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 总解有四︰一、通教,二、难古说,三、明行相,四、释违文。此通教也。
其诸经论,解此二体,谓以「不耻」,今此会云︰「不耻」,是此二种「通相」。诸教约自他之缘别故,假说通相为二别相,非彼别相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九○ 若执不耻为二别相,则应此二,体无差别。
【疏翼】
第二总解中,第二难古说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下、难古。有四︰一、无别体难,二、不俱生难,三、非实有难,四、非遍恶难。
有人若执「不耻」是此二种「别相」,「此二」应无别,俱「不耻」故。如二受等,俱领纳故。
若尔,苦、乐体应无别,俱领纳故[59]!
此义不尔。分别、不分别,逼迫、适悦等,种种行相别故[60],不同「不耻」,行相无别。俱是不耻,缘约自他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九一 由斯,二法应不俱生,非受、想等有此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难古说中,第二不俱生难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此、不俱生难。
既类同故,应不俱生;非可「受、想等」,许有此二并生故[61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九二 若待自、他,立二别者,应非实有,便违圣教。
【疏翼】
第二难古说中,第三非实有难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次、非实有难。
若待自、他立二,故成体别,应非实有!如长、短等,冷、暖亦然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九三 若许此二实而别起,复违论说俱遍恶心。
【疏翼】
第二难古师中,第四非遍恶难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「若许此二」至「俱遍恶心」下,非遍恶难。
若此二体实,许前后生者,复违《瑜伽》五十五[62]等[63]说:
俱遍恶心。有起不起,非「遍恶」故。无此计者,然设说之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总解中,第二难古说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九四 不善心时,随缘何境,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。故此二法俱遍恶心,所缘不异,无别起失。
【疏翼】
第二总解中,第三明行相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外人问曰︰别相如何?
此、解行相。随缘何境,皆有轻拒善等义故,翻善应说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九五 然诸圣教说不顾自、他者,自法名自,世间名他。或即此中拒善崇恶,于己损益,名自、他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总解中,第四释违文。于中分二︰一、会释自他,二、会释贪等分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下、释违文。于中二解,会诸经违也。
「世间」之中亦摄世典、王法令等[64],不益己故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九六 而论说为贪等分者,是彼等流,非即彼性。
【疏翼】
第四释违文中,第二会释贪等分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会相违也。
此别有体,五十八说为「痴等流[65]」,以遍依故。
《对法》说为贪等三法分者,是等流,故名「分」,非如忿等是彼性故,名「分」。
然五十五说为实有,不言他分[66]。此文为正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束为三位中,第二释中随烦恼位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九七 云何掉举?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;能障行舍、奢摩他为业。
【疏翼】
第二束为三位中,第三释大随烦恼位。于中依次分八。此即第一、释掉举体业。文又分二︰一、正释体业,二、别辨假实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令心不静,体非唯不静。
不静乃是诸惑共相,故「能障行舍」。善法相违,「障奢摩他」、止品对治。若别善法相对,行相违于舍相;若总善法相对,行相违于止品;以过失重,说有障二。
《对法》、《显扬》皆言违于止品[67],唯此论中,违于舍善。《对法》第七:五盖障中,掉举障止,亦此同故[68]。舍于恶法,掉障最增,说之为「障」也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二﹝次第同《显扬》、《对法》、《五蕴论》在「惛沉」后﹞云︰
掉举者,谓心不寂静为性。「寂静」者,即是止;与此相违,名不寂静。此即随顺贪欲,追忆往昔嬉笑、欢乐、戏纵等故,以此为因,心不寂静,谓障奢摩他﹝梵文为「samatha」﹞为业。
安慧《大乘五蕴论广释》卷二云︰
此复以随顺贪欲,追忆往昔嬉笑、戏纵等事,属贪一分,为心不寂静因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九八 有义:掉举,贪一分摄。论唯说此是贪分故,此由忆昔乐事生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释掉举体业中,第二别辨假实。有三师辨︰一、初师唯贪分说﹝即安慧、德光、地亲等说﹞,二、次说依一切染立,三、第三师说别有体。此即初师说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初师谓唯贪分,无别体性。五十五[69]、五十八[70]、《显扬》[71]、《对法》[72],皆唯说贪分故,不言余分故。
下、以理成。
此复「由忆昔乐事生故」。虽亦有贪现、未来,故生,然修止相,莹练其心,缘先境增,故言「忆昔」。
又五十五云:此非遍染故[73]。言遍染者[74],有别义故,如第四[75]卷会。
【论文】
六‧二九九 有义:掉举非唯贪摄,论说掉举,遍染心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辨假实中,第二次说依一切染立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第二师说。文有其三︰一、破前,二、申正,三、会违。今初文也。
此「非唯贪」。《对法》第六[76]、《瑜伽》五十八[77]说「遍染心」故。若唯贪分,即不遍故。说不遍者,有别义故,如前[78]已会。
此举教成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○○ 又掉举相,谓不寂静,说是烦恼共相摄故。掉举离此,无别相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次说依一切染立中,第二申正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申正也。
诸论皆言此掉举相谓「不寂静」。《五蕴》[79]、《对法》[80]此说皆同。
然《对法》第六作此说言:不寂静是共相[81],故此掉举离一切染,无别体性。
此师意说,即依一切烦恼上立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○一 虽依一切烦恼假立,而贪位增,说为贪分。
【疏翼】
第二次说依一切染立中,第三会违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若尔,何意《论》唯说是贪分?
会违也。
贪爱境界唯掉举增。掉举增时,依贪分故,说为贪分,非唯依贪说是假有。此之二师以五十五云︰是世俗有,故皆说假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别辨假实中,第二次师依一切染立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○二 有义:掉举别有自性,遍诸染心,如不信等。非说他分体便非实,勿不信等亦假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辨假实中,第三第三师说别有体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第三师说。文亦有四︰一、破初师,二、会文,三、显正,四、破第二师。此初也。
贪等之外,「别有自性」。由此故得「遍诸染心」。若唯贪分者,不遍一切染故。「如不信」、懈怠,《对法》[82]说为「痴分」。《大论》言:是实有[83]。非说是他痴分,不信、懈怠便非实有;非说是他贪分,掉举之体便非实有;勿不信等亦假有故!「遍染心」,是一分证。「如不信等」是实有故。此因不定,亦不遍故[84],以放逸遍染,许是假故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○三 而论说为世俗有者,如睡眠等,随他相说。
【疏翼】
第三第三师说中,第二会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此、会文也。
五十五说世俗有者[85],如睡眠、恶作二法,名世俗有,体仍是实。彼亦「随他相说」故。谓掉举位而贪分增,从贪相说,名「世俗有」。世俗有者,仍非是假。
「睡眠」,有义:不以为实。此中喻虽不成,以理逐之,亦合[86]实有,至下当说,故今为喻[87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○四 掉举别相,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四、广六位心所──辨随烦恼体业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