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蕩」者,蕩逸,即是「亂」功能義。
【疏翼】
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心亂者,謂于所修善心,不喜樂爲依止故,馳散外緣爲體;能障等持爲業,乃至增心亂爲業。如經說若于五欲,其心散亂,流轉不息,乃至廣說。
《對法》︰
散亂﹝藏文作「g·yev ba/」﹞者,謂貪、瞋、癡分,心流散﹝藏文作「rnam par ”phro ba/」﹞爲體。此複六種︰謂自性散亂﹝藏文作「rav gi vo bo”i g·yev ba/」﹞、外散亂﹝藏文作「phyi rol du g·yev ba/」﹞、內散亂﹝藏文作「nav gi g·yev ba/」﹞、相散亂、粗重散亂、作意散亂。
「自性散亂」者,謂五識身。由彼自性于內靜定無功能故﹝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八雲「五識,因中不能入定,假名散亂;非染亂體。……未至佛果,五識不能入等引位。于內寂定都無功能,名爲散亂,非性唯染。佛果便能入等引故」。《辨中邊論述記》卷下雲「若無五識希緣外境,常在定中,都無出日。故由五識,即出于定」﹞。
「外散亂」者,正修善時,于妙五欲,其心馳散。謂方便聞修等善法,舍彼所緣,心外馳散,處妙欲中﹝《顯揚》卷十八雲「二、外心散亂:謂于外妙五欲、愦鬧相尋思,隨煩惱外境界中,縱心流散」。《雜集論述記》雲「此通六識相應染亂,或即亂體」﹞。
「內散亂」者,謂正修善時,沈、掉、味著;謂修定者發起沈、掉,及味著故,退失靜定﹝《顯揚》雲「叁、內心散亂:謂或由惛沈、睡眠下劣,或由味著諸定,或由種種定中隨煩惱故,惱亂其心」。《雜集論述記》雲「今欲修定,先止住心,惛沈遂起;爲修舉相,掉舉複生,將住舍時,複生貪著;靜定便失,障內定心,名內散亂。此以沈、掉,及貪爲體」﹞。
「相散亂」者,爲他歸信,矯示修善。謂欲令他信己有德,故現此相。由此因緣,所修善法漸更退失﹝《顯揚》雲「四、相心散亂:謂依止外相,作意思惟內境相貌」。《雜集論述記》解《顯揚》雲「彼後以外相方比內相,名相散亂,非矯示相。意顯相亂通緣外相及矯示(相)也」﹞。
「粗重散亂」者,依我、我所執及我慢品粗重力故,修善法時,于己生起所有諸受,起我、我所及與我慢執受,間雜取相。謂由我執等粗重力故,于己生起樂等受中,或執爲我,或執我所,或起我慢。由此,所修善品永不清淨。
「執受」﹝藏文作「”dzin pa/」﹞者,謂初執受。「間雜」者,從此以後,由此間雜諸心相續。「取相」者,謂即于此受數執異相﹝藏文作「yav dav yav du bkra bar ”dzin pa/」。《雜集論述記》雲「我、我所執,我慢粗重(品)」者,即我見、我慢種子。由彼種子在身有故,修善法時,與彼俱受見有領納,起我、我所、慢,執受間雜取相」。《顯揚》雲「五、粗重心散亂:謂內作意爲緣,生起諸受,由粗重身故,計我、我所」。《雜集論述記》解《顯揚》雲「《顯揚》唯說我、我所者,此爲首故,略無我慢。或體即是散亂自性。見、慢因故」﹞。
「作意散亂」者,謂于余乘、余定,若依、若入,所有流散﹝藏文作「rnam par ”phro ba/」﹞。謂依余乘,或入余定,舍先所習,發起散亂﹝《顯揚》雲「一、作意心散亂。謂諸菩薩棄舍大乘相應作意。退習聲聞、獨覺,相應下劣作意」﹞。當知能障離欲爲業。謂依隨煩惱性散亂說﹝非六散亂業﹞。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二雲︰
散亂者,謂屬貪、瞋、癡一分,心流蕩爲性。由此能令心種種散亂故,名爲散亂,即于此叁,隨其所應,假立散亂。此以能障離貪爲業。
【論文】
六‧叁叁○ 有義:散亂,癡一分攝,《瑜伽》說此是癡分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七別釋散亂體業中,第二別辨假實。于中有叁師異說,故分叁︰一、癡一分攝,二、貪、瞋、癡攝,叁、別有自體。此即初師說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此、第一師說是癡分。
五十五說:是癡分故[123],體是假有[124]。
【論文】
六‧叁叁一 有義:散亂,貪、瞋、癡攝。《集論》等說是叁分故,說癡分者,遍染心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辨假實中,第二貪、瞋、癡攝。文又分二︰一、標宗並會違,二、解所以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第二師說是叁法分。
《對法》「等說」,等取《五蘊》[125],《五蘊》同說是叁分故。
《瑜伽》說「癡分」者,以遍染心[126]故。彼二法[127]分不遍染故。
【論文】
六‧叁叁二 謂貪、瞋、癡令心流蕩,勝余法故,說爲散亂。
【疏翼】
第二貪、瞋、癡攝中,第二解所以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何以但依叁法上立?
此之叁法「令心流蕩」,勝慢等法故,是不善根故,行相數、猛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辨假實中,第二貪、瞋、癡攝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叁叁叁 有義:散亂別有自體,說叁分者,是彼等流。如無慚等,非即彼攝,隨他相說,名世俗有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辨假實中,第叁別有自體。于中分叁︰一、標舉並會文,二、申正並破前,叁、顯與掉舉別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此、第叁師說。初、標舉會文,二、申正,叁、破前[128],四、顯別。此初也。
別有自性。論[129]「說叁分」者,是叁分等流,隨彼相說。即是總會「是癡分」訖。如無慚、愧,《對法》亦說是叁分故[130]。《大論》複言:是實有[131]故。
此上標舉、會文,破第二師及第一師說。
【論文】
六‧叁叁四 散亂別相,謂即躁擾,令俱生法皆流蕩故。若離彼叁,無別自體,不應別說障叁摩地。
【疏翼】
第叁別有自體中,第二申正並破前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下、顯正義及破前說。
謂「躁擾」是「別相」。「躁」者,謂「散」;「擾」者,謂「亂」;「令俱生法」「流蕩」,流蕩非自性。余惑共相故。
破前說言︰既言別障定,故是實有。不然,應說通障余故。
【論文】
六‧叁叁五 掉舉、散亂,二用何別?
【疏翼】
第叁別有自體中,第叁顯與掉舉別。文分爲四︰一、外問,二、正答,叁、初解伏難,四、再解外難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下、顯差別。
此問掉[132]、亂[133],「用」何差別?
【論文】
六‧叁叁六 彼令易解,此令易緣。
【疏翼】
第叁顯與掉舉別中,第二正答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下、論主答。
「掉舉」舉于心,境雖是一,令俱生之心、心所,解數轉易;即一境多解也[134]。
「散亂」之功,令心「易緣」別境,即一心易多境也[135]。
【論文】
六‧叁叁七 雖一剎那,解、緣無易,而于相續,有易義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顯與掉舉別中,第叁初解伏難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問︰如五識等一念染心,如何說「易」?
雖一念中,「解」、「緣」二法無俱「易」義,而多念「相續」,有「易解、緣」義故。一剎那中,雖有此二[136],行相難知,故以相續顯其行相。若唯一念,隱故不說。
若爾,即一切染心中,掉力皆應易解!亂力應恒易緣!
何故不爾?若一境一心,解、緣不易,所有染心,應無此二!
【論文】
六‧叁叁八 染汙心時,由掉、亂力,常應念念易解、易緣,或由念等力所製伏,如系猿猴,有暫時住,故掉與亂,俱遍染心。
【疏翼】
第叁顯與掉舉別中,第四再解外難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八】
如愛味定等所緣、行解,俱無改易,無此二故。
答此問雲︰「染汙心時」,由此二力,「常應念念易解、易緣」;俱生「念」、定「等力」增故,製持此二,如系猿猴,俱生染心有暫時住,專注一境。掉、亂力微,體非無也[137]。如掉、亂增時,念、定等法行相劣故,互有增、微[138]。故此二法,如諸論[139]說,俱遍染心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釋大隨煩惱位中,第七釋散亂體業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叁叁九 雲何不正知?于所觀境,謬解爲性;能障正知,毀犯爲業。謂不正知者,多所毀犯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釋大隨煩惱位中,第八釋不正知體業。于中分二︰一、正釋體業,二、別辨假實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R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四、廣六位心所──辨隨煩惱體業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