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癡一分,以隱藏爲行相故;此以追悔及不住于觸﹝藏文作「reg par mi gnas pa/」,即「不安隱」義﹞所依爲業。此即法爾﹝藏文作「chos bid/」﹞,彼若隱藏自罪時,必起追悔故;若起追悔,決定與憂相應;故不住于觸。
德光、地親等亦同安慧說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七六 有義:此覆,貪、癡一分攝,亦恐失利、譽,覆自罪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辨體假實中,第二主貪癡一分義。文分爲二︰一、立宗,二、會解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諸覆罪者亦有恐失財利、名譽,故貪分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七七 論據粗顯,唯說癡分,如說掉舉是貪分故。然說掉舉遍諸染心,不可執爲唯是貪分。
【疏翼】
第二師主貪癡一分義中,第二會解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論[16]據無智俱,爲名譽而覆罪者,此相粗顯故,唯說癡分。如諸論皆說掉舉是貪分。實別有體,亦癡分故[17]。
不極成者,理必不然。
二論說掉舉遍染心故[18],知亦癡分,或別有體。唯貪分者,貪相增故。瞋等俱時,便應無故,如前已說[19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釋小隨體業中,第叁別釋覆體業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七八 雲何爲惱?忿、恨爲先,追觸暴熱,佷戾爲性;能障不惱,蛆螫爲業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別釋小隨體業中,第四別釋惱體業。于中有二︰一、正釋體業,二、重釋惱業及體假。此即正釋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「追」先忿、恨之境,「觸」現違緣,心多[20]「佷戾」者,骜佷浍戾,尤蛆惱「螫」于他人等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七九 謂追往惡,觸現違緣,心便很戾,多發囂暴,凶鄙粗言,蛆螫他故。此亦瞋恚一分爲體,離瞋無別惱相用故。
【疏翼】
第四別釋惱體業中,第二重釋惱業及體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此、釋前業緣過現生。
《對法》[21]、《顯揚》第一[22]、《五蘊》[23]皆言:發凶險、鄙惡、粗弊之言者,以多發故。由惱起時,亦發身業故。如忿亦發語,但說「執仗」。
「囂」,謂喧囂;「暴」,謂卒暴;「凶」,謂凶險、凶疏;「鄙」,謂鄙惡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別釋小隨體業中,第四別釋惱體業訖。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二雲︰
惱﹝藏文作「”tshig pa/」﹞者,謂發暴惡言,尤逾﹝藏文作「źer ”debs pa/」﹞爲性。謂以能尤逾爲性,故名尤逾,彼事、體即尤逾,如受暴惡言所尤逾故,名爲「發暴惡言尤逾爲性」。此以忿、恨爲先,以憎恚心爲本性故,亦即屬瞋一分,非是實有。此以能生起語惡行爲業,及不住于觸﹝即不安隱住﹞爲業,以與具此補特伽羅難爲友故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八○ 雲何爲嫉?殉自名利、不耐他榮,妒忌爲性;能障不嫉,憂戚爲業。謂嫉妒者,聞見他榮,深懷憂戚,不安隱故。此亦瞋恚一分爲體,離瞋無別嫉相用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別釋小隨體業中,第五別釋嫉體業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「殉自名利」:「殉」者,求也,訪也;「不耐他榮」:「他榮」者,謂世間「榮」──即富貴安樂;出世之「榮」──即是證說勝品功德,通有、無爲。
《顯揚》雲︰謂于他所有功德、名譽、恭敬、利養,心妒[24]爲嫉。然實見聞覺知之後,皆得起嫉。此中據勝,但言「見」「聞」。
「能障不嫉」者,《顯揚》第一雲「能障慈仁爲業」;《顯揚》第四[25]「四無量」中雲「喜以[26]不嫉善根爲體」。
《瑜伽》皆雲:瞋之等流一分故[27]。「不嫉」者,即是無瞋,非別有體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別釋小隨體業中,第五別釋嫉體業。
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嫉者,耽著利養﹝藏文作「由利養恭敬增上力」﹞,不耐他榮﹝藏文作「phun sum tshogs pa/」﹞,瞋之一分,心妒﹝藏文作「sems khov nas ”khrug pa/」﹞爲體;令心憂戚、不安隱住爲業。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二雲︰
嫉者,謂他榮盛事﹝即于他榮﹞,妒忌爲性。謂由耽著獲得及恭敬故,見他利養、恭敬、種姓、屍羅、多聞等勝功德已,由瞋一分不能忍耐,心生妒忌,是名爲嫉。于自所依遍騷動﹝藏文作「khyab par ”khrug pa/」﹞故,名爲妒忌。由與憂相應故,及以此爲先故,不住于觸﹝即不安隱住﹞,是故說此以憂及不住于觸爲業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八一 雲何爲悭?耽著財、法,不能惠舍,秘吝爲性;能障不悭,鄙畜爲業。謂悭吝者,心多鄙澀,畜積財、法,不能舍故。此即貪愛一分爲體,離貪無別悭相用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別釋小隨體業中,第六別釋悭體業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「財、法」者,資具、妻子、榮位等事,皆名爲「財」;理、教、行、果,皆名爲「法」。至下當知[28]。
「秘」者,藏也;「悋」者,惜也,悭之異名;「鄙」,謂鄙惡;「畜」,謂畜積,積集異名。鄙悋悭澀,名「不能舍」。正出「悭」也,文易可知。
《對法》唯約悭財[29],《五蘊》雲︰謂施相違[30]。施,既通法;悭,亦爾也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二雲︰
悭者,謂施相違,心悋爲性。由欲供養及饒益故,以所攝受法財諸事,及智者自身,若于愛怨能作施與,是名爲施。若有此者,施不起故,名彼「相違」。由耽著利養恭敬故,貪之一分于資生衆具,令心悋惜,唯希不舍,是名爲悭。此以于諸資具無厭足所依爲業。于諸資具無厭足者,當知由此悭故,于非所用物亦遍畜積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八二 雲何爲诳?爲獲利譽,矯現有德,詭詐爲性;能障不诳,邪命爲業。謂矯诳者心懷異謀,多現不實,邪命事故。此即貪、癡一分爲體,離二,無別诳相用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別釋小隨體業中,第七別釋诳體業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「矯」謂不實之義;「詭詐」,虛僞之稱。謂自無德,詐爲有德。貪利譽故,「邪命」爲依。「謂矯诳」之者,「心懷」非意,同「異謀」計,詐現精進之儀。雖亦癡故,行此诳事,多現邪命故。故《對法》雲︰邪命依[31]者,據多現世也。
五十五說:但是癡分[32];五十八說:邪見等流[33]。諸诳者必癡,唯據定體,貪不定故。諸邪見者癡增上故,邪見之者,多現于诳,矯現有德,故彼[34]偏說。
此以貪、癡二法爲體,同于《對法》。
【疏翼】
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诳者,謂爲惑亂他,現不實事,心詭爲體;能障愛敬爲業,乃至增長诳爲業。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二雲︰
诳﹝藏文作「sgyu/」﹞者,謂爲诳他,詐現不實境爲性。謂由耽著利養恭敬故,由欲诳他意樂故,雖住于別異屍羅等事,而詐現爲余。依此乃由貪癡和合,詐現不實功德故,即合此二,假立名诳。亦如忿等是假立性,非是實有,以邪命所依爲業。
安慧《大乘五蘊論廣釋》卷二別解邪命雲︰
謂依矯設身、語、儀態所攝受寢具等,以自爲活,而非由正勤所得,名爲邪命﹝藏文爲「log pas ”tsho ba/」﹞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八叁 雲何爲谄?爲罔他故,矯設異儀,險曲爲性;能障不谄、教誨爲業。謂谄曲者爲網帽他,曲順時宜,矯設方便,爲取他意,或藏己失,不任師友正教誨故。此亦貪、癡一分爲體,離二,無別谄相用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別釋小隨體業中,第八別釋谄體業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「險」者,不實之名;「曲」者,不直之義。「爲網帽他」者,《顯揚》雲︰爲欺彼[35],故谄;或欺于彼,而陵網于彼;或掩樴之名──謂雖事不合,「曲順時」之所「宜」,籠網矯詐,設其方便,入其所陵──故作網羅之字。此等「爲取他意」,望他看好,或順己所求;或爲此方便,欲「藏己失」。谄爲覆罪之因,故不堪「任師友」教也。
貪名利故,谄是貪分;無智故,谄是癡分。
《五蘊》雲:謂覆藏自過方便所攝[36]故,谄後生覆,以果顯因。恐他說己之惡,故行于谄,望他說好。谄,覆因也。不爾,覆、谄俱覆罪故,二相難別。不爾,應許覆、谄俱生故。今說谄是覆之因。
五十八雲:是邪見品類[37];五十五說:是癡分[38];如前「诳」中說。
【疏翼】
《顯揚》卷一原文雲︰
谄者,謂爲欺彼故,詐現恭順,心曲爲體;能障愛敬爲業,乃至增長谄爲業。如經說忿、恨、覆、惱、嫉、悭、诳、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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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四、廣六位心所──辨隨煩惱體業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