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 此結前生後也,即是解第一句頌訖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初以第十頌一頌辨二位,第二長行解釋中,第一解第一句頌遍行位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二九六 次、別境者,謂欲至慧。
【疏翼】
第一以第十頌辨二位,第二長行解釋中,第二解余叁句頌明別境位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次、解下叁[33],合有二文︰初、以五門分別[34],後、例余門。第一、列名釋別境義[35],解第二句上叁字[36]。以下二字[37]及第叁句全[38],如文別解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依諸決定有差別境。
頌曰︰次別境,謂欲、勝解、念、定、慧,所緣事不同。論曰︰由能決定有差別境,故名「別境」。彼等境界唯是有差別性,而非一切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二九七 所緣境、事,多分不同,于六位中,次初說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列名釋別境義中,第二釋第四句「所緣事不同」別境義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釋第四句及解「次」言,釋「別境」名也。
然別四境,一一可知。五十五雲:所樂、決定、串習、觀察,四境別也[39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以五門分別中,第一列名釋別境義門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二九八 雲何爲欲?
【疏翼】
第一以五門分別中,第二別解出體門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次、別解五──第二、出體。體中有二︰初、別出,後、總非遍行[40]。
自下各有二︰初、問,次、答。此問也。
【論文】
五‧二九九 于所樂境,希望爲性;勤依爲業。
【疏翼】
第一則出欲體中,第二答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答中有叁︰初、解體業,次、廣前文,後、破異執。此即初也。
然「勤依」者,如此下說,及《對法》第十等,皆雲「信爲欲依」,「欲爲精進依」,即入佛法次第依也。然欲既通叁性,即唯善欲爲依。
今又解︰「勤」者,勤劬。染法懈怠,勤作諸惡,亦是勤故。無記事勤,即欲、勝解。若言精進,精進唯善,勤通叁性;皆欲爲依,非唯善勤。
下文說欲能起「正勤」,前解爲勝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○○ 有義:所樂,謂可欣境。于可欣事,欲見、聞等,有希望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二廣前文。于中有二︰一、叁師異解,二、結。初中即分爲叁。第一師解中,分四︰一、「所樂」即「可欣境」,二、外問,叁、第一師答,四、簡無欲事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下、叁師解此中所,說第一、總意。
[41]其「可欣境」,謂漏、無漏可欣之事,方生于欲。此據情可欣,故通叁性,非唯無漏實可欣法[42]。于可欣事欲見、欲聞、欲覺、欲知,故有希望。即是四境之中,所樂境也。
【疏翼】
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欲者,于所樂﹝藏文作「”dod pa」﹞事,彼彼引發所作希望﹝藏文亦作「”dod pa」﹞爲體。「彼彼引發所作希望」者,謂欲引攝見聞等一切作用故。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此中欲者,謂于所樂﹝藏文作「bsams pa」﹞事希望爲性。由于非樂事,無有欲故,即顯各自別境性。即所見所聞等可樂境事,名爲所樂﹝藏文作「bsams pa」﹞。此中于所樂境願見、願聞等,名「欲」,此以能作勤依爲業。
安慧《大乘五蘊論廣釋》卷一同上文,雲︰
若欲以希望爲體者,爾時愛﹝藏文「sred pa」﹞與欲﹝藏文「”dun pa」﹞二者有何差別耶?
愛者以染著爲相,而欲則以希望爲相,故有差別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○一 于可厭事,希彼不合,望彼別離,豈非有欲?
【疏翼】
第一師解中,第二外問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此、外人問。
謂若穢事等,未得之者,「希彼不合」;已得之者,望彼別離;豈非有欲?緣可厭事,欲既得生,如何唯言「可欣」生欲?
【論文】
五‧叁○二 此但求彼不合、離時可欣自體,非可厭事。
【疏翼】
第一師解中,第叁第一師答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論主答雲︰此不緣「可厭事」,謂此欲但求彼可厭之事,未合不合、已合得離之位。「可欣自體」,若自內身,可厭[43]不合,及後離位;若欲外境,此位即是緣可欣事生,非可厭事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○叁 故于可厭事,及中容境,一向無欲,緣可欣事,若不希望,亦無欲起。
【疏翼】
第一師解中,第四簡無欲事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可厭之處,即通六識,或唯第六。其中容境,八識俱通,全不起欲,不欣彼故,非可欣故。境雖可欣,「若不希望,亦無欲起」。唯前六識,如邪見撥滅道等時,亦無有欲[44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叁師異解中,第一師解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○四 有義:所樂,謂所求境。于可欣、厭,求合、離等,有希望故;于中容境,一向無欲;緣欣、厭事,若不希求,亦無欲起。
【疏翼】
第一叁師異解中,第二師解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第二師︰「所樂」者,謂所求之境。隨境體性可欣、可厭──但求于彼可欣事上未得,望合;已得,願不離。可厭之事未得,願不得合;已得,願別離──中,皆得起欲故。論但言「求合離等」,「等」取彼也。
即緣此二,皆得生欲,余文可解,故體寬于第一。唯前七識,或唯第六,有此欲故。于中容境,全不起欲,即通八識。或唯前六及八,以第七識常希求故[45]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○五 有義:所樂,謂欲觀境,于一切事欲觀察者,有希望故。若不欲觀,隨因境勢任運緣者,即全無欲。
【疏翼】
第一叁師異解中,第叁師解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第叁師︰「所樂」者,謂欲觀境。不但求彼若合、若離,但欲作意隨何識觀等者,皆有欲生,唯前六識,或唯第六。七、八因中無作意欲觀,任運起故。七、八二識全,及六識異熟心等一分,但隨因、境勢力,任運緣者,全無欲起,余皆欲生[4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廣前文中,第一叁師異解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○六 由此理趣,欲非遍行。
【疏翼】
第二廣前文中,第二結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結也。
于此叁中,第叁最勝,境稍寬故。即七、八識,無欲理生,正合前[47]七識中,第四師義[48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答中,第二廣前文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○七 有說:要由希望境力,諸心、心所方取所緣,故經說欲爲諸法本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叁破執。于中分四︰一、敘執,二、破無教證,叁、以愛本例欲難,四、會釋「爲諸法本」義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自下、破執。
薩婆多「說:要由有欲希望境力,諸心、心所方取所緣」,若不希望,如何取境?即欲遍諸心,欲爲諸法本,證欲遍義[49]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○八 彼說不然。心等取境,由作意故;諸聖教說:作意現前,能生識故。曾無處說:由欲能生心、心所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破執中,第二破無教證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今破「不然」。
「心等取境」,作意功力警心、心所令取所緣,如前已說。聖教但言作意能生識[50],不言欲能生心,故知作意令心取境,何待于欲?
【論文】
五‧叁○九 如說:諸法愛爲根本,豈心、心所,皆由愛生?
【疏翼】
第叁破執中,第叁以愛本例欲難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此、即難言。
經亦說愛爲諸法本,豈一切心皆由愛有?若言如愛非遍生心,如何說欲爲諸法本?
《順正理》第十廣引此經[51],乃至末雲「解脫堅固」、「究竟」「涅槃」[52]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一○ 故說欲爲諸法本者,說欲所起一切事業;或說善欲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十叁、廣六位心所──遍行與別境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