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得八解脫,定具足住故」。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二中雲「問︰八解脫中,世尊何故唯說第叁、第八解脫名身作證,非余耶?答︰有余契經于八解脫世尊皆說名身作證。如《大因緣經》中,佛于八解脫,一一皆說身作證」﹞。無學聖者亦複能入,謂俱分解脫﹝藏文作「gbi ka”i cha las rnam par grol ba/」。《對法》卷十叁雲「俱分解脫補特伽羅者,謂已斷諸漏及具證八解脫定,由煩惱障分,及定障分俱得解脫故」﹞。
[73] 「唯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74] 「部行」,藏文作「tshogs dav spyod pa/」。
[75] 即麟角獨覺。
[76] 「以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及」。
[77] 「有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除」。
[78] 「之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79] 即非想非非想定。
[80] 《金藏》作「伏,不」,余作「不伏」。
[81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叁中雲︰
大德﹝法救﹞說曰︰菩薩不能入滅盡定,以諸菩薩雖伏我見,不怖邊際見,不起深坑想,而欲廣修般羅若﹝梵文爲「prajba」;藏文爲「wes rab/」。《對法》卷九作「缽羅若」﹞故,于滅盡定心不樂入,勿令般若﹝梵文爲「prajba」﹞有斷、有礙。設雖有能,而不現入。此說菩薩未入聖位。
[82] 「止息」,藏文作「źi ba”i gnas pa/」。
[83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叁中,敘一師說雲︰
有說︰菩薩能入此定。以諸菩薩求一切智,于一切處,皆悉尋求。若怖不能入此定者,何名尋求一切處耶?
[84] 「染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85] 如《對法》卷二雲︰
滅盡定者,謂已離無所有處欲,超過有頂﹝藏文作「gyen du bskyod pa/」﹞,暫息﹝藏文作「źi bar gnas pa/」﹞想作意爲先故,于不恒行心、心所,及恒行一分心、心所滅,假立滅盡定。此中所以不言未離上欲者,爲顯離有頂欲──阿羅漢等,亦得此定故。「一分恒行」者,謂染汙意所攝。
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滅盡定者,謂已離無所有處欲,或入非想非非想處定,或複上進,或入無想定,或複上進。由起暫息想作意前方便故,止息所緣,不恒現行諸心、心法,及恒行一分諸心、心法滅性。
[86] 「無漏及」叁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87] 即如前無想定說:
令身安和,故亦名定。
[88] 「盡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89] 簡無覆無記異熟識。
[90]《金藏》作「言」,余作「實」。
[91] 「義各」二字,《金藏》作「名義」二字,同《義演》所說。
[92] 《義演》謂除多作「義各勝」外,有作「名義勝」,有作「各別勝」。
[93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如初禅出懮,二禅出苦,叁禅出喜,四禅出樂;故知受能爲障。
[94] 謂受蘊、想蘊。
[95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二中雲︰
說想、受滅,顯余亦滅。非余相應法,離想、受起故。有說此中說最勝者,以諸心品,想、受最勝。以勝滅故,余亦隨滅。有說此中現門、現略、現趣入故。謂心聚中,有是根性,有非根性。若說受,當知已說是根性者。若說想,當知已說非根性者。如根性非根性,有明無明,有現見無現見,應觀察不應觀察,妙非妙,尊非尊,勝非勝,應知亦爾。
有說:想、受是諸瑜伽師極所厭患。由受力故,令諸有情色界勞弊;由想力故,令諸有情無色勞弊;是故世尊說想、受滅。有說想、受二界中勝──受于色界中勝,想于無色中勝。有說頻樂受故,執想倒故,令諸有情輪回生死,受諸苦惱。有說各別立蘊,及立識住。有說:想、受能起愛、見二種煩惱──受力,故起愛;想力,故起見;一切煩惱,此二爲首。有說想、受是二诤根──由受故,耽著諸欲,令在家者起諸鬥诤;由想故,耽著諸見,令出家者起諸鬥诤。如二诤根、二邊、二箭、二戲論、二我所、二雜染,應知亦爾。有說行者憎受、想故,入滅盡定。由如是義,故佛唯說滅此二法。
[96] 「及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97] 「別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98] 「勞慮」,《大毗婆沙論》作「勞弊」。
[99] 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《瑜伽》八十九,受有八種︰初二內外,後六即六六法所建立。取八十九,複勘前第二論抄注之:﹝如是五相(自性、所依、所緣、助伴、隨轉)﹞,安立諸受,當知複有八種差別︰一、內處差別,二、外處差別,叁、六識身差別,四、六觸身差別,五、六受身差別,六、六想身差別,七、六思身差別,八、六愛身差別。
當知此中由叁和合義,立前叁差別;由受因緣義,立第四差別;由叁和合觸果義,立第五差別;由分別受隨言說義﹝藏文作「tshor ba yovs su bcad pa”i rjes la tha sbad ”dogs pa”i don gyis/」﹞,立第六差別。
所以者何?受諸受時,作如是想︰我今領受此苦、此樂、此非苦非樂,亦複爲他隨起言說。由業煩惱二雜染義,當知建立第七、第八兩種差別。所以者何?由于彼受若合、若離,起思造作,如如發起思所造作,如是如是生愛﹝漢譯作「受」,今依藏文改﹞、求願﹝藏文作「sred pas ”dod civ smon par byed do/」﹞。
本論卷叁初雲︰
受謂領納順、違、俱非境相爲性;起愛爲業,能起合、離、非二欲故。
本論《述記》卷十七雲︰
「解起愛爲業」︰謂于樂受未得,希合;已得,複有不乖離欲。于苦未得,有不合欲;于已得之中,有乖離欲。欲者,欣求,即通叁性。此業可通有漏無漏,今唯依無明觸所生受,說此﹝業﹞唯是愛,依染分說。如緣起﹝支﹞中,受緣愛故。有漏受能爲愛之緣故。此釋一切染受作業,非第八識,不生愛故。又第八﹝識﹞俱受,疏起六識中愛,義亦無妨。受善惡境,起諸愛故。如想起言,疏亦起故。欲非偏行,不決定起。故受業用,非是遍理。此五數中,唯受想﹝二﹞業約勝能說,余之﹝觸、作意、思﹞叁業,乃是遍能。然大乘中,雖領于觸,約領境勝,以立受體故。薩婆多亦領于境及同時觸。
[100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叁雲︰
若下品修者,于現法退,不能速疾還引現前;中品修者,雖現法退,然能速疾還引現前;上品修者,畢竟不退。有學聖者,能入此定,謂不還身證;無學聖者亦複能入,謂俱分解脫。
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二末雲︰
依能斷滅心、心所無差別義,說無差別。而滅盡定是有爲故,如余有爲有上中下。由隨根性,階分異故。謂佛所得是上,獨覺所得是中,聲聞所得是下。
聲聞乘中有多差別︰且有學位具縛所起,爲下下,乃至斷八品所起,爲上上;無學位中,退法種姓所起,爲下下,乃至始得不動種姓所起,爲上下;余本得不動種姓所起,爲上中;波羅蜜多聲聞所起,爲上上。一一種姓中,根品差別所起,各有上中下品類差別,是故滅定有多品類。
大乘依修因辨,小乘依種姓辨。
[101] 「中」字,《義演》、《金藏》作「中」,余作「上」。
[102] 「上」字,《義演》、《金藏》作「上」,余作「中」。
[103] 「引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104] 如毗婆沙師說。
[105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大乘中練根,通有漏、無漏:或有漏練根中,若先是鈍根,即具修法義,而令根純熟,名練根也;或有言語遲鈍類,即學論義決擇,而練于根;或聽聞法義,披尋經論;或通無漏練根類,遊諸等至等成勝品,即令下中根轉成上品等。若小乘練根,有學者仿前見道所斷煩惱,重引一無間一解脫道現前。若無學練根時,即仿學前斷煩惱九無間九解脫重引現前,名練根也。
《對法》卷十四雲︰
複次,若菩薩性是利根,雲何複令修練根﹝藏文作「dbav po rnams sbyov ba/」﹞耶?謂令依利軟根﹝藏文作「dbav po rnon po chuv vu/」﹞引發利中根,複依利中根引發利利根故。
[106] 原作「初修必依有頂,遊觀無漏爲加行入」。
[107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叁中雲︰
大德﹝法救﹞說曰︰異生不能入滅盡定。以諸異生如如入定,則如是如是我見堅牢,怖邊際滅、起深坑想,是故不能入滅盡定。
[108] 《瑜伽》卷十二原文作:
唯除如來及出第二阿企耶﹝梵文作「asajkhya」,即無數義﹞諸大菩薩,彼隨所欲入諸定故。
[109] 《顯揚》卷十九雲︰
又依有想叁摩地解脫,能盡諸漏,乃至無所有處。叁摩地極猛利故。是故薄伽梵說:依有想叁摩缽底領解通達,非于余地。
[110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若不斷惑,亦不觀理,總名「遊觀」。故佛位中,有非遊觀。遊觀既非根本智攝,明定加行,必後得智。
[111] 「相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無。
[112] 「此」字,原作「于」。
[113] 「入」字,原作「于」。
[114] 《瑜伽》卷十二原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五、別解五無心位──二無心定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