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能發正勤,由彼助成一切善事;故論說此,勤依爲業。
【疏翼】
第叁破執中,第四會釋「爲諸法本」義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經中所說,說欲所起一切事業,由欲爲彼本,通叁性法皆有勤故。由此文,知入法初首[53],由善法欲能發精進;由精進故,助成于欲一切善事,此即說欲爲諸善法本。如說信爲法本,但是善因,欲爲法本,理應如是。《對法》十五:謂一切法,欲爲根本,乃至出離爲後邊[54]等故。
《對法》[55]、《顯揚》[56]皆說「勤依爲業」[57],欲通緣叁世。欲作意觀故,非唯未來。以前叁師一一叁世對辨[58]可知[59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別出中,第一別出欲體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一一 雲何勝解?
【疏翼】
第一別出中,第二別出勝解體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問,二、答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此判文等,一如于欲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一二 于決定境,印持爲性;不可引轉爲業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出勝解體中,第二答。于中有叁︰一、解體業,二、廣前文,叁、破異執。此即初文。
《顯揚》卷一初雲︰
勝解者,謂于決定境,如其所應。印解爲體,不可引轉爲業。如經說︰我等今者心生勝解,是內六處必定無我。
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勝解者,于決定事,隨所決定印持﹝藏文作「”dzin pa」﹞爲體;不可引轉﹝或作「引本」。藏文作「mi ”phrog pa」﹞爲業。「隨所決定印持」者,謂是事必爾,非余,決了勝解。由勝解故,所有勝緣不能引轉。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勝解者,謂于決定事,如所決定印持﹝藏文作「ves par ”dzin pa」﹞爲性。言「決定」者,爲遮非決定故,于正理及至教事,無有猶豫,名爲「決定」。謂唯由以決定是事所有無常、苦等行相,爲其行相,即于彼事其心起解︰謂此事如是,非不如是,如是決定印持,即名「勝解」。此以不可引奪爲業,謂能重視其勝解者,敵論不能引奪自宗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一叁 謂邪、正等教、理證力,于所取境,審決印持,由此異緣,不能引轉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二廣前文。于中有二︰一、重解體業,二、結非遍行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謂此勝解由邪教、邪理、邪證等力;或正教等[60]力,或非邪正教[61]、理、證力──即泛所緣──于所取境,審決印持「此事如是,非不如是」,以生勝解。
或「教」者,教示,或是言說,但由轉習。「理」者,有此道理,非謂四谛真實理也。即攝一切事,及真理──謂「此木是木」之理等,乃至一切法亦然。「證」者,即修禅定,或諸識現量等心,能審決者,皆有勝解。由此道理生印可故,更有異緣,不能引轉,令此心中更生疑惑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一四 故猶豫境,勝解全無,非審決心,亦無勝解。由斯,勝解非遍行攝。
【疏翼】
第二廣前文中,第二結非遍行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即疑心中,全無解起,即染心中少分無也[62]。「非審決心,亦無勝解」,便通叁性心[63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答中,第二廣前文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一五 有說:心等取自境時,無拘礙故,皆有勝解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叁彼異執。于中分四︰一、敘執,二、正破,叁、破救,四、再破救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《順正理》雲「有余師言」[64]。今此中解,即薩婆多異師,諸對法異計說。心取境時無拘礙故,皆有勝解[65]。謂不同大乘印境決定,名爲勝解。即疑心中,全無彼故。我宗但言無物拘礙心,令心于境能緣者,即是勝解,故遍行攝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一六 彼說非理。所以者何?能不礙者,即諸法故;所不礙者,即心等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破執異中,第二正破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汝言不拘礙者,若是「能不礙」名勝解,除心、心所以外法,皆是能不礙!與心、心所爲增上緣,皆不礙故。若是「所不礙」,即心、心所皆是所不礙!故言「心等」,「等」取心所,何但一法?
【論文】
五‧叁一七 勝發起者,根作意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破異執中,第叁破救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若彼救言:但由勝解增勝[66]力故,發起心等,不爲所礙;勝發起因,「根」及「作意」二法之力,何關勝解?
【論文】
五‧叁一八 若由此故,彼勝發起,此應複待余,便有無窮失。
【疏翼】
第叁破異執中,第四再破救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若彼救言:根、作意二自力,不能爲勝發起諸心、心所,亦由此勝解力故,根、作意方能發起;亦應勝解應自無力爲勝發起,「應複待余」法,方能勝發,是心所故,如汝作意。
若許勝解複待余者,「便有無窮失」。若勝解不待余,作意等亦應爾。故但以印可爲勝解相,故疑心中不得起也。
若言心起,決定有之,但相微隱,何以知也?
若以余位有,比此亦有,即余位有尋伺,上地亦應有!但相隱故,不可知者,如是大失!
故唯決定境,起勝解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別出中,第二別出勝解體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一九 雲何爲念?
【疏翼】
第一別出中,第叁別出念體。于中有二︰一、問,二、答。
《述記》于解勝解時雲︰「此判文等,一如于欲。」今應說言︰此判文等,一如欲與勝解。此即初問也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二○ 于曾習境,令心明記不忘爲性;定依爲業。
【疏翼】
第叁別出念體中,第二答。于中分叁︰一、解體業,二、廣前文,叁、後破異執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故四法迹,念是定因[67]。
【疏翼】
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念者,謂于串習境,令心明記不忘爲體,等持所依爲業。如經說︰諸念,與隨念、別念、念,及憶、不忘、不失法,心明記爲性。
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于串習事,令心明記不忘爲體,不散亂爲業;「串習事」者,謂先所受;「不散亂業」者,由念于境明記憶故,令心不散。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念者,謂于串習事,令心明記不忘爲性;「串習事」者,謂曾受事;「不忘」者,謂爲續取所緣,不失墮因。數數憶念緣彼曾所取事所有行相,名爲「明記」。唯此明記,說名念性。此以不散亂爲業,謂若于此所緣有明記者,即不于余所緣,或余行相,散亂其心,是故此念以不散亂爲業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二一 謂數憶持曾所受境,令不忘失,能引定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二廣前文。于中有二︰一、重釋業用,二、結非遍行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重釋業用。
「曾所受境」念中,或有已受彼體;或未得體,但受彼類,如無漏緣染汙心等。即近親取,名緣彼體;若遠取不著,總名彼類。他界緣使等[68],並彼中攝。後得智緣有爲無漏等,名念彼體;緣真如等,名緣彼類名等。無分別智緣真如時,名緣彼體;初起一念,名緣彼類。雖非曾受,曾受名故。加行道中,作彼觀故,名爲曾體;亦名彼類[69]。令心明記此生定者,多由增故,定專注故,即唯善念生正定故。若散心念,非必生定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二二 于曾未受體類境中,全不起念,設曾所受,不能明記,念亦不生。故念必非遍行所攝。
【疏翼】
第二廣前文中,第二結非遍行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釋曾未受,若體、若類,如涅槃等,全不起念,即通叁世。緣之起念,多于過去,亦念未來,與前所受諸境合故。若曾聞說涅槃等名,而起念者,亦名曾受彼境之類,而起于念。若總不聞,心散漫緣,便無念起,此類非一。雖聞涅槃等,及七、八識境,不明記故,亦不生念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答中,第二廣前文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二叁 有說:心起必與念俱,能爲後時憶念因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叁破異執。于中分二︰一、敘執,二、正破。此即初文。
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十叁、廣六位心所──遍行與別境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