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斂心之語,少有簡擇;然斂心時,但住所緣,系心眉間,不能簡擇。此定所緣之境,從前加行位,說名「所觀境」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五○ 或依多分,故說是言。如戲忘天專注一境,起貪、瞋等,有定無慧。諸如是等,其類實繁。
【疏翼】
第二解定慧共境同起疑中,第二解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此、第二解。
或所觀境,多定慧俱。此愚昧者,雖無慧數,從余多分,故說定境名爲「所觀」。如欲界中戲忘念天,以多耽染故,專注一境,意憤恚天,角眼相視,專心致死[101]。又或起貪,或瞋他等,唯有專注,而無簡擇,亦癡多故,其類非一。如此愚癡暗昧多者,唯有定故,于所觀起一定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于第四別起一例中,第一于所觀境唯起定例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五一 或于所觀,唯起簡擇,謂不專注,馳散推求。
【疏翼】
第二于第四別起一例中,第二于所觀境唯起慧例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或唯起慧。謂掉舉多者,不專一境,馳散其心推求法相,或複事理,唯有慧無定,亦世所共成。即四境中,一一別起,境互有無,合有五種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舉緣四起多少中,第一于四起一例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五二 或時起二:謂于所樂、決定境中,起欲、勝解;或于所樂、曾習境中,起欲及念;如是乃至于所觀境起定及慧,合有十二。
【疏翼】
第一舉緣四起多少中,第二于四起二例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此說于境,但具二義,故說「起二」。
今說或于二境起二︰即以所樂爲初,合余有四,今論但舉欲之所樂合︰謂所樂、決定爲初,合起欲、解;以所樂、曾習境,合起欲、念。以所樂、所觀合起欲、定;以所樂、所觀,合起欲、慧。
次以決定爲初,合余有叁︰謂以決定、曾習境,合起解、念;以決定、所觀,合起解、定;以決定、所觀,合起解、慧。
次以曾習爲初,有二︰謂以曾習、所觀合起念、定;以曾習、所觀,合起念、慧。
次以所觀同起定、慧爲一。
今論有叁︰舉初之二[102],及此後一[103]。總合以前,有十個「二」數也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五叁 或時起叁:謂于所樂、決定、曾習,起欲、解、念,如是乃至于曾所觀,起念、定、慧,合有十叁。
【疏翼】
第一舉緣四起多少中,第叁于四起叁例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此說于四境,起叁數。初以所樂爲首,合余有六,論但舉一。謂于所樂、決定、曾習,合起欲、解、念叁。複以所樂、決定、所觀,合起欲、解、定叁。複以所樂、決定、所觀,合起欲、解、慧叁。複以所樂、曾習、所觀,合起欲、念、定叁。複以所樂、曾習、所觀,起欲、念、慧叁。複以所樂、所觀,起欲、定、慧叁。
如是以決定爲首,有叁︰謂于決定、曾習、所觀,起解、念、定叁;複于決定、曾習、所觀,起解、念、慧叁;複以決定、所觀,起解、定、慧叁。
如是于曾習、所觀,起念、定、慧叁,合總四境起欲等,有十個「叁」也。此中但舉初一、後一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五四 或時起四:謂于所樂、決定、曾習、所觀境中,起前四種,如是乃至于定、曾習、所觀境中,起後四種,合有五四。
【疏翼】
第一舉緣四起多少中,第四于四起四例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謂于四境,更互除一︰謂于初所樂、決定、曾習、所觀,起初四,除慧。如是于前四境除定,取慧。如是于前四境中,除曾習,即于叁境起四︰除念,取定。如是四境中,除決定,于叁境起四︰除解,取念。如是四境中,除所樂,于叁境起四︰除欲,取勝解。即互除一。
合四境起,亦有五個「四」也。此中但舉後一、初一,一一料簡,如前可知[104]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五五 或時起五:謂于所樂、決定、曾習、所觀境中,具起五種。
【疏翼】
第一舉緣四起多少中,第五于四起五例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文易知[105]故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五六 如是于四,起欲等五,總別合有叁十一句。
【疏翼】
第一舉緣四起多少中,第六于四總起叁十一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合前一一別起,乃至起五,總有叁十一句。此中所說,皆據因位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五七 或有心位,五皆不起,如非四境、率爾墮心,及藏識俱,此類非一。
【疏翼】
第二舉例中,第一舉緣非四不起五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六識一時中,五皆不起。如非四境現前,于散、疑境等。率爾心起,六識皆無此欲等五。
此舉粗顯,乃至等流亦有此事,准義應知[106]。
或第八識,此五亦無。第七識如前有诤[107]。故知,欲等非必定俱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以五門分別中,第叁獨起異生門訖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五八 第七、八識,此別境五,隨位有無,如前已說。
【疏翼】
第一以五門分別中,第四八識分別門。文分爲叁︰一、七八有無,二、第六有無,叁、五識有無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此七、八識若因、若果位,或有、或無,如前已說[108]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五九 第六意識,諸位容俱,依轉未轉,皆不遮故。
【疏翼】
第四八識分別門中,第二第六有無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若在因中,或五俱起,或一一別生。若在果時,一向定有。此中,即是「諸位容有[109]」。若轉依、未轉依,皆不遮故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六○ 有義:五識此五皆無。緣已得境,無希望故;不能審決,無印持故;恒取新境,無追憶故;自性散動,無專注故;不能推度,無簡擇故。
【疏翼】
第四八識分別門中,第叁五識有無。于中有二師說,此第一師義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「此五,皆無」︰五識緣現在「已得」法起,任運緣故,無欲,欲緣未得境,作意希望生,故五識無也。
五識任運緣境,勝解審決印持,故無勝解。
五識剎那恒取新境,不緣過去故境而生,無有追憶,故無念也[110]。
五識如《對法》第一末說:「自性散動」[111],無有專注,故無定也。
五識不能推度,無有簡擇,故無慧也。
此師以天眼、耳通,是意識相應慧。《瑜伽論》:依眼、耳俱時意識相應智,說爲通性也[112]。
後師即彼二識爲所依,智爲能依,故有慧也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六一 有義:五識容有此五。雖無于境增上希望,而有微劣樂境義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五識有無中,第二師義。于中分二︰一、未自在位,二、自在位。初中又二︰一、五識容有,二、總結此五六識或無。初五識容有中,依次分五,此即第一容有欲文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第二師雲︰五識亦非決定有此,然或有時,容皆具有。若由[113]意識增上希望未來境等,即五識無。緣現在境,由意引生微劣希望亦樂現境,故有欲也。八非意引,任運而生,于境不樂,故無欲也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六二 于境雖無增上審決,而有微劣印境義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未自在位中,第二容有勝解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五識雖無增上審境,如第六識,由意引故,亦有微劣印境義也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六叁 雖無明記曾習境體,而有微劣念境類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未自在位中,第叁容有念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五識雖無如第六識念曾所受境體之念,亦有意引微劣于現境上念也。現在之境,是過去之類,念現在故,亦有念也。若第六識,亦念過去曾受境體,亦念現在曾受境類,故是增上,皆意引生。
【論文】
五‧叁六四 雖不作意系念一境,而有微劣專注義故,遮等引故,說性散動;非遮等持,故容有定。
【疏翼】
第一未自在位中,第四容有定。
【述記‧卷叁十叁】
五識雖無如第六識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十叁、廣六位心所──遍行與別境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