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9] 即六識。
[10] 即初、解遍行位,次、解別境位。
[11] 即第叁卷。
[12] 原文「其遍行相,後當廣釋」。
[13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謂薩婆多有十大地,故今問雲︰大乘說五,雲何應知?
[14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又經部師:觸、作意,假。故今問雲︰五皆實者,雲何應知?
[15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六雲︰
又複經言︰叁和合與觸﹝藏文無「叁和合與觸」文﹞俱,生受、想、思等。
《顯揚》卷一初雲︰
又經說有六觸身;又說眼、色爲緣,能起眼識,如是叁法聚集合故,能有所觸。
[16] 即本論卷叁初。
[17] 如本論卷叁雲︰
《起盡經》說受、想、行蘊,一切皆以觸爲緣故。
本論《述記》卷十七雲︰
經明生滅,名《起盡經》,從彼所明,以立經號。
[18] 本論卷叁原文爲:
《瑜伽》但說與受、想、思爲所依者,思于行蘊爲主勝故,舉此攝余。
[19] 靈泰《抄》雲︰
此經明如尋象迹,知象知處,因以立名。
《顯揚》卷一初亦引此經雲︰
如薄伽梵說︰內眼處不壞,外色處現前,及彼所生作意正起,如是所生意識得生。
《瑜伽》卷叁更詳解此文,見下引。
[20] 如《顯揚》卷一初雲︰
作意者,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,依心所起,與心俱轉相應,動心爲體,引心爲業。由此與心同緣一境,故說和合,非不和合。如經中說︰若于此作意,即于此了別;若于此了別,即于此作意。是故此二恒和合,非不和合,此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。複如是說心、心法行不可思議!
[21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問︰如經言︰此四無色蘊當言和合﹝藏文作「”dares pa」﹞,非不和合,不可說言如是諸法可分可析,令其差別。何故彼法異相成就,而說和合無差別耶?答︰衆多和合,于所緣境受用,領解,方圓滿故。若不爾者,隨缺一種,于所爲事應不圓滿。
又卷五十六雲︰
又余經說「如是諸法﹝即受、想、思等﹞恒共和合,非不和合,不可說言如是諸法而可分析令別殊異﹝藏文作「不得說言殊異,或若重重分析而思其差別」﹞。」又佛世尊爲欲成立此和合義,說燈明喻,是故不可離彼俱生,而說和合。雖複經言如是六界﹝眼、耳,乃至意﹞說名士夫,然密意說,故無過失。
問︰此中有何密意?答︰唯欲顯說色、動﹝藏文作「yovs su g”yo ba」﹞,心法最勝所依。當知是名此經密意。複有違彼聖教﹝藏文作「gben po”i luv」,「能治教」﹞可得。
何等聖教?謂世尊言乳、酪、生酥,叁譬喻故,或有處所粗四大種,以之爲我﹝藏文作「以四大種所生粗我」﹞;或有處所有色、意生;或有處所無色、想生﹝藏文作「非有色,以想爲性」﹞。如是經意,豈唯大種,或唯有心,唯有想耶?是故當知如是等經,皆有密意。故名所攝四無色蘊,心與心所更互相應,道理成就。
[22] 《瑜伽》卷叁雲︰
複次,根不壞,境界現前,能生作意正起,爾時從彼,識乃得生。
雲何「根不壞」?謂有二種因︰一、不壞滅故,二、不羸劣﹝藏文作「rtul bo”i rav bźin」﹞故。
雲何「境界現前」?謂由所依處故﹝《瑜伽》卷五十四雲「謂有情世間所攝色,及器世間所攝色」﹞,或由自性故﹝《瑜伽》卷五十四雲「謂由叁自性而自性差別故,相差別故,作用差別故,分位差別故。色相差別者,謂青、黃、赤、白等,乃至廣說。作用差別者,謂有表、無表、律儀、不律儀、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作用。分位差別者,謂可意、不可意色、及順舍處色(以下聲、香、味、觸。准知,可略)。或由方故,或由時故,或由顯了不顯了故(《瑜伽》卷五十四下文雲︰「謂取實不實,差別應知」)」。《略纂》卷叁雲「謂各于自境中取實自體者,顯了可知得。取不實者,名『不顯了』」﹞,或由全分及一分故。皆四種障所不障礙,亦非極遠︰謂覆蔽障、隱沒障、映奪障、幻惑障﹝《略纂》卷叁雲「『覆蔽障』者,謂屋、宇等。『隱沒障』者,謂神通(勝友謂咒術)、藥草等,隱令不見。『映奪障』者,謂勝爲映奪。即日光等映衆星、火光等。『幻惑障』者,謂由鬼魅等,及咒術等,諸幻惑障。(勝友謂由神變及咒術等)」﹞。極遠有二種︰謂處所極遠、損減極遠﹝《略纂》雲「謂先成粗色,雖近現前、損減至細、名損滅遠。即磨麥成面等」(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「非極細遠」。勝友謂如藏文「skye ba po phra mo/」)。等﹞。
雲何能生作意正起?由四因故︰一、由欲力,二、由念力,叁、由境界力,四、由數習力。雲何由欲力?謂若于是處,心有愛著,心則于彼,多作意生。雲何由念力?謂若于彼,已善取其相,已極作想,心則于彼,多作意生。雲何由境界力?謂若彼境界或極廣大,或極可意,正現在前,心則于彼,多作意生。雲何由數習力?若于彼境界,已極串習,已極谙悉,心即于彼,多作意生﹝《略纂》雲「作意四力初之叁種,如其次第緣未來、過去、現在境界。第四一力,通緣叁世」﹞。若異此者,應于一所緣境,唯一作意一切時生﹝《略纂》雲「應于一境,一作意恒生。由此故知必由四力」﹞。
[23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問︰諸識生時與幾遍行心法俱起?
答︰五︰一、作意,二、觸,叁、受,四、想,五、思。
[24] 如《瑜伽》卷叁雲︰
問︰如是諸心所,幾依一切處心生,一切地,一切時,一切耶?
答︰五,謂作意等,思爲後邊。
[25] 「心」字,《續藏》注引一本作「必」。
[26] 本論卷叁雲:
謂根、境、識更相隨順,故名叁和。觸依彼生,令彼和合,故說爲彼。叁和合位,皆有順生心所功能,說名變異。觸似彼起,故名分別。根變異力,引觸起時,勝彼識境,故集論等但說:分別根之變異。
《顯揚》卷一雲:
謂﹝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﹞叁事和合。分別爲體;受依爲業。如經說:有六觸身;又說:眼色爲緣,能起眼識,如是叁法,聚集合故,能有所觸;又說:觸爲受緣。
[27] 本論卷叁雲︰
謂此警覺應起心種,引令趣境,故名「作意」。
並破《集論》以「持心爲業」。
漢傳《對法》﹝釋《集論》文﹞爲覺師子造,藏傳爲安慧造。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、《大乘五蘊論廣釋》卷一,亦同《對法》,並爲《集論》辨解雲︰
此業唯約心相續于所緣境界決定作意具有殊勝力故說。
如前本論《述記》卷十七解。
[28] 「不起故」叁字,《續藏》注雲一本無。
[29] 本論卷叁雲︰
「受」,謂領納順、違、俱非境相爲性,起愛爲業,起離合非二欲故。
《顯揚》卷一初雲︰
受者,謂領納爲體,愛緣爲業。如經說有六受身,又說受爲愛緣。
[30] 本論卷叁雲︰
「想」,謂于境取相爲性,施設種種名言爲業。謂要安立境分齊相,方能隨起種種名言。
《顯揚》卷一初雲︰
想者,謂名句文身熏習爲緣,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,依心所起,與心俱轉相應,取相爲體,發言議爲業。如經說有六想身,又說如其所想而起言議。
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想雲何?謂叁和合故,施設所緣,假合而取。
下文有隨覺、言說隨眠二想。
[31] 如本論卷叁雲︰
謂能取境正因等相,驅役自心,令造善等。
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六,解思心所體相及作業雲︰
舉所作法,顯能作體,故說作心。舉所作位,顯能作業,故說于彼善等役心。不爾,體業二應無別,體性亦以作用顯故。
《顯揚》卷一初雲︰
思者,謂令心造作得、失、俱非意業,爲體;或爲和合,或爲別離,或爲隨與,或爲貪愛,或爲瞋恚,或爲棄舍,或起尋伺,或複爲起身語二業,或爲染汙,或爲清淨,行善、不善、非二爲業。如經說有六思身,又說當知我說今六觸處,即前世思所造故業。
[32] 即《顯揚》卷一初,兼理教二證,如上分別。
[33] 即第十頌余叁句「次別境,謂欲、勝解、念、定、慧,所緣事不同」。
[34] 五門分別爲:一、列名釋義門,二、別解出體門,叁、獨起並生門,
四、八識分別門,五、何受相應門。
[35] 第一「列名釋義門」分爲二:初、列名,次釋義。此初列名。
[36] 即「次別境」叁字。
[37] 即「謂欲」二字。
[38] 即「勝解、念、定、慧」。
[39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問︰此不遍行五種心所,于何各別境事生耶?答︰如其次第于所愛﹝藏文作「”dod pa」﹞、決定、串習、觀察﹝藏文作「be bar brtags pa」﹞四境事生;叁摩地、慧于最後境,余隨次第,于前叁境。
[40] 初中依次有五。
[41] 以下爲第一師義。
[42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即漏、無漏叁性境也。惡、無記事,實非可欣,以據情故,皆名可欣,故通叁性。
[43] 「厭」字,靈泰《抄》牒釋、《義演》釋文作「厭」,《續藏》注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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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十叁、廣六位心所──遍行與別境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