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1;卷三十三】
此说胜慧,故言「断疑」,疑心俱时,亦有慧故。至下当知[89]。
【疏翼】
《显扬》卷一云︰
慧者,谓即于所观境,简择为体,如理、不如理、非如理非不如理悟入所知为业。如经说︰简择诸法、最极简择、极简择法、遍了、近了、黠了、通达、审察、聪睿、觉明、慧行毗钵舍那﹝梵文为「vipawyana」﹞。
《对法》卷一云︰
慧者,于所观事择法为体,断疑为业。「断疑」者,谓由慧择法得决定故。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一云︰
慧者,谓智慧,即亦唯于所观事,简择为性。谓正理所引、非正理所引及其他,由能简择故,名为简择,谓于自相、共相、似相杂合一切法中,能如实或颠倒分别。「正理」者,即是正量﹝藏文为「gwa” ba」﹞。
此复有三︰谓至教量、比量、现量。由此三种道理所引,是名正理所引。
此复三种︰一者、闻所成,二者、思所成,三者、修所成。此中依至教量解了,名闻所成;由思择正理审决所生,名思所成;依三摩地所生,名修所成。
非正理者,谓非至教、似比量,及邪思惟三摩地。由此非理所生,名非正理所引。
生得智及世间语言智,是非正理所引,亦非非正理所引。此以断疑为业。「断疑」者,谓由慧简择诸法,得决定故。如是五法更互别异而起。若于是处,生起胜解,即于此处,余定不生,当说一切,亦复如是。已说别境。
如上可知,安慧此处所释,多有未糅入者。
安慧《大乘五蕴论广释》卷一末并增释云︰
此中胜论、数论等闻所生,及思所生者,名非至教所引;由恶寻思所引故,名非正理所引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三八 谓观德、失、俱非境中,由慧推求,得决定故,于非观境、愚昧心中,无简择故,非遍行摄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二广前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释业义,显非遍行。
然于「愚昧心中」无者,非一切愚皆无,以邪见者,痴增上故,今但愚而亦昧心,即无也。愚不昧者,或可有故。第八识昧而不愚,亦无慧也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三九 有说:尔时,亦有慧起,但相微隐,天爱宁知?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三破异执。于中分三︰一、叙执并反诘,二、正理师救,三、正难彼救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正理师云︰但相微隐,彼时亦有[90]。今应问彼天爱[91]宁知?
【论文】
五‧三四○ 「对法」说为大地法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破异执中,第二正理师救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天爱救言︰《发智》[92]、《六足》[93]俱我所宗,总名「对法」。「『对法』说为大地法故」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四一 诸部「对法」,展转相违,汝等如何执为定量?
【疏翼】
第三破异执中,第三正难彼救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今应难云︰「诸部对法,展转相违」,非是根本佛所说故,「汝等如何执」彼对法以「为定量」?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别解出体门中,第一别出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四二 唯触等五,经说遍行,说十非经,不应固执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解出体门中,第二总非遍行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劝依本经,二、立量破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唯五是遍行,如前引经。「说十非经,不应固执」。须依本经,非末论故。既别说已,次总结之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四三 然欲等五,非触等故,定非遍行,如信、贪等。
【疏翼】
第二总非遍行中,第二立量破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此中比量︰「欲等五」法「定非遍行」。「非触等」五故。「如信、贪等」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以五门分别中,第二别解出体门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四四 有义:此五定互相资,随一起时,必有余四。
【疏翼】
第一以五门分别别境中,第三独起并生门。于中有二师义,依次分二。此即初师义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大段第三、明欲等五,独或并生。
此师意说此欲等五,若一起时,必有余四;相资之时,方作用转,五必俱生;若一不起时,余四皆不起。
此安慧义,西方共责。
论说四境[94]能生欲等,如何此五定可俱生?又若有境,非曾所受,但闻此胜名,即生希欲,如何有念?不专注故,如何有定?不印是非,亦无胜解;故必不俱[95]。
彼[96]言︰四境能生欲等,约欲等五行相增说。谓欲但于所乐境增,故遍说之。非实于中,无细余四,故必相资[97]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一,总结五别境云︰
如是五法更互别异而起。若于是处,生起胜解;即于此处,余定不生。当说一切亦复如是。
与相资说正反。如《论》本意专破安慧,则应改为「有义:此五更互抵牾,随一起时,必无余四」。若兼破相资说,则安慧互不俱说,应别为第三师义,不只二师。
「西方共责」者,似指互不俱义,而实应指德光。如彼《五蕴论释》﹝德格版, sems tsam, si, 11B.7﹞云︰
若处胜解生起,则于此处欲、念、三摩地、慧、决定亦当生起。彼等若互离者,则不生起故,是名别境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四五 有义:不定。《瑜伽》说此四一切中,无后二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独起并生门中,第二师义。即不定俱不俱义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引证,二、举例。第一引证中又二︰一、引《瑜伽》卷三,二、重申卷五十五四境意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起欲等五或俱不俱。
所以知者,《瑜伽》第三说四一切[98],说此五种无后二故。第三是时,第四是俱,未必俱故[99]。若言欲等行相不俱增故,彼不说俱,五体既俱有,彼处应说!
【论文】
五‧三四六 又说:此五缘四境生,所缘、能缘,非定俱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引证中,第二重申卷五十五四境意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五十五说:此欲等五缘四境生──所乐、决定、曾习、所观。「所缘」四境,「能缘」欲等,非是俱故[100]。论说此五依四境生,若境不必俱,欲等未必并。「所缘、能缘」,各各「非定俱故」,非必相资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四七 应说此五,或时起一,谓于所乐,唯起希望;或于决定,唯起印解;或于曾习,唯起忆念。
【疏翼】
第二师义中,第二举例。于中分二︰一、举缘四起多少,二、举缘非四不起五。初中又六︰一、于四起一例,二、于四起二例,三、于四起三例,四、于四起四例,五、于四起五例,六、于四总起三十一。初中又二︰一、于前三各起一例,二、于第四别起一例。此即于前三各起一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此义如何等?
此欲等五缘四境时,「或时起一」──于所乐境,唯起于欲。境非串习,故无念起;境不决定,故无胜解;非所观境,故非定、慧。
既如是简,次余三境,准此可知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四八 或于所观,唯起专注,谓愚昧类,为止散心,虽专注所缘,而不能简择,世共知彼,有定、无慧。
【疏翼】
第一于四起一例中,第二于第四别起一例。于中分二︰一、于所观境唯起定例,二、于所观境唯起慧例。初中又二︰一、举愚昧者专为止散,二、解定慧共境同起疑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于第四境,「唯起专注」。
问︰定、慧境同,二必俱有,何得别生?
答︰谓愚昧类──极愚痴者,为欲摄敛粗动心故,专注系念,非有简择诸法道理,但学缘眉间等住心,于此时中,都无有慧。世间之人皆共知彼有定、无慧。
【论文】
五‧三四九 彼加行位,少有闻、思,故说等持,缘所观境。
【疏翼】
第二于第四别起一例中,第二解定慧共境同起疑。于中有二解,此第一解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三】
若尔,此境,何名「所观」?
「所观」之言,慧之境故。以本论言定缘所观,必慧境故。此愚昧者,于摄敛心、加行位中,有少闻、思;或依师传闻说敛心眉间之言,或独寻经论,见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十三、广六位心所──遍行与别境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