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 引論爲證。
「廣說如前」五受諸趣分別[87]。故知二見與苦俱故,不與憂俱,唯二性故。
「余如前說」,謂分別二見等,同第一師。
此中,同五十九實義,二師俱不違。分別煩惱,二師皆同五十九說[88]故。俱生煩惱,前師違五十九。彼無意苦受,身、邊二見,非一切受俱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答中,第一實義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一二 隨粗相者,貪、慢、四見,樂、喜、舍俱;瞋唯苦、憂、舍受俱起;癡與五受皆得相應;邪見及疑,四俱除苦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二粗相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下、明粗相。有二︰初、直明俱,後、明俱地。此等初也。
前據定得,今隨相粗。貪、慢、四見,行相唯欣,非憂苦俱[89]。瞋唯戚行,唯苦、憂、舍俱[90]。
邪見及疑,行通欣、戚。不說惡趣及非在五,故非苦俱[91]。五十八[92]說︰此據多分相應道理。行相相順故,如文可知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一叁 貪、癡俱樂,通下四地;余七俱樂,除欲,通叁;疑、獨行癡、欲唯憂、舍,余受俱起,如理應知。
【疏翼】
第二明粗相中,第二明俱地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下、明俱地。
如《對法》第七:初、二定意有樂,故貪等亦樂俱。或初定叁識[93]與樂俱也,彼[94]廣引證[95]。
舍受,下叁定,于一切相續末位起故[96]。此據六識,若第七恒相續故[97]。
下逐難配諸地論︰「貪、癡」與樂俱,「通下四地」──通六識故,除第四禅;以上除瞋[98]。「余七俱樂」,除欲界,欲界意識無樂受故。通次上叁地,唯意識俱故[99]。
下、逐難釋︰疑雖許四受俱[100],無明雖許五受俱[101],不與喜俱者,《對法》第七雲︰于欲界,不決定心未息,喜不生故;色界中,疑疑上靜慮,由喜樂定力所引持故,亦得隨轉。故彼喜、樂俱[102]。獨行無明,如疑理說,故「唯憂、舍」俱。粗相苦、樂,欲界之中,不在意故。
貪等與喜、舍相應在何地,五見及疑與余喜受等相應在何地等,皆令「如理知[103]」。故言「余受俱」等,逐難解已,義之「余」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四諸受相應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一四 此與別境,幾互相應?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五別境相應門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問起,二、逐難答。此初問起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第五、別境相應門。
此、問起也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一五 貪、瞋、癡、慢容五俱起,專注一境,得有定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五別境相應門中,第二逐難答。于中有二︰一、解貪等四,二、解疑及五見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貪等四法,得五數俱,逐難解之。此四「專注一境,得有定故」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一六 疑及五見,各容四俱,疑除勝解,不決定故;見非慧俱,不異慧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逐難答中,第二解疑及五見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此之六法,「各容四俱」。「疑除勝解」──境、行、相違故。
「見非慧俱」。自體不並故[104];然疑行深,故定俱轉。此中不問俱生、分別,說皆同也。
又問︰上來雖有容得或五、或四俱,定得五、四,一時俱不?
如理應思[105]。
此中且以別境,問識、問受,不問遍行?
問五受別,非遍行故,故爲問也[106]。不問與善等性相應[107],以後必問前,故前不問後[108],此應准知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五別境相應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一七 此十煩惱,何性所攝?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六叁性分別門。文分爲二︰一、問起,二、逐難答。此即問起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第六、性門。
此、問起也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一八 瞋唯不善,損自、他故。余九通二。
【疏翼】
第六叁性分別門中,第二逐難答。于中分叁︰一、總解欲系十惑叁性分別,二、總解色、無色系九惑叁性分別,叁、別解欲界分別俱生二惑何性攝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「瞋,唯不善」,一性所攝,不起即已,起必損自、他;現世、他世,皆名損故。「余九通二」,此總言也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一九 上二界者,唯無記攝,定所伏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逐難答中,第二總解色無色系九惑叁性分別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在「上二界」,定「唯無記」。不問俱生、分別,皆爾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二○ 若欲界系、分別起者,唯不善攝,發惡行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逐難答中,第叁別解欲界分別俱生二惑何性攝。于中分叁︰一、欲界分別起發惡業者唯一性,二、欲界俱生通二性,叁、重顯俱生二見唯一無記性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欲界應分別︰分別起者,唯不善,一向發惡行故。《對法》第四初,同此說故[109]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二一 若是俱生發惡行者,亦不善攝,損自、他故。余無記攝,細不障善,非極損惱自、他處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別解欲界分別俱生二惑何性攝中,第二欲界俱生通二性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俱生者有二︰發惡業,亦不善。瞋性定然,余叁[110]少分損自他故。
即唯除瞋,二見定唯無記性攝,余叁[111]一分。一、由微「細」。二、「不障善」,善位亦起故,如第七識俱者[112]。叁、「非極損自、他」。五十八說:數現行故[113]。並此四因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二二 當知俱生身、邊二見,唯無記攝,不發惡業,雖數現起,不障善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別解欲界分別俱生二惑何性攝中,第叁重顯俱生二見唯一無記性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重顯「二見,唯無記」性。「不發惡業」,所以同前。
問︰此二見中,亦有九品等也[114]?
答︰或言無,唯第九品故;或言有,如別抄會[115]。
前解爲勝。若如後解,如色界無記法體,有九品故[11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諸門廣釋中,第六叁性分別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二叁 此十煩惱,何界系耶?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廣釋中,第七界地分別門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問起,二、叁子門答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此下第七、界[117]分別門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二四 瞋唯在欲,余通叁界。
【疏翼】
第七界地分別門中,第二叁子門答。即分爲叁︰一、瞋惑唯欲門,二、上下相起門,叁、上下緣別門。此即第一子門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瞋唯不善,故但在欲。
【論文】
六‧二二五 生在下地,未離下染,上地煩惱不現在前。要得彼地根本定者,彼地煩惱容現前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七界地分別門中,第二上下相起門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得上根本定始起,二、上地容起下二惑。初中又叁︰一、簡未至定位不起,二、有漏道漸伏下粗俱惑,叁、得上定後二惑皆得起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七】
子段第二、第二上下相起門。
得上未至定,未得起上煩惱,即未至定不通有染。此中唯言得上根本定,方得起彼地煩惱等故。
若爾,有不入根本而命終者,若爲必無此者,必得根本定,或退,方命終故。
又解︰當于此時,欲界煩惱未究竟伏,若皆斷盡,方得起上,非未至定。無有染汙第九品時入根本定,已斷欲九品盡,得起未至惑,方自在故[118]。由是,若有第九不入根本定者,亦不能起,凡聖皆爾,未自在故。如求王位未自在時,不作惡故。若得已去,自在即起。
亦同《婆沙》二說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叁、廣六位心所──十叁門辨根本煩惱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