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9] 即六识。
[10] 即初、解遍行位,次、解别境位。
[11] 即第三卷。
[12] 原文「其遍行相,后当广释」。
[13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谓萨婆多有十大地,故今问云︰大乘说五,云何应知?
[14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又经部师:触、作意,假。故今问云︰五皆实者,云何应知?
[15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六云︰
又复经言︰三和合与触﹝藏文无「三和合与触」文﹞俱,生受、想、思等。
《显扬》卷一初云︰
又经说有六触身;又说眼、色为缘,能起眼识,如是三法聚集合故,能有所触。
[16] 即本论卷三初。
[17] 如本论卷三云︰
《起尽经》说受、想、行蕴,一切皆以触为缘故。
本论《述记》卷十七云︰
经明生灭,名《起尽经》,从彼所明,以立经号。
[18] 本论卷三原文为:
《瑜伽》但说与受、想、思为所依者,思于行蕴为主胜故,举此摄余。
[19] 灵泰《抄》云︰
此经明如寻象迹,知象知处,因以立名。
《显扬》卷一初亦引此经云︰
如薄伽梵说︰内眼处不坏,外色处现前,及彼所生作意正起,如是所生意识得生。
《瑜伽》卷三更详解此文,见下引。
[20] 如《显扬》卷一初云︰
作意者,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,依心所起,与心俱转相应,动心为体,引心为业。由此与心同缘一境,故说和合,非不和合。如经中说︰若于此作意,即于此了别;若于此了别,即于此作意。是故此二恒和合,非不和合,此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。复如是说心、心法行不可思议!
[21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云︰
问︰如经言︰此四无色蕴当言和合﹝藏文作「”dares pa」﹞,非不和合,不可说言如是诸法可分可析,令其差别。何故彼法异相成就,而说和合无差别耶?答︰众多和合,于所缘境受用,领解,方圆满故。若不尔者,随缺一种,于所为事应不圆满。
又卷五十六云︰
又余经说「如是诸法﹝即受、想、思等﹞恒共和合,非不和合,不可说言如是诸法而可分析令别殊异﹝藏文作「不得说言殊异,或若重重分析而思其差别」﹞。」又佛世尊为欲成立此和合义,说灯明喻,是故不可离彼俱生,而说和合。虽复经言如是六界﹝眼、耳,乃至意﹞说名士夫,然密意说,故无过失。
问︰此中有何密意?答︰唯欲显说色、动﹝藏文作「yovs su g”yo ba」﹞,心法最胜所依。当知是名此经密意。复有违彼圣教﹝藏文作「gben po”i luv」,「能治教」﹞可得。
何等圣教?谓世尊言乳、酪、生酥,三譬喻故,或有处所粗四大种,以之为我﹝藏文作「以四大种所生粗我」﹞;或有处所有色、意生;或有处所无色、想生﹝藏文作「非有色,以想为性」﹞。如是经意,岂唯大种,或唯有心,唯有想耶?是故当知如是等经,皆有密意。故名所摄四无色蕴,心与心所更互相应,道理成就。
[22] 《瑜伽》卷三云︰
复次,根不坏,境界现前,能生作意正起,尔时从彼,识乃得生。
云何「根不坏」?谓有二种因︰一、不坏灭故,二、不羸劣﹝藏文作「rtul bo”i rav bźin」﹞故。
云何「境界现前」?谓由所依处故﹝《瑜伽》卷五十四云「谓有情世间所摄色,及器世间所摄色」﹞,或由自性故﹝《瑜伽》卷五十四云「谓由三自性而自性差别故,相差别故,作用差别故,分位差别故。色相差别者,谓青、黄、赤、白等,乃至广说。作用差别者,谓有表、无表、律仪、不律仪、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作用。分位差别者,谓可意、不可意色、及顺舍处色(以下声、香、味、触。准知,可略)。或由方故,或由时故,或由显了不显了故(《瑜伽》卷五十四下文云︰「谓取实不实,差别应知」)」。《略纂》卷三云「谓各于自境中取实自体者,显了可知得。取不实者,名『不显了』」﹞,或由全分及一分故。皆四种障所不障碍,亦非极远︰谓覆蔽障、隐没障、映夺障、幻惑障﹝《略纂》卷三云「『覆蔽障』者,谓屋、宇等。『隐没障』者,谓神通(胜友谓咒术)、药草等,隐令不见。『映夺障』者,谓胜为映夺。即日光等映众星、火光等。『幻惑障』者,谓由鬼魅等,及咒术等,诸幻惑障。(胜友谓由神变及咒术等)」﹞。极远有二种︰谓处所极远、损减极远﹝《略纂》云「谓先成粗色,虽近现前、损减至细、名损灭远。即磨麦成面等」(《瑜伽》卷五十五云「非极细远」。胜友谓如藏文「skye ba po phra mo/」)。等﹞。
云何能生作意正起?由四因故︰一、由欲力,二、由念力,三、由境界力,四、由数习力。云何由欲力?谓若于是处,心有爱着,心则于彼,多作意生。云何由念力?谓若于彼,已善取其相,已极作想,心则于彼,多作意生。云何由境界力?谓若彼境界或极广大,或极可意,正现在前,心则于彼,多作意生。云何由数习力?若于彼境界,已极串习,已极谙悉,心即于彼,多作意生﹝《略纂》云「作意四力初之三种,如其次第缘未来、过去、现在境界。第四一力,通缘三世」﹞。若异此者,应于一所缘境,唯一作意一切时生﹝《略纂》云「应于一境,一作意恒生。由此故知必由四力」﹞。
[23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云︰
问︰诸识生时与几遍行心法俱起?
答︰五︰一、作意,二、触,三、受,四、想,五、思。
[24] 如《瑜伽》卷三云︰
问︰如是诸心所,几依一切处心生,一切地,一切时,一切耶?
答︰五,谓作意等,思为后边。
[25] 「心」字,《续藏》注引一本作「必」。
[26] 本论卷三云:
谓根、境、识更相随顺,故名三和。触依彼生,令彼和合,故说为彼。三和合位,皆有顺生心所功能,说名变异。触似彼起,故名分别。根变异力,引触起时,胜彼识境,故集论等但说:分别根之变异。
《显扬》卷一云:
谓﹝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﹞三事和合。分别为体;受依为业。如经说:有六触身;又说:眼色为缘,能起眼识,如是三法,聚集合故,能有所触;又说:触为受缘。
[27] 本论卷三云︰
谓此警觉应起心种,引令趣境,故名「作意」。
并破《集论》以「持心为业」。
汉传《对法》﹝释《集论》文﹞为觉师子造,藏传为安慧造。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卷一、《大乘五蕴论广释》卷一,亦同《对法》,并为《集论》辨解云︰
此业唯约心相续于所缘境界决定作意具有殊胜力故说。
如前本论《述记》卷十七解。
[28] 「不起故」三字,《续藏》注云一本无。
[29] 本论卷三云︰
「受」,谓领纳顺、违、俱非境相为性,起爱为业,起离合非二欲故。
《显扬》卷一初云︰
受者,谓领纳为体,爱缘为业。如经说有六受身,又说受为爱缘。
[30] 本论卷三云︰
「想」,谓于境取相为性,施设种种名言为业。谓要安立境分齐相,方能随起种种名言。
《显扬》卷一初云︰
想者,谓名句文身熏习为缘,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,依心所起,与心俱转相应,取相为体,发言议为业。如经说有六想身,又说如其所想而起言议。
《瑜伽》卷五十五云︰
想云何?谓三和合故,施设所缘,假合而取。
下文有随觉、言说随眠二想。
[31] 如本论卷三云︰
谓能取境正因等相,驱役自心,令造善等。
《杂集论述记》卷六,解思心所体相及作业云︰
举所作法,显能作体,故说作心。举所作位,显能作业,故说于彼善等役心。不尔,体业二应无别,体性亦以作用显故。
《显扬》卷一初云︰
思者,谓令心造作得、失、俱非意业,为体;或为和合,或为别离,或为随与,或为贪爱,或为瞋恚,或为弃舍,或起寻伺,或复为起身语二业,或为染污,或为清净,行善、不善、非二为业。如经说有六思身,又说当知我说今六触处,即前世思所造故业。
[32] 即《显扬》卷一初,兼理教二证,如上分别。
[33] 即第十颂余三句「次别境,谓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,所缘事不同」。
[34] 五门分别为:一、列名释义门,二、别解出体门,三、独起并生门,
四、八识分别门,五、何受相应门。
[35] 第一「列名释义门」分为二:初、列名,次释义。此初列名。
[36] 即「次别境」三字。
[37] 即「谓欲」二字。
[38] 即「胜解、念、定、慧」。
[39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云︰
问︰此不遍行五种心所,于何各别境事生耶?答︰如其次第于所爱﹝藏文作「”dod pa」﹞、决定、串习、观察﹝藏文作「be bar brtags pa」﹞四境事生;三摩地、慧于最后境,余随次第,于前三境。
[40] 初中依次有五。
[41] 以下为第一师义。
[42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即漏、无漏三性境也。恶、无记事,实非可欣,以据情故,皆名可欣,故通三性。
[43] 「厌」字,灵泰《抄》牒释、《义演》释文作「厌」,《续藏》注引
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十三、广六位心所──遍行与别境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