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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十叁、廣六位心所──遍行與別境▪P9

  ..續本文上一頁 古本亦然。余作「欣」。

  

  [44] 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
  

  解欲中,第一師雲︰可厭事,即無欲。其無漏心有無欲時,無漏第七緣因﹝位﹞第八,亦應無欲,故此理非。

  

  [45] 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
  

  解欲中……第二師:若有希求資具什物,一切禾稼等,豈無欲耶?故並﹝第一師﹞非正。

  

  [46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若第七識,即隨自緣生力緣境。若第八識,及六識一分異熟心者,即隨其因勢力,任運緣境也。

  

  [47] 謂本論卷四末。

  

  [48] 即護法義。

  

  [49] 即證「欲」爲大地法。《順正理論》卷十雲︰

  

  應知此中言一切法,欲爲本者,一切流轉,皆以希求爲種子故。謂于諸法生覺了心,並以希求爲根本故,如生順起緣一切心,故說諸法欲爲根本。

  

  [50] 本論卷五引契經說:

  

  若根不壞,境界現前,作意正起,方能生識。

  

  [51] 證十大地法亦攝五別境。

  

  [52] 《順正理論》原作「涅槃究竟」。

  

  該論在解最後定、慧二大地法雲︰

  

  言一切法定爲上首者,謂叁摩地能系縛心,令于所緣安住不散,令心于境專一審慮,故名爲定。此于製心,威力最勝,故言「上首」。心性雖躁,由定所持,不速背此往余流散。由此,契經說心如電,說定堅固,猶如金剛。

  

  言一切法慧爲最勝者,諸法性相雖極甚深,般若堅明皆能洞照,故言「最勝」。或複般若出過諸法,故名「最勝」。「勝」是過義,世俗于過,說爲勝故。此中意說唯有般若遍照所知。

  

  尚有余力于一切法能了別中,邪正勝解力最堅固,由是印定諸法勝因,故言諸法解脫堅固。解脫,即是勝解異名。無始時來生死流轉,心境展轉相續無邊,唯有涅槃爲其究竟,故言諸法涅槃究竟。

  

  [53] 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
  

  欲者,謂于所樂境希望爲體,勤依爲業,如經說欲爲一切諸法根本。

  

  [54] 《對法》卷十五原文作:

  

  入一切法有八種︰謂一切法欲爲根本,作意所生,觸所集起,受所引攝,定爲上首,慧爲最勝,解脫爲堅固,出離爲後邊。

  

  [55] 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
  

  [56] 見《顯揚》卷一。

  

  [57] 《對法》作「正勤所依爲業」。

  

  [58] 「對辨」,靈泰《抄》牒文、《義演》同,余作「辨對」。

  

  [59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若前二師既欲緣可欣境,其欲唯未來。

  

  [60] 「等」,取正理、正證。

  

  [61] 應作:或非邪非正教。即雙非前二。

  

  [62] 此句應雲:即染心中,少分亦無也。

  

  [63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若染心中有疑,即無勝解故。若善、無記中﹝有疑﹞,于事未決,亦無勝解。

  

  [64] 見《順正理論》卷十。彼論全文雲︰

  

  有余師言︰「勝」謂增勝;「解」謂解脫。此能令心于境無礙自在而轉。如勝戒等。

  

  [65] 法勝《阿毗昙心論》﹝即優婆扇多(梵文爲「upawanta」)釋《雜阿毗昙

  

  心論》,卷首譯者僧伽跋摩(梵文爲「sajghavarma」)。細注雲「諸師釋法勝《阿毗昙心》義,廣略不同:法勝所釋,最爲略也;優婆扇多有八千偈釋」﹞卷一雲︰

  

  解脫者,于緣中心轉,不障礙故。

  

  法救《雜阿毗昙心論》卷叁雲︰

  

  解脫者,于緣作想,受彼限量,是事必爾。

  

  《俱舍論光記》卷十五引《順正理論》「有余師言」文時,即說「更敘《雜心》等師解」,可知是優婆扇多等師義。並解雲︰

  

  令心于境自在,爲勝,境不能礙,故得改易,名爲解脫。如言勝戒、勝定、勝慧。如說由觸故,心屬于境,由勝解故,心離于境,即斯義也。《雜心》雲「解脫」者,但得脫義,缺于勝義,譯家謬也。

  

  [66] 「勝」字,《續藏》注雲一本作「上」。

  

  [67] 《對法》卷十雲︰

  

  四法迹者,謂無貪、無瞋、正念、正定。無貪、無瞋,能令增上戒學清淨,不因貪恚門毀犯學處故;正念能令增上心學清淨,由于所緣無有忘失,持心令定故;正定能令增上慧學清淨,由定心者能如實遍知故。

  

 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無貪、無瞋,是戒因;念,是定因;正定,是慧因;「迹」者,因義。

  

  問︰貪、瞋、癡叁,是不善根,今無此叁根,立善根;何故唯立無貪、無瞋,以爲戒迹?

  

  此二能障戒故,又癡遍染心故,不能障戒。 

  

  [68] 靈泰《抄》謂「使」,即新譯「隨眠」。

  

  [69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
  

  與前加行影像真如相似,故名「類」也。

  

  [70] 《順正理論》卷十末雲:

  

  念體別有,亦如經說︰心了境時,必有明記。亦由微劣,有不覺知。故念定應是大地法。

  

  然上座言︰此念決定非大地法。

  

  契經說有失念心故。失,謂忘失,又見多于過去境上,施設念故。然于彼境,即智行相明記而轉,故無別念。此說不然,如前說故,非巧便念,名爲失念﹝前說欲等亦由非巧便,而似非遍﹞。如狂亂心,名爲失心;或念微劣,名爲失念;如迷悶等,名失想思;既見多于過去境上施設有念,便于現在所緣境上有念,極成。非于現境曾無明記,便于過去有憶念生。言于彼境即智行相明記而轉,無別念者,理亦不然。覺察、明記,行相別故。于境覺察重審,名智;不忘失因、明記,名念。故有說言︰于所受境令心不忘、明記,爲念。若執如是明記行相即智行相,無別念者,受等亦應無別有體!謂亦可言即智行相,領納而轉,無別有受。余亦應然,即爲非理。

  

  [71] 「用」,即見分。

  

  [72] 「後念」,謂用,即見分。

  

  [73] 此句意雲:何以見分用,得以念例于心體?

  

  [74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即如從淨定無間,引生味定也,味定同時有癡心。 

  

  [75] 本論《述記》卷二十八雲︰

  

  唯緣本質一法,不作別緣前後念解,亦非常解。

  

  [76] 《瑜伽》卷一百雲︰

  

  又一切行皆剎那生,生剎那後,必無停住,諸行一生一住一滅。又一切法,一一自性,無有第二自性可得。

  

  [77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四十一雲︰

  

  平等持心令專一境,有所成辦,故名等持。

  

  [78] 「四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作「五」,今改。

  

  [79] 如本論卷四雲︰

  

  定唯系心專注一境。此識任運剎那別緣,既不專一,故無有定。

  

  [80] 《順正理論》卷十末說慧是遍行時雲︰

  

  心了境時,必有簡擇。用微劣者,便不覺知。

  

  衆賢辨五別境有時不現前位有二解說︰一以微劣,二不巧便。又于卷十一解經部師難定心所「此既一相,諸位何緣勝劣有別」時雲︰

  

  余法所持令此功力有損益故,現見青等余色所糅相續隨流,勝劣有別。又若無定心自住者,應無貪等心自染等。

  

  [81] 《順正理論》卷十一雲︰

  

  以契經說心如電光,亦如猿猴。非住相故。

  

  [82] 如《順正理論》卷十一初雲︰

  

  又叁摩地體即心者,想等亦應無別有性!即心能取名相施設,應說名想;即心領納違等所緣,應說名受;即心造作善惡等業,應說爲思!是則唯心,應無叁所!又見谛者于並生疑,故叁摩地非心位別。如契經雲︰大德世尊!我若在定,心則解脫,非不在定。爲先有定,後方解脫,廣說如經。彼執解脫亦心位別,或說無學心爲解脫支故,必無二心一身並起,故彼于並,不應生疑。是故定應別有心所,是心住因,名叁摩地。

  

  [83] 《順正理論》卷十一,敘與譬喻師诤大地法雲︰

  

  心所相用,極難辨析,唯審睿覺,能分別知。故譬喻師不能堪忍分析勞倦,遂總非撥叁摩地別有。亦如契經說︰平等持心令住自境,名叁摩地。諸心起時,無不各住自所取境,故此定應是大地法。

  

  然上座言︰離心無別叁摩地體,由即心體緣境生時,不流散故。若叁摩地持心令住一境轉者,豈由叁摩地無故,心便于多境轉耶?若謂多心由此持故,令于一境無間轉者,則不應說剎那剎那有叁摩地,心唯一念墮在境中,此應非有。如是此應非大地法。

  

  若由有此,心住所緣,是則此體應非現見。……又法功能不待余法,故心住境,自力非余。……又彼宗義︰心、心所法不同時起,有何定准說心定時,受等亦定?若謂如無別相應體而說相應,此亦應爾。謂如無別相應法體,而彼心等總名相應。如是雖無別叁摩地,而心、心所,總說爲定。

  

  [84] 信、勤、念、定、慧。有增上力能生見道,又難爲所伏。

  

  [85] 念、慧、勤、喜、輕安、定、舍。如實覺慧,以此爲支。

  

  [86] 正見、正思惟、正語、正業、正命、正精進、正念、正定。所履通

  

  達,故名爲「道」。八是彼分,故說爲「支」。

  

  [87] 靈泰《抄》雲︰

  

  經部師唯受、想、思叁是實,是蘊故。

  

  [88] 如《順正理論》卷十一,與譬喻師續诤雲︰

  

  又法功能,必待余法,或應緣起言成無義。又心所用,不應在心,心、心所法性各別故。叁摩地用,謂能住心。了別所緣,是識功用,如自體起,必托所緣,亦非自能住境不散。設住境用,依心體成,如令心造作,別有體義立。又阿笈摩證叁摩地實有別體,如契經說︰應修二法︰謂奢摩他、毗缽舍那。若撥無實叁摩地者,便違此等無量契經。

  

  [89] 謂本論卷六處。

  

  出疑體有二師義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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