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谓即嚣动,令俱生法不寂静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第三师说中,第三申正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若尔,别相云何?不静是共相故。
前来难,通第一师义。下出其别相,答第二师。此申正也。
谓「嚣」掉「举」动,是此自性;令其「俱生」心、心所法「不寂静」故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○五 若离烦恼,无别此相,不应别说障奢摩他,故不寂静非此别相。
【疏翼】
第三第三师说中,第四破第二师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破第二师也。
若离一切烦恼,无别此体相者,何故别说障于止也?一切烦恼不皆障止故。又诸烦恼能障一切善,不应别障,「故知不寂静非此别」体相。别体相者,即「嚣动」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释大随烦恼位中,第一释掉举体业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○六 云何惛沉?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;能障轻安、毗钵舍那为业。
【疏翼】
第三释大随烦恼位中,第二释惛沉体业。文分为二︰一、正释体业,二、别辨假实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此乃别障善中轻安[88],通障观品。显过失增,说有二障[89]。
【疏翼】
《显扬》卷一云︰
惛沉者,谓依身粗重,甘执不进以为乐故,令心沉没为体;能障毗钵舍那﹝梵文作「vipawyana」﹞为业,乃至增长惛沉为业。如经说:此人生起身、意惛沉。
《对法》卷一云︰
惛沉者,谓愚痴分,心无堪任﹝藏文作「las su mi ruv ba/」﹞为体;障毗钵舍那为业﹝藏文作「一切烦恼、随烦恼所依为业」﹞。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二﹝次第同《显扬》、《对法》、《五蕴论》在「掉举」前﹞云︰
惛沉者,谓心无堪能、蒙昧﹝藏文作「blov ba/」﹞为性。即蒙昧事,说之为蒙昧性。若与此相应,令心愚钝,成蒙昧性﹝《大乘五蕴论广释》卷二有「犹如无灵之物」﹞,无有力能了达所缘。此亦以能作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。由依痴一分假立故,即属痴一分,无别有体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○七 有义:惛沉痴一分摄。论唯说此是痴分故,惛昧沉重是痴相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释惛沉体业中,第二别辨假实。于中有三师辨︰一、初师唯痴分说,二、次说依一切烦恼立,三、第三师说别有体。此即初师说﹝即安慧、德光、地亲等说﹞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此第一师据教立理︰以论为证,诸论同故。以理[90],与痴无别相故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○八 有义:惛沉非但痴摄。谓无堪任是惛沉相,一切烦恼皆无堪任,离此无别惛沉相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辨假实中,第二次说依一切烦恼立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此第二师。文有二︰一、立义,二、会文。此初也。
诸烦恼共相,即是别相[91],即依一切烦恼上立。《对法》第六说「无堪任」,是惑共相故[92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○九 虽依一切烦恼假立,而痴相增,但说痴分。
【疏翼】
第二次说依一切烦恼立中,第二会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会论如前[93]。此依一切烦恼假立,痴位增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别辨假实中,第二次说依一切烦恼立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一○ 有义:惛沉别有自性。虽名痴分,而是等流,如不信等,非即痴摄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辨假实中,第三师说别有体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此第三师。文有四︰一、破初说,二、申正,三、破第二师,四、辨差别[94]。此初也。
别说有体。
会「名痴分」者,是痴等流故,同五十八[95],「不信」、懈怠二法为喻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一一 随他相说,名世俗有,如睡眠等,是实有性。
【疏翼】
第三师说别有体中,第二会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此释说「名世俗有」所以[96]。以痴增故,「名世俗有」,「如睡眠等是实有性」。
此通第一师文[97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一二 惛沉别相,谓即瞢重,令俱生法无堪任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师说别有体中,第三申正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通第二师难等,准前应说[98]。此申正也。
「谓即瞢重」,是此「别相」。「瞢」,谓瞢舷,即是「惛」义;「重」,谓沉重,即是「沉」义[99]。此体别相,非「无堪能」,「令俱生法无堪能故」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一三 若离烦恼,无别惛沉相,不应别说障毗钵舍那,故无堪任非此别相。
【疏翼】
第三师说别有体中,第四破第二师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难第二师。
若以烦恼共相为体,不应别说障其观品!应一切名惛沉!一切皆障观故[100]。
又能障一切善法,何但障观品?如前已说[101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一四 此与痴相有差别者,谓痴于境,迷暗为相,正障无痴,而非瞢重;惛沉于境,瞢重为相,正障轻安,而非迷暗。
【疏翼】
第三师说别有体中,第五辨差别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与痴何别?
下、辨差别。
谓痴于境轻而迷暗。「暗」者,不了义,正障善中无痴别相,于境不必舷瞢沉重;惛沉于境,舷瞢沉重,障善轻安别相,于境不必迷暗[102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释大随烦恼位中,第二释惛沉体业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一五 云何不信?于实、德、能,不忍乐欲,心秽为性;能障净信,惰依为业。谓不信者多懈怠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释大随烦恼位中,第三释不信体业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下文有二︰初、略,后、广。以此等略也。
「惰依」者,「惰」,即懈怠也。「实、德、能」者,不信所依。「不忍乐」等,是不信相。
【疏翼】
《显扬》卷一云︰
不信者,谓于有体、有德、有能,心不净信为体;障信为业,乃至增长不信为业。如经说若人不住不净信心,终无退失所有善法,乃至广说。
《对法》卷一云︰
不信者,谓愚痴分,于诸善法不忍可﹝藏文作「yid mi ches pa/」﹞,心不清净﹝藏文作「ma dad pa/」﹞,心不希望﹝藏文作「mi ”dod pa/」﹞为体;懈怠所依为业。「懈怠所依」者,由不信故,无有方便加行﹝藏文作「sbyor ba/」﹞乐欲﹝藏文作「”dun pa/」﹞。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二云︰
不信者,谓于业、果、谛、宝中,不深信可以性,即是信所对治分。信者,谓如次第于实有、具德,及功能中,深忍、心净,及乐欲为性。不信者,谓与此相违,即于实有、具德,及功能中,不深忍、不心净及不乐欲为性;懈怠所依为业。由此不信,于诸加行无希欲故,说以懈怠所依为业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一六 不信三相,翻信应知。然诸染法各有别相,唯此不信自相浑浊,复能浑浊余心、心所,如极秽物,自秽、秽他,是故说此,心秽为性。
【疏翼】
第三释不信体业中,第二广释。于中有二︰一、辨境及「心秽」,二、辨「不忍」等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下广有三︰一、辨境,二、辨心秽,三、释「不忍」等差别。此初二也。
所不信之三相等,返前信说[103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一七 由不信故,于实、德、能,不忍乐欲,非别有性。
【疏翼】
第二广释中,第二辨「不忍」等差别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即不信相,二、不信因果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下解「不忍」等差别也。
「由不信故,于实」等中,不忍、不乐、不欲者,非别实有不忍等性。前于善中,忍、乐、欲,体即是欲、解[104]。此于「实」等,「不忍、乐、欲」,但是不信;由此信中,于染法等不忍、不乐,亦即是信,无别有体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一八 若于余事,邪忍乐欲,是此因果,非此自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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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四、广六位心所──辨随烦恼体业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