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 此结前生后也,即是解第一句颂讫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初以第十颂一颂辨二位,第二长行解释中,第一解第一句颂遍行位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九六 次、别境者,谓欲至慧。
【疏翼】
第一以第十颂辨二位,第二长行解释中,第二解余三句颂明别境位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次、解下三[33],合有二文︰初、以五门分别[34],后、例余门。第一、列名释别境义[35],解第二句上三字[36]。以下二字[37]及第三句全[38],如文别解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一云︰
依诸决定有差别境。
颂曰︰次别境,谓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,所缘事不同。论曰︰由能决定有差别境,故名「别境」。彼等境界唯是有差别性,而非一切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九七 所缘境、事,多分不同,于六位中,次初说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列名释别境义中,第二释第四句「所缘事不同」别境义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释第四句及解「次」言,释「别境」名也。
然别四境,一一可知。五十五云:所乐、决定、串习、观察,四境别也[39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以五门分别中,第一列名释别境义门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九八 云何为欲?
【疏翼】
第一以五门分别中,第二别解出体门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次、别解五──第二、出体。体中有二︰初、别出,后、总非遍行[40]。
自下各有二︰初、问,次、答。此问也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九九 于所乐境,希望为性;勤依为业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则出欲体中,第二答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答中有三︰初、解体业,次、广前文,后、破异执。此即初也。
然「勤依」者,如此下说,及《对法》第十等,皆云「信为欲依」,「欲为精进依」,即入佛法次第依也。然欲既通三性,即唯善欲为依。
今又解︰「勤」者,勤劬。染法懈怠,勤作诸恶,亦是勤故。无记事勤,即欲、胜解。若言精进,精进唯善,勤通三性;皆欲为依,非唯善勤。
下文说欲能起「正勤」,前解为胜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○○ 有义:所乐,谓可欣境。于可欣事,欲见、闻等,有希望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二广前文。于中有二︰一、三师异解,二、结。初中即分为三。第一师解中,分四︰一、「所乐」即「可欣境」,二、外问,三、第一师答,四、简无欲事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下、三师解此中所,说第一、总意。
[41]其「可欣境」,谓漏、无漏可欣之事,方生于欲。此据情可欣,故通三性,非唯无漏实可欣法[42]。于可欣事欲见、欲闻、欲觉、欲知,故有希望。即是四境之中,所乐境也。
【疏翼】
《对法》卷一云︰
欲者,于所乐﹝藏文作「”dod pa」﹞事,彼彼引发所作希望﹝藏文亦作「”dod pa」﹞为体。「彼彼引发所作希望」者,谓欲引摄见闻等一切作用故。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一云︰
此中欲者,谓于所乐﹝藏文作「bsams pa」﹞事希望为性。由于非乐事,无有欲故,即显各自别境性。即所见所闻等可乐境事,名为所乐﹝藏文作「bsams pa」﹞。此中于所乐境愿见、愿闻等,名「欲」,此以能作勤依为业。
安慧《大乘五蕴论广释》卷一同上文,云︰
若欲以希望为体者,尔时爱﹝藏文「sred pa」﹞与欲﹝藏文「”dun pa」﹞二者有何差别耶?
爱者以染着为相,而欲则以希望为相,故有差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○一 于可厌事,希彼不合,望彼别离,岂非有欲?
【疏翼】
第一师解中,第二外问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此、外人问。
谓若秽事等,未得之者,「希彼不合」;已得之者,望彼别离;岂非有欲?缘可厌事,欲既得生,如何唯言「可欣」生欲?
【论文】
五‧三○二 此但求彼不合、离时可欣自体,非可厌事。
【疏翼】
第一师解中,第三第一师答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论主答云︰此不缘「可厌事」,谓此欲但求彼可厌之事,未合不合、已合得离之位。「可欣自体」,若自内身,可厌[43]不合,及后离位;若欲外境,此位即是缘可欣事生,非可厌事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○三 故于可厌事,及中容境,一向无欲,缘可欣事,若不希望,亦无欲起。
【疏翼】
第一师解中,第四简无欲事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可厌之处,即通六识,或唯第六。其中容境,八识俱通,全不起欲,不欣彼故,非可欣故。境虽可欣,「若不希望,亦无欲起」。唯前六识,如邪见拨灭道等时,亦无有欲[44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三师异解中,第一师解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○四 有义:所乐,谓所求境。于可欣、厌,求合、离等,有希望故;于中容境,一向无欲;缘欣、厌事,若不希求,亦无欲起。
【疏翼】
第一三师异解中,第二师解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第二师︰「所乐」者,谓所求之境。随境体性可欣、可厌──但求于彼可欣事上未得,望合;已得,愿不离。可厌之事未得,愿不得合;已得,愿别离──中,皆得起欲故。论但言「求合离等」,「等」取彼也。
即缘此二,皆得生欲,余文可解,故体宽于第一。唯前七识,或唯第六,有此欲故。于中容境,全不起欲,即通八识。或唯前六及八,以第七识常希求故[45]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○五 有义:所乐,谓欲观境,于一切事欲观察者,有希望故。若不欲观,随因境势任运缘者,即全无欲。
【疏翼】
第一三师异解中,第三师解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第三师︰「所乐」者,谓欲观境。不但求彼若合、若离,但欲作意随何识观等者,皆有欲生,唯前六识,或唯第六。七、八因中无作意欲观,任运起故。七、八二识全,及六识异熟心等一分,但随因、境势力,任运缘者,全无欲起,余皆欲生[4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广前文中,第一三师异解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○六 由此理趣,欲非遍行。
【疏翼】
第二广前文中,第二结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结也。
于此三中,第三最胜,境稍宽故。即七、八识,无欲理生,正合前[47]七识中,第四师义[48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答中,第二广前文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○七 有说:要由希望境力,诸心、心所方取所缘,故经说欲为诸法本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三破执。于中分四︰一、叙执,二、破无教证,三、以爱本例欲难,四、会释「为诸法本」义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自下、破执。
萨婆多「说:要由有欲希望境力,诸心、心所方取所缘」,若不希望,如何取境?即欲遍诸心,欲为诸法本,证欲遍义[49]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○八 彼说不然。心等取境,由作意故;诸圣教说:作意现前,能生识故。曾无处说:由欲能生心、心所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破执中,第二破无教证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今破「不然」。
「心等取境」,作意功力警心、心所令取所缘,如前已说。圣教但言作意能生识[50],不言欲能生心,故知作意令心取境,何待于欲?
【论文】
五‧三○九 如说:诸法爱为根本,岂心、心所,皆由爱生?
【疏翼】
第三破执中,第三以爱本例欲难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此、即难言。
经亦说爱为诸法本,岂一切心皆由爱有?若言如爱非遍生心,如何说欲为诸法本?
《顺正理》第十广引此经[51],乃至末云「解脱坚固」、「究竟」「涅槃」[52]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一○ 故说欲为诸法本者,说欲所起一切事业;或说善欲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十三、广六位心所──遍行与别境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