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薩、二乘,雖俱後得,變有親疏,故分真似。
[287] 《瑜伽》卷十二原文爲:
問︰入滅定時,無有分別「我當入定」、「我當出定」;正在定時,心寂滅故,遠離加行;將出定時,心先滅故,亦無作意雲何能入?雲何能出?……
[288] 《瑜伽》卷十二原文爲:
答︰先于其心,善修治故。若有諸行﹝藏文作「rnam pa/」﹞、諸狀﹝藏文作「mtshan ma/」﹞、諸相﹝藏文作「rtags/」﹞,能入于定,能出于定,于彼修習,極多修習。由修習故,任運能入,任運能出。
[289] 「謂」字,原作「一」。
[290] 「無所有觸」,藏文作「ci yav med pa」。
[291] 原作「謂出定時,另由叁境而出于境」。
[292] 「有境」,藏文作「srid pa la dmigs pa」。
[293] 「境境」,藏文作「yul dmigs pa」。
[294] 「滅境」,藏文作「”gog pa la dmigs pa」。
[295] 見《樞要》卷下。如續引卷十二論文雲︰
「如其次第觸叁種觸︰緣于有境而出定時,無有我慢擾動其心,謂此爲我,乃至﹝「乃至」二字,原作「而起我慢;或」﹞計未來我當有等;﹝乃至廣說。是﹞故言觸不動觸。緣于境境而出定時,無貪﹝所有﹞,無瞋﹝所有,藏文作「”dod chags ci yav ”byuv bar mi ”gyur/」﹞,無癡所有,﹝是﹞故﹝說﹞言觸無所有觸。緣于滅境而出定時,于一切相無﹝原作「不」﹞思惟故,緣無相界。﹝是﹞故﹝說﹞言觸無相觸。」
此意言︰出定已,緣叁境︰「有境」者,有爲五蘊。即以依非想﹝非非想處﹞相而入定心,今出。「滅境」者,即以依滅盡相而入于定,今出。于二之上,無叁煩惱之所有,故「觸無所有觸」,名緣「境境」。引後不定,隨彼出心,不與入同,行相別故。或緣六塵而出于定,總名「境境」,此唯是境之境。此說任運自在出定。若未自在,于出定時,緣于境界,雖無文說,不過此叁。
《略纂》卷十二雲︰
出定緣叁種境觸。叁種境者,依未自在義要次第故。從定心出,「觸不動觸」,是空等持。「觸無所有觸」,是無願等持。「觸無相觸」,是無相等持。依自在者,超一切地,隨其所起,或起、或散,緣事、緣理,緣內、緣外。觸叁種觸︰內叁有體,名「有境」;外六塵,名「境境」;無相理,名「滅境」。由入滅定折伏心已,煩惱不動,叁根不擾,非相所亂,唯以善心而出于定。今觀文意,多依定心出,觸叁種觸故也。
至于任運自在出定心,應依《略纂》、《樞要》所說互相違反。
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叁末雲︰
又問聖者︰諸苾刍等出滅定時,爲觸幾觸?苾刍尼﹝即「達磨陳那」,梵文作「dharmadinna」﹞告毗舍佉﹝即「毗舍邬波索迦」,梵文作「viwakha-upasaka」﹞言︰觸叁種觸︰一、不動觸,二、無所有觸,叁、無相觸。
問︰如是叁觸,有何差別?
尊者世友作如是說︰空無邊處、識無邊處,是不動觸;無所有處是無所有觸;非想非非想處,是無相觸。有說︰空是不動觸;無願是無所有處;無相是無相觸。有說︰無漏無所有處緣涅槃者,具名叁觸︰謂無漏故,名不動觸;無所有處攝故,名無所有處觸;緣涅槃故,名無相觸。大德﹝法救﹞說曰︰諸苾刍等出滅定時,若起非想非非想處心,不起余不同分心,當言觸無相觸。若起無所有處不同分心,當言觸無所有觸。若起識無邊處不同分心,當言觸不動觸。由此理趣,余五有想定應知亦然。謂空無邊處,及四靜慮,由此次第入滅定,不即由此出。由此次第出滅定,不即由此入。
[296] 「此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297] 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五,十種義門「分別無想定」中,第二義門雲︰
如雲︰應有體數多少,十八法定有︰謂遍行﹝五﹞、別境﹝中﹞定、善十一,並心。或加別境一、二、叁、四,如聖二十二法。二十二法非必須﹝具﹞有,如小乘說﹝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二末雲「有說︰此定,十一物爲體,以大地法及心滅故。有說︰此定,二十一物爲體,以十大地法、十大善地法及心滅故。如是說者,隨滅爾所心、心所法,即有爾所物現前,爲此定體。問︰此滅盡定自體既爾,其相雲何?答︰自體即相,相即自體。以一切法,不可離體別說其相故。尊者世友作如是言︰此滅盡定,解脫爲相。故作是說︰住此定者心、心所法解脫、勝解脫、極勝解脫、離系、勝離系、極勝離系。問︰此定不能斷煩惱,如何可說住此定者,心、心所法解脫等言?答︰住此定者,心、心所法暫時解脫,乃至暫時極勝離系,故說此言;非謂此能斷諸煩惱」﹞。或體是一,總依諸種。今雲不然,以依諸種立此定故,前釋爲勝。
又,于「分別滅盡定」中雲:
體數多少,同前。此必有﹝別境心所﹞慧、定,是無漏故。合定有十九,謂:遍行五、別境慧、定,余皆如前﹝二定義門分別中說﹞。
[298] 「七」字,《義演》作「一」並疑爲「以」,金陵本作「一」,余作
「以」。今依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九說十種義門中改。
[299] 《雜集論述記》雲︰
七、曾得未曾得:如前﹝二定八種義門分別中﹞說知。
如雲︰
五、曾得未曾得:今准前說﹝如雲「如別解脫戒,念念新生,名未曾得。然有漏種故,亦是曾得」﹞。亦是曾得及未曾得。然未曾得︰一、新生故,名未曾得,有漏種故,亦是曾得,如別脫戒。二、從來未起,名未曾得,如世第一法等。叁、無漏故,名未曾得﹝編按: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五(《續藏》卷四十八,頁76-77)有「分別無想定」與「分別滅盡定」兩段文,各爲十義門分別。「曾得未曾得」一科,于無想定中屬第五科,于滅盡定中則屬第七科﹞。
[300] 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五「分別滅盡定」十義門中,第四義門「修定
方便」中雲「佛任運能入」。本論《述記》前文雲︰
即成佛者,先已成就故,至佛時,由先無始成就滅定種子故,今初成佛,即名爲得,圓滿成故。
[301] 見《對法》卷二。
[302] 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五「分別滅盡定」十義門中:
五、得人多少者,小乘有十二人︰謂非想﹝非非想處定﹞具縛離九品,爲九;阿羅漢、獨覺、如來。離九品即阿羅漢向故。今大乘,加未離第四定、空處、識處、無所有處,合爲十六。
若約地地有九品,複多下四地各九,並前十二,合四十八人能入。雖有第四定具縛,以離無所有處第九品,即非想﹝非非想處定﹞九品具縛故。此《﹝雜集﹞論》第九雲:未離色界欲、得無色寂靜定等是﹝即已離色界欲,與入無色界定相對辨中,第二句雲︰「謂諸聖者,已得第四靜慮,不求生無色界,而起厭背第四靜慮行恒現在前,舍斷結道,依勝進道,漸次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脫定」﹞。《唯識》有說:未離初定欲,亦得﹝本論初師雲「下八地修所斷惑中,要全斷欲,余伏,或斷,然後方能初起此定」﹞。即更加他二十七人,合前七十五人。雖有初定具縛,與前第四定具縛義同,不加離第叁定第九品,即第四定具縛人故。若加頓悟十地菩薩,複加十人,合八十五人,地地中入住、出,即有叁十,合前,一百五人。以根﹝上、中、下﹞乘之,即有無量。若漸悟菩薩,地前未入,已入四十心、﹝十信、十住、十行、十向﹞四決擇分位;複加四十五人,並前,一百五十人能入。
然彼﹝《成唯識論》卷七初﹞師叁說直往菩薩︰一雲初地入,無文;二雲叁地以去,《十地論》第五地中雲「禅」者,四禅,「解脫」者,四無色故﹝如雲「一、爲禅樂,憍慢衆生故,入諸禅。二、爲無色解脫憍慢衆生故,入無色定。叁、爲苦惱衆生令安善處永安樂故,令解彼苦,令不受故,入慈悲無量。四、爲得解脫衆生故,入喜、舍無量。五、爲邪歸依衆生故,入勝神通力,令正信故」﹞。然《十地論》第六地中,解脫月問,金剛藏答︰于六地﹝以﹞來,入寂滅定,前地,有相觀間雜故。六地來﹝原作「未」,今改﹞能入者,據勝語。問︰何初、二果不能入?一雲︰有變異受難伏故。二雲︰欲界不善、無記二煩惱重故。
其第六義門雲︰
六、修方便。佛,離欲。余,方便﹝即不離欲﹞。八地以去菩薩,雖無加行心,然得方便入,故無失,此理定然。《瑜伽》﹝卷四十八、《楞伽經》卷七〈入道品〉﹞等說,雖第七地能念念入滅盡﹝定﹞,亦加行得也﹝如第七地亦名「有加行、有功用,無相住」﹞。又謂等流人、法觀等﹝《瑜伽》卷四十六雲「又諸菩薩,如實了知有爲、無爲一切諸法二無我性」﹞。
其第七義門:
七、曾得未曾得。如前說﹝即如前注腳六十七文﹞。
其第八義門雲︰
八、伏定障、斷定障得。若不斷定障得者,何故此《﹝雜集﹞論》第二雲:于滅盡定上,想受滅無爲,是擇滅攝﹝該論下文,說「擇滅」中雲「想受滅者,謂已離無所有處欲,止息想作意爲先故,諸不恒行心、心所,及恒行一分心、心所滅無爲」﹞?若斷得者,何者此《﹝雜集﹞論》﹝卷九﹞複說伏第四定上識心,能得此定﹝如雲「起厭背第四靜慮行恒現在前,舍斷結道,依勝進道,漸次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脫定」﹞?
今一解雲︰不斷,然縛斷者,方立無爲,從究竟得名。一雲︰必斷。第二答爲正。然說伏障得者,約煩惱分故,以煩惱與定障,性各別故。
問︰如伏惑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五、別解五無心位──二無心定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