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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辨「不忍」等中,第二不信因果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若于染法起忍、乐等,体是欲等,非是不信──不信因果故。若于无记起忍、乐等,但是欲、解,非与余法为因果故。若于染法不忍、乐等,体即是信;亦非欲、解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释大随烦恼位中,第三释不信体业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一九 云何懈怠?于善、恶品,修、断事中,懒惰为性;能障精进,增染为业。谓懈怠者,滋长染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释大随烦恼位中,第四释懈怠体业。文分为二︰一、正释体业,二、别辨勤怠等差别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业中增者,是「滋长」义。
【疏翼】
《显扬》卷一云︰
懈怠者,谓耽着睡眠、倚、卧乐故,怖畏升进、自轻蔑故,心不勉励为体;能障发起正勤为业,乃至增长懈怠为业。
《对法》卷一云︰
懈怠者,谓愚痴分,依着睡眠、倚﹝藏文作「sbes pa/」﹞、卧﹝藏文作「”phres pa/」﹞为乐,心不策励﹝藏文作「mi spro ba/」﹞为体;障修方便善品﹝藏文作「善品方便」﹞为业。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二云︰
懈怠者,谓于善等不勇悍﹝藏文作「mvon par mi spro ba/」﹞为性。即是精进所对治分,由痴一分,依着睡眠、倚、卧诸乐,于身、语、意善业,心不勇悍。此以障善品加行为业。
安慧《大乘五蕴论广释》卷二末云︰
谓习恶加行,故名懈怠。
余同《唯识三十论》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二○ 于诸染事而策勤者,亦名懈怠,退善法故。
【疏翼】
第四释懈怠体业中,第二别辨勤怠等差别。文又分二︰一、勤于染亦是怠,二、勤于无记是欲解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非但于善不勤,名怠;于恶策励,亦是怠也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二一 于无记事而策勤者,于诸善法,无进退故,是欲、胜解,非别有性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辨勤怠等差别中,第二勤于无记是欲解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因成无体,二、复以喻成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「于无记事」「策勤」,是欲、胜解,非别有体[105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二二 如于无记忍可乐欲,非净非染,无信不信。
【疏翼】
第二勤于无记是欲胜解中,第二复以喻成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此、以喻成。
「于无记」事「忍可、乐、欲」,非信非不信。但是欲、胜解故。
此[106]等二法,行相增猛,但有善、染。无记行劣,无别二相,但欲、胜解。
此上二[107]法,五十五说:是实物有[108]。《对法》[109]等[110]言,应作分别︰前因[111]已会《论》[112]言痴分等[113]。《五蕴》[114]同此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释大随烦恼位中,第四释懈怠体业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二三 云何放逸?于染、净品不能防、修,纵荡为性;障不放逸,增恶损善所依为业。谓由懈怠,及贪、瞋、痴,不能防修染净品法,总名放逸,非别有体。
【疏翼】
第三释大随烦恼位中,第五释放逸体业。于中分二︰一、正释体业,二、别辨假实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「纵」,谓纵恣;「荡」,谓荡逸。余解性业,翻善之中不放逸性,应知废立。
【疏翼】
如本卷初云︰
不放逸者,精进、三根于所断、修,防、修为性。对治放逸,成满一切世、出世间善事为业。谓即四法于断、修事,皆能防、修,名不放逸。非别有体,无异相故。于防恶事、修善事中,离四功能无别用故。虽信、惭等亦有此能,而方彼四,势用微劣,非根遍策,故非此依。岂不防、修是此相用?防、修何异精进、三根?彼要待此,方有作用。此应复待余,便有无穷失!勤,唯遍策;根,但为依;如何说彼有防、修用?汝防、修用,其相云何?若普依持,即无贪等;若遍策录,不异精进。止恶、进善,即总四法。令不散乱,即是等持。令同取境,与触何别?令不忘失,即应是念。如是推寻不放逸用,离无贪等竟不可得。故不放逸定无别体。
《显扬》卷一云︰
放逸者,谓总贪、瞋、痴、懈怠﹝藏文作「le lo dav bcas pas/」﹞为体;由依此故,心不制止恶不善法,及不修习彼对治法,障不放逸为业,乃至增长放逸为业。如经说:夫放逸者,是生死迹,乃至广说。
《对法》卷一云︰
放逸者,依止懈怠及贪、瞋、痴,不修善法,于有漏法,心不防护为体;增恶损﹝藏文作「”grib pa/」﹞善为业。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二云︰
放逸者,谓依止贪、瞋、痴、懈怠,于贪、瞋、痴等心不防获,及不修能对治彼所有善法为性。即依贪、瞋、痴、懈怠,假立放逸。此以增恶损善所依为业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二四 虽慢、疑等亦有此能,而方彼四,势用微劣,障三善根、遍策法故,推究此相,如不放逸。
【疏翼】
第五释放逸体业中,第二别辨假实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何以不依「慢、疑等」上立放逸者,四用胜故,「障三善根」及「遍策法」。「遍策法」者,即是精进。
翻善[115],应说此唯是假。论有成文[116],不劳疑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释大随烦恼位中,第五释放逸体业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二五 云何失念?于诸所缘,不能明记为性;能障正念,散乱所依为业。谓失念者,心散乱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释大随烦恼位中,第六释失念﹝亦作「邪念」或「忘念」﹞体业。于中分二︰一、正释体业,二、别辨假实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由「失念」故,生起「散乱」。
逐难、解业:「不能明记」善等事故,名为「失念」。
【疏翼】
《显扬》卷一云︰
失念者,谓于久所作、所说、所思,若法、若义,染污不记为体;障不忘念为业,乃至增长失念为业。如经说:谓失念者,无所能为,乃至广说。
《对法》卷一云︰
忘念﹝藏文作「brjed vas/」﹞者,谓烦恼相应念为体;散乱所依为业。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二云︰
失念者,谓染污念为性。言「染污」者,谓与烦恼相应。此以散乱所依为业。
安慧《大乘五蕴论广释》卷二末解五蕴论文云︰
言「于诸善法不能明记为性」者,谓烦恼相应念与烦恼所缘境界非别异故,令心于善不能明记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二六 有义:失念,念一分摄,说是烦恼相应念故。
【疏翼】
第六释失念体业中,第二别辨假实。于中有三师不同义︰一、念一分摄,二、痴一分摄,三、俱一分摄。此即初师义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此初师云︰此是念一分。《对法》[117]说:是烦恼相应念[118]故。《瑜伽论》说:是痴分[119]者,是等流故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二七 有义:失念,痴一分摄。《瑜伽》说此是痴分故,痴令念失,故名失念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辨假实中,第二痴一分摄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此第二师说是痴分。《大论》五十五、五十八[120],皆说此是痴一分故。《对法》[121]言念俱分者,由「痴」令彼相应「念失」故。因会解名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二八 有义:失念俱一分摄。由前二文影略说故,论复说此,遍染心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辨假实中,第三俱一分摄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此第三师摄前二义,二文影说,故以教证[122]。言:遍染心非唯念分,有染心时,无有念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释大随烦恼位中,第六释失念体业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二九 云何散乱?于诸所缘,令心流荡为性;能障正定,恶慧所依为业。谓散乱者,发恶慧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释大随烦恼位中,第七释散乱体业。于中分二︰一、正释体业,二、别辨假实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余文可知。
「流」者,驰流,即是「散」功能义;「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四、广六位心所──辨随烦恼体业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