,故无妨难,勘别抄也[106]。
问︰若尔,何故《十地经》等云「爱增名取」?
答︰下自会言︰虽取支中,摄诸烦恼,而爱润胜,说是爱增。非无余惑。
此通种、现。《十地》[107]说故,如爱引证。
十、有支:即取前行及五果种,为爱、取润已,转名为有。九十三等[108]云︰爱、取和合,润先引因,转名为有,是当生起因所摄故。此有或唯说业等者,下文自会[109]。
十一、生者,即五果现行,以异熟五蕴为体。
十二、老死亦然,然[110]老死即前五蕴变灭。然生、老死二名,是于五蕴假立名,即不相应行蕴。今取实体,亦前五蕴。此不取种,唯引果故。种即是前五种支故,若约分位,未润以前,名识等五种;被润以去,有果起已,名生老死。亦通种子无妨。
《缘起经》说生引同时[111]。即虽被润,总转名为「有」,生果之识等,仍名「引」故。唯取现行,至下当悉[112]。萨婆多师一一皆以五蕴为性,如《俱舍》第九[113]、《婆沙》第十三、四[114]等解。
【疏翼】
以上缘起十二支章,第一义门:列支名,辨总、别体讫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七】
第二、辨支总别名义得名者[115]。
初、解总名。
此名「缘起」,亦名「缘生」。五十六云︰无有主宰、作者、受者,无自作用,不得自在,从因而生,托众缘转,本无而有,有已散灭,唯法所显,能润、所润,堕相续法,名为缘生[116]。
《大论》第十释云︰由烦恼系缚,往诸趣中数数生起,名为缘起。此依字释名。[117]此[118]解︰即依「缘」字、「起」字,解此名也,唯有漏十二支得名矣。
又,依托众缘[119]速谢灭等,依剎那释[120],通一切法。
又,众缘过去而不舍等,此依义释名[121]。今依此解。
又,乃至[122]于过去世觉缘性已,等相续起等。如世尊言︰我已觉悟,正起宣说。即由此名,展转传说,故名缘起[123]。此解亦得。合有五释,不能烦引。
五十六说︰因名缘起,果名缘生。此无明随眠不断有故,彼无明缠有;此缠生故,彼诸行转。如是乃至老死,亦尔[124]。
然五种果中以前后相望为因缘。为因时,非果;为果时,非因。据义别故。世亲《俱舍》自意同此,亦得别名[125]。《缘起经》云︰如是诸分,各由自缘和合无缺,相续而起,名缘起义。[126]
释总名已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辨支总别名义得名者中,第一子门解总名讫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七】
次、辨别名。
名义得名者,言「无明」者,或持业释[127]。明为择法;所无即明,名曰「无明」;即持业释。旧云「无他受称」,梵云「煞三磨娑[128]」,此云「六离合」。为如「无明」──「明」者,择法;「无」者,非有,为此无明非是无体即明,故曰「无」,名能无之法,为是痴故。今言无他明故,故曰「无明」,故持业释。或[129]非六释摄,以无别体义,可为六释故。
初离「无」与「明」别解,后合之总释,故名「离合」。旧云「六释」者是。谓此六释依二法简别离合,方可为解。非如眼等,虽有二字,名曰「斫刍[130]」,而体一法,无可简别用此六释,六释不遍诸法释故,如别抄解[131]。
行者,当体彰名,造作是行义,亦功能得称。了别,名识;触境,名触;领纳,名受;耽染,名爱;追欲,名取;有果,名有;蕴起,名生义。
《胜鬘经》[132]及《缘起经》[133]等,《瑜伽》等[134],亦有别释[135],皆同于行[136],不能烦引。
言「名、色」者,是相违释[137]。名之与色,体各别故,如云「能立与能破」言。
五十六云︰何故四无色蕴名「名」?答︰顺趣种种所缘境义,或依言说名分别种种所缘境义,故说为名。何故色蕴名色?答︰于彼彼方所种植增长义及变碍[138]义,故说为色[139]。
变碍有二,乃至广说[140]。既各彰别体,故是相违释。非名体即色[141],非是依名之色[142],名所有色[143]故。
六处者,带数释[144]。「处[145]」者,生长门义。体类不同,有其六种[146]。此带「六」言,故「带数释」。
老死者,变异[147]义,是「老」义;灭无义,是「死」义。前是异相,后是灭相,各有所表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八 七、惑业苦总摄十二有支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