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故第四静虑顺心、心所灭,非下地耶?答︰欲入彼定者,先起欲界善心,次入初静虑,次入第二静虑,次入第三静虑,后入第四静虑。于第四静虑上中下心,从上入中,从中入下,下品心断,入无想定。譬如女人绩毛为缕,除去粗者,缉绩细者,乃至将尽,以手绝之。入无想定,当知亦尔,从粗入细,乃至都灭。故此唯在第四静虑。
又下诸地有欢戚受,行相粗动,难可除灭。第四静虑唯有处中受,行相微细,易可断灭。故下地中,无无想定。
问︰何故无色界无彼定耶?答︰唯有异生计习此定,以为能证无想涅槃。无色界中,无有无想异熟可计,故无想定于彼亦无。又诸异生怖畏断灭。彼界无色,若更灭心,便为断灭;是彼所怖。故彼界中,无无想定。
[30] 如本论卷七云︰
即能引发无想定思,能感彼天异熟果故。
《俱舍论》卷五云︰
今无想定一向是善。此是善故,能招无想天中五蕴异熟。
[31] 「第」字,《金藏》无。
[32] 《显扬》卷十九初云︰
又如是业有五种决定︰一、现法受决定,二、生受决定,三、后差别受决定,四、受报决定,五、作业决定。
[33] 《对法》卷八云︰
复次,业差别有三种︰谓顺现法受业、顺生受业、顺后受业。「顺现法受业」者,若业于现法中异熟成熟。谓从慈定起已,于彼造作若损、若益,必得现法异熟。如从慈定起,从无诤定、灭尽定、预流果、阿罗汉果起,亦尔。又于佛为上首僧中,造善恶业,必得现异熟。又有余猛意乐加行所行善不善业,亦得现异熟,所以名为现法受业。若业于此生作,即于此生熟故。
「顺生受业」者,若业于无间生中,异熟成熟。无间生者,即次此生﹝藏文作「phyi ma bid la/」﹞,谓五无间业等,能得生异熟。
问︰若造一无间者,于无间生中,可受其异熟。若造多无间业者,于无间生中,顿受一切所得异熟,无有过失。所以者何?若造众多无间业者,所感身形最极柔软﹝藏文作「lus win tu rab tu mben par mvon par ”grub la/」﹞,所感苦具众多猛利﹝藏文作「chad pa mav źiv mi bzad pa sna tshogs par ”gyur te/」﹞,由此顿受种种大苦。复有所余善不善业,于无间生异熟熟者,一切皆名顺生受业。
「顺后受业」者,若业于无间生后,异熟成熟。于此业中,从初熟位,建立顺现法受等名,不唯受此一位异熟。
若业于此生造,即从此生以去异熟成熟,说名「顺现法受业」。若业于此生造,从无间生以去异熟成熟,说名「顺生受业」。若业于此生造,度﹝藏文作「thal nas/」﹞无间生以去异熟成熟,说名「顺后受业」。
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一百五十二云︰
问︰此无想定为顺现法受?为顺次生受?为顺不定受耶?
答︰唯顺次生受,非顺现法受等。非顺现法受者,以于余处修此定已,生无想天,方与果故。非顺后次受者,此定猛利,速与果故。非顺不定受者,不可退转故。
《俱舍论》卷五,同「唯顺生受」,及《顺正理论》卷十二、《杂心
论》卷十二初亦同。
[34] 谓《显扬论》。
[35] 「容」字,《义蕴》谓有本作「容」,余多作「重」。
[36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不同余天许更修故。
[37] 毗婆沙师谓「非顺不定受」。
[38] 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一百五十二初云︰
问︰此无想天何处能起?有作是说︰唯欲界起,欲界心猛,有说力故。有余师说︰通欲界、三静虑起,由念曾修加行势力亦能起故。复有说者,第四静虑亦能现起,除无想天,初果与因极相逼故,彼没当生欲界故。
[39] 《瑜伽》卷四云︰
又欲界天有六处︰一、四大王众天,二、三十三天,三、时分天,四、知足天,五、乐化天,六、他化自在天。
[40] 「后」字,灵泰《抄》、《秘蕴》、《义演》作「后」,余作「复」。
[41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六原作:
先于此起,后于色界第四静虑,当受彼果。
[42] 《略纂》卷三十初云︰
法师云︰若退人后色界起者,先欲界业,即是时定、报不定摄。又此文云「先于此起」,谓入定。「后于色界」者,谓长读下文,谓后生色界受彼报,非后于色界入定也。二说故。
下第二师以「后于色界」另为一句,乃亦属退后于色界起定,复为生起无想天之因,与此师别。《顺正理论》卷十二末有四说︰第二说唯下三静虑起;第三说亦于第四静虑起。谓毗婆沙师初说──唯欲界起,是第四说,不合本论。即《发智论》卷十九所说,即第一正说,「谓无想定,欲、色二界,皆得初起」,同此中第二师说。
[43] 「于」字,原无。
[44] 「色界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余无。
[45] 「下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无。
[46] 即无云天、福生天、广果天。
[47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于下三禅,能起此定,有惑润故。若唯退第三禅染,非下二者,唯于第三静虑能引现前。若不退下三禅染,而于此定未极熏修,而暂退者,即于无云等三天处,重起此定。若极熏修而不退者,必生彼天。
[48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无想与下三天同离第三静虑染,然以熏习修有上、中。无想定力未殊胜者,未生彼天,故生下三天,更修习已,方受彼果。
[49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详曰︰前解应善。
[50] 「义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无。
[51] 谓漏、无漏分别。
[52] 即伏遍净贪未伏上染异生。
[53] 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一百五十二云︰
唯有异生计习此定,以为能证无想涅槃。
[54] 「又此定前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余无。
[55] 观下为粗、苦、障,观上为静、妙、离。即以「出离想﹝藏文作「”byuv
ba”i ”du wes/」﹞」作意为先。
[56] 「止息想」,藏文作「gnas pa”i ”du wes/」。
[57] 「以无想定」,原作「此中」。
[58] 「寂静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合原文,余缺。
[59] 「诳」字,《金藏》误作「枢」。
[60] 「横」字,原作「幻」。
[61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三原文作:
此中,无有慧现行故,此上有胜寂静住及生故。又复此定﹝藏文作「此生」,上句「生故」二字无。依上下文义,藏文为胜﹞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。由是稽留诳横处﹝藏文作「slu ba”i gnas/」﹞故。
[62] 原作「无想等至,当言唯一有漏」。
[63] 见《俱舍》卷五。
[64] 「涅槃」,原作「解脱」。
[65] 「五」,本论《述记》原作「二」,今改。
[66] 见《杂集论述记》卷五〈无想定章〉「九门分别」中,第五至第六
义门。
[67] 《杂集论述记》卷五云︰
五、曾得未曾得:今准前﹝分别二无心定﹞说,亦是曾得及未曾得。然未曾得──一、新新生故,名未曾得,有漏种故;亦是曾得,如别解﹝脱﹞戒。二、从来未起,名未曾得,如世第一法等。三、无漏故,名未曾得,此中即初。
六、若有行修,得修不?答︰无,以无现行法故﹝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一百五十二初云「问︰此无想定,亦得过去修未来耶?有说︰不然。唯有心定,可有是事,非于无心,有得修义。若作是说,定初剎那,唯成就现在定。余剎那成就过去。现在出此定已,但成就过去。有说︰此定有未来修。以加行得法,有未来修故。此定必由极作意力加行而得,云何无未来修耶?若作是说,定初剎那,成就未来。现在定余剎那,成就三世。出此定已,成就过去、未来。问︰若如有心有得修者,圣离第三静虑染、第九无间道时,如得第四静虑,并眷属亦应得此定,是则不应名异生定?答︰前说此定唯加行得。是故异生圣者离第三静虑染时,皆悉不得。有诸异生离彼染已,以加行力勤求,方乃得之,是故无过。如是说者,应如初说。以有心定,可未来修,此定无心无未来修义,由此过去亦无得理,如别解脱律仪,此亦如是」﹞。
七、应有方便,非离欲得,唯方便得,加行生故,若离欲得,圣者即是有成就彼失﹝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一百五十二初云「问︰此无想定,为加行得?为离染得?答︰是加行得,非离染得,离第三静虑染时不得故。若离染得者,圣离第三静虑染时亦应得,然则不应名异生定」﹞。
[68] 《金藏》作「一」,余误作「二」。
[69] 《金藏》作「明得定人」四字,余作「得人」。
[70] 「五」字,本论《述记》原作「六」,今改。
[71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六原作「补特伽罗者,在圣相续,通学、无学」。
本论《述记》所以未再引文者,即以本论「谓有无学」言,出于卷五十六。
[72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三云︰
有学圣者,能入此定,谓不还身证﹝藏文作「phyir mi ”ov ba lus kyis mvon sum byed pa/」。《对法》卷十三云「身证补特伽罗者,谓诸有学已具证得八解脱定,即不还果,说名身证,由身证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五、别解五无心位──二无心定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