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荡」者,荡逸,即是「乱」功能义。
【疏翼】
《显扬》卷一云︰
心乱者,谓于所修善心,不喜乐为依止故,驰散外缘为体;能障等持为业,乃至增心乱为业。如经说若于五欲,其心散乱,流转不息,乃至广说。
《对法》︰
散乱﹝藏文作「g·yev ba/」﹞者,谓贪、瞋、痴分,心流散﹝藏文作「rnam par ”phro ba/」﹞为体。此复六种︰谓自性散乱﹝藏文作「rav gi vo bo”i g·yev ba/」﹞、外散乱﹝藏文作「phyi rol du g·yev ba/」﹞、内散乱﹝藏文作「nav gi g·yev ba/」﹞、相散乱、粗重散乱、作意散乱。
「自性散乱」者,谓五识身。由彼自性于内静定无功能故﹝《杂集论述记》卷八云「五识,因中不能入定,假名散乱;非染乱体。……未至佛果,五识不能入等引位。于内寂定都无功能,名为散乱,非性唯染。佛果便能入等引故」。《辨中边论述记》卷下云「若无五识希缘外境,常在定中,都无出日。故由五识,即出于定」﹞。
「外散乱」者,正修善时,于妙五欲,其心驰散。谓方便闻修等善法,舍彼所缘,心外驰散,处妙欲中﹝《显扬》卷十八云「二、外心散乱:谓于外妙五欲、愦闹相寻思,随烦恼外境界中,纵心流散」。《杂集论述记》云「此通六识相应染乱,或即乱体」﹞。
「内散乱」者,谓正修善时,沉、掉、味着;谓修定者发起沉、掉,及味着故,退失静定﹝《显扬》云「三、内心散乱:谓或由惛沉、睡眠下劣,或由味着诸定,或由种种定中随烦恼故,恼乱其心」。《杂集论述记》云「今欲修定,先止住心,惛沉遂起;为修举相,掉举复生,将住舍时,复生贪着;静定便失,障内定心,名内散乱。此以沉、掉,及贪为体」﹞。
「相散乱」者,为他归信,矫示修善。谓欲令他信己有德,故现此相。由此因缘,所修善法渐更退失﹝《显扬》云「四、相心散乱:谓依止外相,作意思惟内境相貌」。《杂集论述记》解《显扬》云「彼后以外相方比内相,名相散乱,非矫示相。意显相乱通缘外相及矫示(相)也」﹞。
「粗重散乱」者,依我、我所执及我慢品粗重力故,修善法时,于己生起所有诸受,起我、我所及与我慢执受,间杂取相。谓由我执等粗重力故,于己生起乐等受中,或执为我,或执我所,或起我慢。由此,所修善品永不清净。
「执受」﹝藏文作「”dzin pa/」﹞者,谓初执受。「间杂」者,从此以后,由此间杂诸心相续。「取相」者,谓即于此受数执异相﹝藏文作「yav dav yav du bkra bar ”dzin pa/」。《杂集论述记》云「我、我所执,我慢粗重(品)」者,即我见、我慢种子。由彼种子在身有故,修善法时,与彼俱受见有领纳,起我、我所、慢,执受间杂取相」。《显扬》云「五、粗重心散乱:谓内作意为缘,生起诸受,由粗重身故,计我、我所」。《杂集论述记》解《显扬》云「《显扬》唯说我、我所者,此为首故,略无我慢。或体即是散乱自性。见、慢因故」﹞。
「作意散乱」者,谓于余乘、余定,若依、若入,所有流散﹝藏文作「rnam par ”phro ba/」﹞。谓依余乘,或入余定,舍先所习,发起散乱﹝《显扬》云「一、作意心散乱。谓诸菩萨弃舍大乘相应作意。退习声闻、独觉,相应下劣作意」﹞。当知能障离欲为业。谓依随烦恼性散乱说﹝非六散乱业﹞。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二云︰
散乱者,谓属贪、瞋、痴一分,心流荡为性。由此能令心种种散乱故,名为散乱,即于此三,随其所应,假立散乱。此以能障离贪为业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三○ 有义:散乱,痴一分摄,《瑜伽》说此是痴分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七别释散乱体业中,第二别辨假实。于中有三师异说,故分三︰一、痴一分摄,二、贪、瞋、痴摄,三、别有自体。此即初师说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此、第一师说是痴分。
五十五说:是痴分故[123],体是假有[124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三一 有义:散乱,贪、瞋、痴摄。《集论》等说是三分故,说痴分者,遍染心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辨假实中,第二贪、瞋、痴摄。文又分二︰一、标宗并会违,二、解所以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第二师说是三法分。
《对法》「等说」,等取《五蕴》[125],《五蕴》同说是三分故。
《瑜伽》说「痴分」者,以遍染心[126]故。彼二法[127]分不遍染故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三二 谓贪、瞋、痴令心流荡,胜余法故,说为散乱。
【疏翼】
第二贪、瞋、痴摄中,第二解所以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何以但依三法上立?
此之三法「令心流荡」,胜慢等法故,是不善根故,行相数、猛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别辨假实中,第二贪、瞋、痴摄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三三 有义:散乱别有自体,说三分者,是彼等流。如无惭等,非即彼摄,随他相说,名世俗有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辨假实中,第三别有自体。于中分三︰一、标举并会文,二、申正并破前,三、显与掉举别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此、第三师说。初、标举会文,二、申正,三、破前[128],四、显别。此初也。
别有自性。论[129]「说三分」者,是三分等流,随彼相说。即是总会「是痴分」讫。如无惭、愧,《对法》亦说是三分故[130]。《大论》复言:是实有[131]故。
此上标举、会文,破第二师及第一师说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三四 散乱别相,谓即躁扰,令俱生法皆流荡故。若离彼三,无别自体,不应别说障三摩地。
【疏翼】
第三别有自体中,第二申正并破前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下、显正义及破前说。
谓「躁扰」是「别相」。「躁」者,谓「散」;「扰」者,谓「乱」;「令俱生法」「流荡」,流荡非自性。余惑共相故。
破前说言︰既言别障定,故是实有。不然,应说通障余故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三五 掉举、散乱,二用何别?
【疏翼】
第三别有自体中,第三显与掉举别。文分为四︰一、外问,二、正答,三、初解伏难,四、再解外难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下、显差别。
此问掉[132]、乱[133],「用」何差别?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三六 彼令易解,此令易缘。
【疏翼】
第三显与掉举别中,第二正答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下、论主答。
「掉举」举于心,境虽是一,令俱生之心、心所,解数转易;即一境多解也[134]。
「散乱」之功,令心「易缘」别境,即一心易多境也[135]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三七 虽一剎那,解、缘无易,而于相续,有易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显与掉举别中,第三初解伏难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问︰如五识等一念染心,如何说「易」?
虽一念中,「解」、「缘」二法无俱「易」义,而多念「相续」,有「易解、缘」义故。一剎那中,虽有此二[136],行相难知,故以相续显其行相。若唯一念,隐故不说。
若尔,即一切染心中,掉力皆应易解!乱力应恒易缘!
何故不尔?若一境一心,解、缘不易,所有染心,应无此二!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三八 染污心时,由掉、乱力,常应念念易解、易缘,或由念等力所制伏,如系猿猴,有暂时住,故掉与乱,俱遍染心。
【疏翼】
第三显与掉举别中,第四再解外难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八】
如爱味定等所缘、行解,俱无改易,无此二故。
答此问云︰「染污心时」,由此二力,「常应念念易解、易缘」;俱生「念」、定「等力」增故,制持此二,如系猿猴,俱生染心有暂时住,专注一境。掉、乱力微,体非无也[137]。如掉、乱增时,念、定等法行相劣故,互有增、微[138]。故此二法,如诸论[139]说,俱遍染心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释大随烦恼位中,第七释散乱体业讫。
【论文】
六‧三三九 云何不正知?于所观境,谬解为性;能障正知,毁犯为业。谓不正知者,多所毁犯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释大随烦恼位中,第八释不正知体业。于中分二︰一、正释体业,二、别辨假实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R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四、广六位心所──辨随烦恼体业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