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此中,一行法︰以第一問已,以第二問余,舍第一不問。如是展轉,以下可知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答中,第一貪爲首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八○ 瞋與慢、疑,或得俱起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二瞋爲首。于中分叁︰一、瞋與慢疑或俱,二、瞋與二取不俱,叁、瞋與叁見或俱。初中又二︰一、總,二、別。此即初中總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第二、瞋爲首。
瞋、慢、疑,有時「或得俱起」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八一 所瞋、所恃,境非一故,說不相應;所蔑、所憎,境可同故,說得俱起。
【疏翼】
第一瞋與慢、疑或俱中,第二別解。于中分二︰一、瞋與慢或俱或不俱,二、瞋與疑或俱或不俱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如何不得?
謂若內境,慢所恃己,非瞋所憎,境不同故。《對法》第六[25]、五十八說:瞋不與慢相應[26]。若外境之上,慢所陵蔑、瞋之所憎,境可同故。五十五說:瞋與慢得相應[27],又必不于自起瞋,後瞋他複慢彼故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八二 初猶豫時,未憎彼,故說不俱起,久思不決,便憤發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解中,第二瞋與疑或俱或不俱。于中又二︰一、初後位辨,二、順違事辨。此即初辨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釋與疑俱。
又初疑時心尚輕,未憎彼故,《瑜伽》五十五[28]、五十八[29]、俱說不相應。若「久思不決」,心遂重故,便瞋于彼。《對法》第六[30]說:得瞋、疑相應[31]。
此初後位別解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八叁 疑順、違事,隨應亦爾。
【疏翼】
第二瞋與疑或俱或不俱中,第二順違事辨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又順、違事解。
若疑順己之事,或不起瞋,謂疑苦、集谛;若疑違己事,便瞋于彼,說得相應,謂疑滅、道谛。又若現行善,疑未來無,便與瞋俱──善法順己,行因無果故;若現行惡,疑未來無,便瞋不俱──惡法損己故。
于「順、違」二事,各有俱不俱,故言「隨應亦爾」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瞋爲首中,第一瞋與慢、疑或俱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八四 瞋與二取,必不相應,執爲勝、道,不憎彼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瞋爲首中,第二瞋與二取不俱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此、必不俱。
見取執爲勝,戒取執爲道,俱能得淨。順己之境,不憎彼故,故不相應。諸論六煩惱明之,故無二取不俱起失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八五 此與叁見,或得相應。
【疏翼】
第二瞋爲首中,第叁瞋與叁見或俱。于中分二︰一、總,二、別。此即總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瞋「與叁見,或得」俱起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八六 于有樂蘊,起身、常見,不生憎,故說不相應;于有苦蘊,起身、常見,生憎恚,故說得俱起。
【疏翼】
第叁瞋與叁見或俱中,第二別解。于中分叁︰一、與身見常見或俱或不俱,二、與斷見或俱或不俱,叁、與邪見或俱或不俱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且身邊見,謂緣樂俱行蘊爲我及常見,不生瞋故,以順于己。
《對法》約前二取及此,故說瞋非見俱[32]。若于苦處,緣苦俱行蘊爲我及常見,便生憎恚,雲我何用此身?生憎恚故,《瑜伽》二文[33],依此一分,說得俱起。
此通俱生、分別,如下[34]無妨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八七 斷見翻此,說瞋有無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解中,第二與斷見或俱或不俱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斷見返此我見、常見,說瞋有無。謂于樂俱蘊執爲斷,得與瞋相應,以恐失樂蘊故;于苦蘊起斷,便瞋不俱,喜苦無故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八八 邪見誹撥惡事、好事,如次說瞋,或無、或有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解中,第叁與邪見或俱或不俱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「惡事、好事」,邪見撥者,如次說瞋或無,或有。謂撥惡事無,便不與瞋俱,喜苦無故;撥樂蘊無,便與瞋俱,憎樂無故。
《對法》依叁見一分、二取全,說不與瞋俱[35]。《瑜伽》約叁見少分,說瞋相應[36]。見爲一門明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答中,第二瞋爲首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八九 慢于境定,疑則不然,故慢與疑,無相應義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叁慢爲首。文分爲二︰一、與疑不俱,二、與五見容俱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下第叁、慢爲首。
與貪、瞋說已,與疑定不俱。叁論[37]皆說故,境定不定故,不陵不定境。若疑彼勝負,必不敢慢;慢若起者,必自高故;境乃定也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九○ 慢與五見,皆容俱起,行相展轉不相違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慢爲首中,第二與五見容俱。于中又叁︰一、總說容俱,二、別與斷見不俱,叁、與身見邪見一分亦不俱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此、總明慢與見,皆容俱起。行相俱高,緣順境起,不相違故,叁處論皆同[38]。總說見故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九一 然與斷見必不俱生,執我斷時,無陵恃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與五見容俱中,第二別與斷見不俱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下、別明[39]斷見及慢,必不俱生。
執我斷心,定無陵他而自恃故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九二 與身、邪見,一分亦爾。
【疏翼】
第二與五見容俱中,第叁與身見、邪見一分亦不俱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准下憂俱,初師所說[40]。若約粗相,慢多緣樂蘊生。與緣苦俱蘊我見一分,及邪見撥無苦集谛理一分,不與慢俱起。據實,亦得,故下文說:慢、身、邪見,皆與憂俱,恃執苦劣故[41]。今約粗相多分而解。
若緣樂俱蘊爲我,及撥無滅道,可與慢俱故,恃己樂,陵滅道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答中,第叁慢爲首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九叁 疑不審決,與見相違,故疑與見,定不俱起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四疑爲首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下第四、疑。
雖與慧俱,與五見不俱起[42]。見,「審決」;疑,猶豫;行相相返,故「定不俱」。簡擇、猶豫,可說慧俱;「不審決」故,不與見並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九四 五見展轉必不相應,非一心中,有多慧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五見爲首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下第五、五見自亦爾[43]。
「非一心中有多慧故」,此據法體並起。
然前說第七識我見,與別境慧俱者[44],約義別門說有,名俱;非二體並起,名俱也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九五 癡與九種,皆定相應,諸煩惱生,必由癡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六癡爲首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下第六、無明有二種︰相應無明,與一切俱起,一切惑生必由癡故。獨行不然[45]。
但與諸論相違,此中皆會訖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二自類相應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一九六 此十煩惱,何識相應?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叁諸識相應門。文分爲二︰一、問,二、答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第叁、識相應門。
此爲問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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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叁、廣六位心所──十叁門辨根本煩惱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