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相續不定量雲︰如多人于一處所、同一時間,一人眩翳見發蠅等時,余人無眩翳者應見此發蠅等物!因雲執唯識故。如衆多人于一處、同一時間見實山等。
如理《義演》同。
[167] 「事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168] 「見」,藏文作「snav/」。
[169] 「村」,藏文作「grov/」。
[170] 靈泰《抄》雲︰
量雲︰余夢中所不見村園等處應亦處定。汝許夢境非實有故。如余夢中所見園等處。
如理《義演》同。
[171] 簡不正解。
[172] 靈泰抄雲︰
量雲︰汝于夢中見有村園等時,亦應不見。汝許夢境非實有故。如余夢中不見園等時。或于夢中不見園等時,亦應見有園等。許夢境非實有故。如余夢中見有園等時。……然此因即對經部師。經部師說夢中皆無實境,即夢境是假,故前《疏》中言以經部爲首。此因不對薩婆多,薩婆多許夢境皆實有。
[173] 故彼《唯識二十論》結雲︰
由此,雖無離識實境,而處、時定,非不得成。
[174] 原作「等言顯示」四字。
[175] 「此諸餓鬼或見糞」,藏文爲「van skyugs pa dav me ma mur mchil
ma dav snabs/」。
[176] 靈泰《抄》雲︰
同于一處、同于一時,有衆多人若同有翳者,即見發蠅等。若無者,唯見﹝《義演》有「好」字﹞發等,不見蠅等。喻猶如餓鬼同業者見膿河,不同業不見膿河等也。
如理《義演》同。
[177] 「河」字,《金藏》缺。
[178] 故彼《唯識二十論》結雲︰
由此,雖無離識實境,而多相續不定義成。
[179] 該論《述記》雲︰
「等」者,「等」取肢分勞倦、出汗等用。夢得錢等,其用則無。
[180] 靈泰《抄》雲︰
即答用中叁種。謂量雲︰有翳者,見發等無實用;無翳者所見實發,即有實用。又夢中所見飲、食、刀、杖等,即無用。余非夢時所有飲、食、刀、杖等即有實用。又尋香城無實用,余城等有實用等,其理亦成,因雲許無實境故。如夢中若﹝《義演》作「有」﹞損失精血等,即有用,余不失精血等,即無用。
故彼《唯識二十論》結雲︰
由此,雖無離識實境,而有虛妄作用義成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︰
其眩翳者所見發等,無發等用。余見發有發等用其理亦成。
[181] 《唯識二十論》卷一原文此處有:
應知此中一地獄喻,顯處定等一切皆成。「如地獄」言:顯在地獄受逼害苦諸有情類。
[182] 「等」,取烏杆狗、鐵嘴烏、利口蟲。
[183] 靈泰《抄》雲︰
謂如餓鬼喻及如夢中失精等喻。
[184] 一種,謂地獄喻。
[185] 「此文第叁、聖教相違難」,《疏翼》原無,依《大正藏》增文。
[186] 「唯有識」叁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187] 《唯識二十論述記》卷二雲︰
眼等、色等,自體變礙,名有色等處。謂經中說︰雲何爲眼?謂四大所造、眼識所依淨色爲性,乃至廣說。
[188] 菩提流支所譯雲︰
以阿含證驗知故。言阿含﹝「agama」﹞者,謂佛所說言教。
真谛所譯雲︰「有教爲因」;藏文作「gtan tshigs/」,與新譯同。
[189] 此處略引長行解雲︰「此說何義?」
[190] 「似色現識」,藏文作「gzugs su snav ba”i rnam par rig pa/」。
[191] 菩提流支所譯論雲︰
此偈明何義?唯是內心虛妄分別,見有色等外諸境界。此依無始心意識等種子轉變,虛妄見彼色、香、味等外諸境界,是故如來依此虛妄二種法故,作如是說。
何者爲二?
一者、本識種子,二者、虛妄外境界等。依此二法,如來說有眼色等入,如是次第乃至身觸,以虛妄心依無始來心意識等種子轉變,虛妄見彼色香味等外諸境界,是故如來依此虛妄二種法故,作如是說。
何者爲二?
一者、本識種子,二者、虛妄外境等。依此二法,如來說有身觸等入,如是次第。是故偈言「依彼本心智,識妄取外境」。是故如來說有內外諸入故。
[192] 如本論卷四中雲︰
次、俱有依。有作是說︰眼等五識,意識爲依,此現起時,必有彼故。無別眼等爲俱有依,眼等五根即種子故。
《二十唯識》伽他中言︰「識從自種生,似境相而轉;爲成內外處,佛說彼爲十。」彼頌意說世尊爲成十二處故,說五識種爲眼等根,五識相分,爲色等境。故眼等根,即五識種。
《觀所緣論》亦作是說︰「識上色功能,名五根,應理。功能、境色,無始互爲因。」彼頌意說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,名色功能。說爲五根,無別眼等。種與色識,常互爲因,能熏與種遞爲因故。
《唯識二十論述記》卷二解雲︰
「功能」即是種子異名,亦說五根體即識種。
《成唯識論》第四卷中,略有二說︰眼等五根,即五識種。無現眼等爲俱有根,唯自因緣生己種子,名爲眼等。即引此頌及《觀所緣》,以爲誠證。《觀所緣》說第八識上五識種子,名五根故﹝原作「功能發識,理無別故,在識、在余,雖不可說,而外諸法理非有故,定應許此,在識非余」﹞。又說常與境互得爲因故原作「此根功能與前境色,從無始際展轉爲因,謂此功能至成熟位,生現識上五內境色。此內境色,複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」﹞。其外五境,許有依他色處,無诤。其陳那等依此《唯識﹝二十論﹞》,于《觀所緣》作如是說。有說︰非理!「若五色根即五識種,十八界種,應成雜亂!」﹝此即總非。﹞
如是便有十一過失﹝連以上總非、「彼說理教相違」,及以下九過,共有十一﹞,然護法論師假明陳那執,「複轉救言︰﹝異熟識中﹞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,非作因緣生五識種﹝妙符二頌,善順《瑜伽》(卷一所說,眼等識皆具叁依)﹞。」
其安慧等,複破彼言︰「﹝彼有虛言,都無實義﹞應五色根非無記故﹝又彼應非唯有執受,唯色蘊攝,唯內處故。鼻、舌唯應欲界系故。叁根不應五地系故,感意識業應末那故,眼等不應通現又應識等非色根故。又若五識皆業所感,則應一向無記性攝。善等五識,既非業感,應無眼等爲俱有依。故彼所言,非爲善救﹞。」如是便有十二過失,亦廣如彼﹝謂《成唯識論》﹞。
然陳那等,即隨文解,更無異釋﹝藏文《觀所緣緣論》末一段文作「由說名『眼』之功能及內色,識現似不可確定義而生。此二更互爲因,且無有始或時由功能成熟,識唯緣境行相而生,或時彼境行相成爲功能。根、境二者與識,隨所樂欲當說異與非異。(律天《觀所緣緣論廣釋》解爲世俗有法。)如是內所緣,法爾即具二故,隨觀爲境」。真谛所譯論作「依功能說爲根,緣內塵相爲境是亂識,不可言其相得生。此法更互爲因,亦無有始或功能成熟。故起似塵識,或似塵識故,功能得成」﹞。
其安慧等釋此等文雲︰「﹝然伽他說﹞種子功能名五根者,爲破離識實有色等﹝原作「根」﹞。于識所變似色根等,以有發生五識用故,假名種子及色功能,非謂色根即識業種。破經部等心外實色。」
[193] 本論卷四如護法、戒賢正義雲︰
又諸聖教,處處皆說,阿賴耶識變似色根及根依處、器世間等。如何汝等撥無色根,許眼等識變似色等,不許眼等藏識所變?如斯妙謬,深違教理。
[194] 謂世親、陳那等。
[195] 此處略引「所執法無我,複依余教入。論曰︰」
[196] 「化生有情」,藏文作「rdsu te byuv ba”i sems can/」。
[197] 「言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雲」。
[198] 「法因」,藏文作「rgyu dav bcas pa/」。
[199] 「曰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自」。
[200] 《金藏》作「無實」,余作「實無」,藏文作「無我或有情」。
[201] 「依心相續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202] 《義演》牒文、《金藏》作「爾」,余作「然」。
[203] 《金藏》作「諸」,余作「法」。
[204] 即法我見。
[205] 即圓成實識性。
[206] 菩提流支所譯論雲︰
問曰︰若一切法畢竟無者,何故向言唯有識等?若爾,彼識等亦應是無,何故說言唯有內識?
[207] 菩提流支所譯論雲︰
答曰︰我不說言一切諸法皆畢竟無,如是則入諸法無我。
[208] 菩提流支所譯論雲︰
問曰︰若爾,雲何入法無我?
[209] 即依他起性。
[210] 圓成實性。
[211] 謂遍計所執性。
[212] 律天《唯識二十論解說》雲︰
雖非于一切中一切都無有法,如是悟入法無我,而由無有遍計所執法得入法無我。
[213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按《二十唯識論》雲︰「非知一切諸法種無,乃得名爲入法無我,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、差別﹝藏文無「差別」二字﹞諸法無我,如是乃名入法無我。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,名法無我。」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十、十門問答結唯識義成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