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文】
七‧一八○ 是故八識,一切有情,心與末那,二恒俱轉;若起第六,則叁俱轉;余隨緣合,起一至五,則四俱轉,乃至八俱;是謂略說識俱轉義。
【疏翼】
第二長行釋十四頌半﹝從第二頌下半至第十六頌﹞叁種能變識中,第二總爲分別八識一異等義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自下第二、總爲分別。于中有叁︰一、明俱轉,二、問答分別,叁、一異分別。此即初也。因辨六俱,便[1]說八俱轉,文易可知。如五十一、七十六[2]說[3]。
【論文】
七‧一八一 若一有情多識俱轉,如何說彼是一有情?
【疏翼】
第二總爲分別中,第二問答分別。依次有五重問答,分五,此第一重問答。于中分叁︰一、發智本師難,二、論主返質,叁、依共許通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自下第二、問答分別。于中有五問答,大意差[4]別,則六[5]。此第一問也。
「情」者,識故。既有多識,應是多情!即薩婆多等發智本師[6]難。
《發智論》[7]說︰雲何不現在多識俱轉?答︰識是情依[8],依識立情;不可一時有二識起[9],故此論文──《發智》──根本薩婆多義。
【論文】
七‧一八二 若立有情,依識多少,汝無心位,應非有情。
【疏翼】
第一重問答中,第二論主返質。于中分二︰一、無心位應非有情質,二、他界心起應非本有情質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論主質曰︰汝「立有情,依識多少」,入無心定等位,「應非有情」,以無識故。
【論文】
七‧一八叁 又他分心現在前位,如何可說自分有情?
【疏翼】
第二論主返質中,第二他界心起應非本有情質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卻難外曰︰如欲界有情,若起[10]上他界分,他無漏分心現在前位,如何可說自分欲界有情?乃至無色界亦爾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重問答中,第二論主返質訖。
【論文】
七‧一八四 然立有情,依命根數,或異熟識,俱不違理。
【疏翼】
第一重問答中,第叁依共許通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既雙質已,今爲正通。
「依命根數」,順正理師[11]義[12]。
「情」者,是識。命根能有情[13]識,名爲有情。設無心時,命根尚在,能有前後識故。
今則不然。能有現在第八情故,如前第一卷解[14]。此共小乘所許爲論。或有第八異熟識義,此不共所許,前第叁雲:唯依第八立有情故[15]。
初、是種子假立,後、是現行實法。依二多少,立爲有情,俱不違理。以一切時唯有一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問答分別中,第一重問答訖。
【論文】
七‧一八五 一身唯一等無間緣,如何俱時有多識轉?
【疏翼】
第二問答分別中,第二重問答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外人難,二、論主答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次下[16]第二、外難曰︰一有情身,一等[17]無間緣,如何俱時有多識轉?不爾,一念多無間緣!
【論文】
七‧一八六 既許此一引多心所,甯不許此能引多心?
【疏翼】
第二重問答中,第二論主答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下、答,有二︰初、質,後、解[18]。
論主卻難雲︰如汝且許一眼識爲緣,能引多心所果生,甯不許此:一識爲緣,引多異類,後心俱起?非大乘中一識[19]引多識,爲等無間緣,如前第四[20]卷說[21]。今且抑語,或此是前六識相望爲緣師義[22]。
【論文】
七‧一八七 又誰定言,此緣唯一?說多識俱者,許此緣多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論主答中,第二﹝五解中第一﹞舉自正義答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正義解雲[23]。
下、解,有五,如文可知。
我不定說此無間緣,唯有一識,現相續生。以我又[24]許「多識俱者」,許現在中,此緣多故。自各相望,多緣能引多識果起義。
【論文】
七‧一八八 又欲一時取多境者,多境現前,甯不頓取?諸根、境等,和合力齊,識前後生,不應理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論主答中,第叁﹝五解中第二﹞識起無初答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此、返難彼。顯多識俱轉相。
是五十一等[25]八證中「最初生起」證[26]。
量雲︰諸緣具眼識起時,余諸緣俱耳等識,亦應現起。諸緣具故。如現起眼識。此顯六識多境現前,甯不頓起?
「諸根、境等」,「等」取空、明等。此和合,力齊、大勢,六識緣合相似,汝但言識前後生,不應理故。
【論文】
七‧一八九 又心所性雖無差別,而類別者,許多俱生,甯不許心,異類俱起?
【疏翼】
第二論主答中,第四﹝五解中第叁﹞例所同心答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舉心所以例心王︰總名心所「雖無差別」,即同心所類,其受想等功能體類別者,即共許多心所得一念俱生。汝甯不許我心王眼、耳等異類,一念俱起?
【論文】
七‧一九○ 又如浪、像,依一起多,故依一心,多識俱轉。
【疏翼】
第二論主答中,第五﹝五解中第四﹞指喻顯法答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以外喻識:如多波浪、鏡像,以一大海、一鏡爲依,起多浪、多像故;依一本識心,多識俱起。此並五十一、七十六、《解深密》等,皆[27]有此文。即[28]八證中,業用證[29]也[30]。一念之中,有四業故[31]。
而今有人雲︰八識不異,如浪、像故。今說︰不然。彼[32]依少分相依道理爲喻,非盡理故[33]。
【論文】
七‧一九一 又,若不許意與五俱,取彼所緣,應不明了。如散意識,緣久滅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論主答中,第六﹝五解中第五﹞別以理征答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又難外曰︰若不許意與五識聚,第六意識取彼五識所緣之境,應不明了!彼計五識後,方生意識緣五境[34]故。
今雲:緣過去故。「如散意識緣久滅」事。此簡宿命智非「散意識緣久滅故」,彼是明了爲不定過故。此缺有法[35],余並具足,即八證中,第叁明了也[3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問答分別中,第二重問答訖。
【論文】
七‧一九二 如何五俱唯一意識?于色等境,取一、取多。
【疏翼】
第二問答分別中,第叁重問答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外人問,二、論主答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第叁、問答。
外人難曰︰五俱意唯一,如何取色等多境?此外人難:不許一念意識與[37]五識俱生者,分明取五境,非彼不許一心[38]取多境。
又除大衆部等[39]諸識俱者,余[40]諸識不許[41]並生者說︰五識後,一念意識,不得一時緣五種明了境,獨頭者得。
雖爲此難,令[42]大乘者,五俱意識緣五境,意亦不明了。
【論文】
七‧一九叁 如眼等識,各于自境,取一或多,此亦何失?相、見俱有種種相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重問答中,第二論主答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論主喻曰︰如眼等識,各于色等取一,或二十種[43]等,既無失者,此意亦然,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;以諸識見、相二分,各「有種種相故」;見有分別[44]多用,境有爲多識所取,作用相故。
【論文】
七‧一九四 何故諸識,同類不俱?
【疏翼】
第二問答分別中,第四重問答。于中分六︰一、外人難,二、論主答,叁、外人再難,四、論主初解,五、論主二解,六、總結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四十一】
第四、問答。
外人難曰︰何故諸識中,以眼識等自同類識不俱起也?
此難即令一念之時有二眼等識義,由許八識俱起故。
【論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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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八、分別八識一異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