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论文】
八‧一四一 复次,生死相续,由惑、业、苦。
【疏翼】
第二长行答生死不续难中,第三「复次」释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七】
第三复次、以十二支解颂[1]。于中有二︰初、泛解「惑、业、苦」,属释论文,后、以有支释「惑、业、苦」。初中有三︰初、总举生死由「惑、业、苦」,次、别解「惑、业、苦」,后、指例余文。此即[2]初也。
「惑、业、苦」者,若依颂文[3],此应第二方解其惑。以随发业次第而说,故此非倒[4]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四二 发业、润生烦恼,名惑;能感后有诸业,名业;业所引生众苦,名苦。
【疏翼】
第一泛解「惑、业、苦」属释论文中,第二别解「惑、业、苦」。于中分六︰一、别解「惑、业、苦」名,二、解各自种,三、对生死苦明二缘,四、配颂三习气,五、解「惑、苦」名能所取,六、解「业」不名「取」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七】
次、别解也。
「能感后有诸业名业」,即通一切总报、别报、现、后等业;除无记业及无漏业,皆名为「业」,能感异熟生故。
「惑」者,即是发业润生烦恼。《对法》第四︰一切欲界分别烦恼皆能发业,皆是不善。若[5]任运能发恶行者,亦是不善[6]。即修道我见[7]、边见及此相应贪、慢、无明,皆非[8]不善[9]。
上来数明[10]。
然《缘起经》[11]上卷云︰若由欲爱造诸福行,彼信为依,乃造斯行。由于死生[12],起定信故,此爱及取,由信摄伏,我施设为有覆无记。若法[13]欲界有覆无记,于发诸行,无胜功能[14]。以此文证,故离我见等俱起法,亦有独头爱等无记。即缘后有起爱,润生爱等,或余本有位起此爱等,亦是不发业者。及除上界无明等发业者外,余一切不发业惑,余者皆是此中发业惑摄。余随起有覆等,是润生摄。若助发、润,即通一切。
「苦」中,即摄三苦[15]、八苦[16],文易可知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四三 惑、业、苦种,皆名习气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解「惑、业、苦」中,第二解各自种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七】
前说现行,此种即现之习气也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四四 前二习气与生死苦,为增上缘,助生苦故;第三习气望生死苦,能作因缘,亲生苦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解「惑、业、苦」中,第三对生死苦明二缘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七】
以三种望果,谈其亲疏[17]。
今此三中,「惑、业」二种非异熟性,与果异性,但增上缘,助生苦故;但为势引,非正亲生。若苦种子[18],与生死苦为正因缘。以能办体亲生苦故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四五 颂三习气,如应当知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解「惑、业、苦」中,第四配颂三习气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七】
「惑、苦」种子,名为「二取」。业种[19]可知,故言随应[20]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四六 惑、苦名取──能、所取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解「惑、业、苦」中,第五解「惑、苦」名能、所取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七】
问︰何故此中「惑、苦」名「取」,业不名「取」?
释彼得名:「惑」是「能取」,染着性故;「苦」是「所取」,染所着故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四七 取是着义,业不得名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解「惑、业、苦」中,第六解「业」不名「取」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七】
此释:唯「业」不名为「取」。世间有情多于现果起执着,言今此是我、我所摄故,即能、所执着,名为「取」。世间有情不多于「业」起执着故。如有执我而为作者、我物等故。前说以「取是着义」,故不多于「业」而起于着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泛解「惑、业、苦」属释论文中,第二别解「惑、业、苦」讫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四八 「俱」等余文,义如前释。
【疏翼】
第一泛解「惑、业、苦」属释论文中,第三指例余文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七】
一准于前,义可知也。然于此中,「惑、业、苦」摄一切惑、业、苦尽。即总门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「复次」释中,第一泛解「惑、业、苦」属释论文讫。
【论文】
八‧一四九 此惑、业、苦,应知总摄十二有支,谓从无明,乃至老死,如论广释。
【疏翼】
第三「复次」释中,第二以十二有支释「惑、业、苦」。
【述记‧卷四十七】
第二、别摄十二有支,此中以三总摄别[21],摄于别十二支故。
问︰何以知十二支是别,摄总「惑、业、苦」不尽耶?
答︰若除此中无明、爱、取,余一切惑,除正感后世行,余别报等行办别报体,在[22]圣者身行及苦等,非十二支故。
就解十二支中,有三:初、以惑、业、苦总摄十二支,即此文是。二、广明十二有支,即论云:此「十二支略摄为四」,谓「能引支」等以下文是。三、总结支[23]归惑、业、苦,即下论云「由惑、业、苦即十二支故,此能令生死相续」也。
今「此惑、业、苦」「总摄十二支」中,指如余「论广释」──即《瑜伽》第九、第十、第九十三、《对法》第四、《十地论》第八,及天亲所造《十二因缘论》[24]等[25],此为「论」也。
然《缘起经》[26]亦甚广明,至下论中,此所无者,附文解出。
此十二支,且略以十门解释[27]︰一、列支名辨总别体,二、明支总别名义得名,三、次第所由,四、总别业用,五、因果差别,六、支互为缘四句料简,七、能所引生诸论对释,八、废立增减释诸妨难,九、定世破邪,十、诸门辨释[28]。
此[29]论文有四︰一、能所引生,二、释妨,三、定世,四、诸门辨。
第[30]一[31]、列支名,辨总、别体者,列名可知。
总五事中,相及分别;三性之中,唯依他性,取蕴、处、界一分为体[32]。
别体性者,一、无明支者,以行蕴中无明为体,不取余法。
何以知者?
《缘起经》云:初无明有十一殊胜[33],非余法故。
《大论》第九云:以七无知等[34],为无明支故。唯取无明,不取余法。
问︰若尔,何故《对法》第四:无明与行得为因缘?
无明俱思种,名无明支故[35]。
答曰︰不尔,彼非因缘。故此论解云︰无明俱思,假说为无明,实非此支摄[36]。由假说彼为行因缘,实非取余为此支体。《大论》第十[37]及此论[38]下说为一事故[39],不取余法。
又诸论[40]、此论,皆言正发业唯是无明[41]。余者是助,故不取也。非如小乘约分位辨[42]。此有十九、七、五、六种诸无知等[43],如《大论》第九等说。
此无明支别有实性。何以知者?下十二支假实[44]之中,说为「实」故。《大论》第十[45],乃至五十六「缘起善巧」中,皆言实故[46]。
又五十五「明诸烦恼假实」之中,言五见假,此为实故[47]。
又《缘起经》下卷、五十六中,皆广问答简诸余法,故名无明[48]。《俱舍》第十,文势同也[49]。
此通现行及种为体。《十地经》云︰无明有二︰谓子时、果时[50]。
《缘起经》下卷云:无明有四,谓随眠等。又唯发业,性通不善无记[51]。
然此[52]发福、非福、不动三无明别,如《对法》第七[53]。
二、行支者,以身、语、意三行为体;心、心所法[54]为体[55]。行体是思。此身、语、意三在欲界名福、非福;身、语在色[56]界[57],意亦通无色,名不动。《大论》第九等同此解[58]。
此支亦通现行、种子。《十地经》说行有二种,谓如无明有子、果时,行亦尔故[59]。唯善、不善性[60]。
三、识支者[61],唯取阿赖耶识亲因缘种[62]为体。九十三云︰于[63]母胎中,因识为缘,续生果识随转不绝,任持所有羯罗蓝等,非余七识随转不绝能任持故[64]。
彼下文[65]云︰又即此识当来后有名色等种之所随逐[66]。非余七识,诸种随故。
此论又云︰「所引支」者,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[67]。此中识种,是本识因,故知识支不取余七。
问曰︰若尔,何故《大论》第九卷末以六识为识支?广解已云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八 七、惑业苦总摄十二有支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