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能发正勤,由彼助成一切善事;故论说此,勤依为业。
【疏翼】
第三破执中,第四会释「为诸法本」义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经中所说,说欲所起一切事业,由欲为彼本,通三性法皆有勤故。由此文,知入法初首[53],由善法欲能发精进;由精进故,助成于欲一切善事,此即说欲为诸善法本。如说信为法本,但是善因,欲为法本,理应如是。《对法》十五:谓一切法,欲为根本,乃至出离为后边[54]等故。
《对法》[55]、《显扬》[56]皆说「勤依为业」[57],欲通缘三世。欲作意观故,非唯未来。以前三师一一三世对辨[58]可知[59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别出中,第一别出欲体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一一 云何胜解?
【疏翼】
第一别出中,第二别出胜解体。于中分二︰一、问,二、答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此判文等,一如于欲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一二 于决定境,印持为性;不可引转为业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出胜解体中,第二答。于中有三︰一、解体业,二、广前文,三、破异执。此即初文。
《显扬》卷一初云︰
胜解者,谓于决定境,如其所应。印解为体,不可引转为业。如经说︰我等今者心生胜解,是内六处必定无我。
《对法》卷一云︰
胜解者,于决定事,随所决定印持﹝藏文作「”dzin pa」﹞为体;不可引转﹝或作「引本」。藏文作「mi ”phrog pa」﹞为业。「随所决定印持」者,谓是事必尔,非余,决了胜解。由胜解故,所有胜缘不能引转。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一云︰
胜解者,谓于决定事,如所决定印持﹝藏文作「ves par ”dzin pa」﹞为性。言「决定」者,为遮非决定故,于正理及至教事,无有犹豫,名为「决定」。谓唯由以决定是事所有无常、苦等行相,为其行相,即于彼事其心起解︰谓此事如是,非不如是,如是决定印持,即名「胜解」。此以不可引夺为业,谓能重视其胜解者,敌论不能引夺自宗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一三 谓邪、正等教、理证力,于所取境,审决印持,由此异缘,不能引转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二广前文。于中有二︰一、重解体业,二、结非遍行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谓此胜解由邪教、邪理、邪证等力;或正教等[60]力,或非邪正教[61]、理、证力──即泛所缘──于所取境,审决印持「此事如是,非不如是」,以生胜解。
或「教」者,教示,或是言说,但由转习。「理」者,有此道理,非谓四谛真实理也。即摄一切事,及真理──谓「此木是木」之理等,乃至一切法亦然。「证」者,即修禅定,或诸识现量等心,能审决者,皆有胜解。由此道理生印可故,更有异缘,不能引转,令此心中更生疑惑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一四 故犹豫境,胜解全无,非审决心,亦无胜解。由斯,胜解非遍行摄。
【疏翼】
第二广前文中,第二结非遍行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即疑心中,全无解起,即染心中少分无也[62]。「非审决心,亦无胜解」,便通三性心[63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答中,第二广前文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一五 有说:心等取自境时,无拘碍故,皆有胜解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三彼异执。于中分四︰一、叙执,二、正破,三、破救,四、再破救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《顺正理》云「有余师言」[64]。今此中解,即萨婆多异师,诸对法异计说。心取境时无拘碍故,皆有胜解[65]。谓不同大乘印境决定,名为胜解。即疑心中,全无彼故。我宗但言无物拘碍心,令心于境能缘者,即是胜解,故遍行摄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一六 彼说非理。所以者何?能不碍者,即诸法故;所不碍者,即心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破执异中,第二正破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汝言不拘碍者,若是「能不碍」名胜解,除心、心所以外法,皆是能不碍!与心、心所为增上缘,皆不碍故。若是「所不碍」,即心、心所皆是所不碍!故言「心等」,「等」取心所,何但一法?
【论文】
五‧三一七 胜发起者,根作意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破异执中,第三破救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若彼救言:但由胜解增胜[66]力故,发起心等,不为所碍;胜发起因,「根」及「作意」二法之力,何关胜解?
【论文】
五‧三一八 若由此故,彼胜发起,此应复待余,便有无穷失。
【疏翼】
第三破异执中,第四再破救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若彼救言:根、作意二自力,不能为胜发起诸心、心所,亦由此胜解力故,根、作意方能发起;亦应胜解应自无力为胜发起,「应复待余」法,方能胜发,是心所故,如汝作意。
若许胜解复待余者,「便有无穷失」。若胜解不待余,作意等亦应尔。故但以印可为胜解相,故疑心中不得起也。
若言心起,决定有之,但相微隐,何以知也?
若以余位有,比此亦有,即余位有寻伺,上地亦应有!但相隐故,不可知者,如是大失!
故唯决定境,起胜解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别出中,第二别出胜解体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一九 云何为念?
【疏翼】
第一别出中,第三别出念体。于中有二︰一、问,二、答。
《述记》于解胜解时云︰「此判文等,一如于欲。」今应说言︰此判文等,一如欲与胜解。此即初问也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二○ 于曾习境,令心明记不忘为性;定依为业。
【疏翼】
第三别出念体中,第二答。于中分三︰一、解体业,二、广前文,三、后破异执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故四法迹,念是定因[67]。
【疏翼】
《显扬》卷一云︰
念者,谓于串习境,令心明记不忘为体,等持所依为业。如经说︰诸念,与随念、别念、念,及忆、不忘、不失法,心明记为性。
《对法》卷一云︰
于串习事,令心明记不忘为体,不散乱为业;「串习事」者,谓先所受;「不散乱业」者,由念于境明记忆故,令心不散。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一云︰
念者,谓于串习事,令心明记不忘为性;「串习事」者,谓曾受事;「不忘」者,谓为续取所缘,不失堕因。数数忆念缘彼曾所取事所有行相,名为「明记」。唯此明记,说名念性。此以不散乱为业,谓若于此所缘有明记者,即不于余所缘,或余行相,散乱其心,是故此念以不散乱为业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二一 谓数忆持曾所受境,令不忘失,能引定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二广前文。于中有二︰一、重释业用,二、结非遍行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重释业用。
「曾所受境」念中,或有已受彼体;或未得体,但受彼类,如无漏缘染污心等。即近亲取,名缘彼体;若远取不着,总名彼类。他界缘使等[68],并彼中摄。后得智缘有为无漏等,名念彼体;缘真如等,名缘彼类名等。无分别智缘真如时,名缘彼体;初起一念,名缘彼类。虽非曾受,曾受名故。加行道中,作彼观故,名为曾体;亦名彼类[69]。令心明记此生定者,多由增故,定专注故,即唯善念生正定故。若散心念,非必生定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二二 于曾未受体类境中,全不起念,设曾所受,不能明记,念亦不生。故念必非遍行所摄。
【疏翼】
第二广前文中,第二结非遍行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释曾未受,若体、若类,如涅槃等,全不起念,即通三世。缘之起念,多于过去,亦念未来,与前所受诸境合故。若曾闻说涅槃等名,而起念者,亦名曾受彼境之类,而起于念。若总不闻,心散漫缘,便无念起,此类非一。虽闻涅槃等,及七、八识境,不明记故,亦不生念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答中,第二广前文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二三 有说:心起必与念俱,能为后时忆念因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三破异执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叙执,二、正破。此即初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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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十三、广六位心所──遍行与别境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