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或唯第四定有第七、八,以彼邊際功德勝故[142];七、八二識,功德依故[143];大悲天住等,並多第四定故[144]。或唯五識在初定,以有有漏叁識故,尋、伺上無故。有漏既爾,無漏翻之。
叁識可爾,何得有鼻、舌二識?彼無因故,如不變爲香,香因缺故。
不然。小乘不變香,色界無種故。大乘具變境,亦有香、味,故鼻、舌識亦有。
問︰初禅無鼻、舌,無漏即言有,以上無叁識,無漏應言有?
答︰一雲,初禅無二識,有余叁識故,類余,二識有。上地五識本來無,無彼種類,如何有?又四靜慮皆有五識。但佛多起第四定者,以殊勝故。
又解︰唯第四定有,如七、八識。此中叁解,任情取之[145]。
上來已解第八、第九頌──六識六門︰一、差別,二、體性,叁、行相,四、叁性,五、相應,六、叁受訖。
無漏八識應束爲義,幾師所說[14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總明心所相應及叁受俱解次六頌﹝第九至第十四頌﹞中,第一解第九頌初明二門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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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靈泰《抄》雲︰
苦根即不攝憂根;憂根准第六識,苦根在五識。若言喜根,即不攝得樂根;樂根通五識,喜根唯在第六識。故名根局也。若言叁受,即寬也。謂言樂受,即攝得喜受;若言苦受,即攝得憂受,故言受通也。
[2] 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何故第六名識,叁受之中何故但說苦樂爲名,不標憂喜?以苦對樂,俱通叁性,以憂對喜,理則不然。以寬攝狹,但名苦樂。又苦與樂行相猛利,以明攝暗,憂喜不等。又苦與樂,皆是異熟,並有異熟,憂之與喜,不能具足。又具果、因,攝不具故。
又有異釋︰以苦對樂,俱通六識。以憂對喜,唯在意中。又說︰苦樂,厭欣行增,憂喜不爾,故標苦樂。又苦對樂,俱通無學,以憂對喜,離欲便除,故說苦樂。又以苦對樂,俱上地舍,以憂對喜,皆先下地除,故說苦樂。
[3] 《對法》卷一原文:
集色所依,建立身受。集無色所依,建立心受。
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五雲︰
「集」者,總﹝藏文作「sdom pa」﹞也。總攬別法,爲一名故。集五色根類,總名爲「身」;集叁心根類,總名爲「心」;從二所生,名身、心受。
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識體非根,從根名意,及其名受,乃名心受?
今解︰名據近依,故名意識,受對于色,故標「心」名。若不對時,可名意受,然無此文。其七八識,以對身故,可名「心受」。又五受,從相應心名「心」。第六但從所七,故名「意」。「心」通六、七、八故。
又雲︰
五受分二︰謂身及心。論文但以「別」「唯」義解。如《對法》第一抄﹝即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五雲「如《瑜伽》五十叁說」。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叁雲「問︰何等是受自性?答︰略有六種︰謂依眼等六觸所生。此複二種︰若色爲依,名身受;無色爲依,名心受。何以故?由前五根皆色性故。問︰若前五根皆是色性,依眼等受名身受者,何故眼等非唯是身?答︰由相異故。所以者何?眼等五根,展轉相異。問︰若眼等根其相異故,非皆身相,依彼諸受,由是因緣應非身受!答︰余有色根不離身故,就彼爲名,此複何過?問︰若不離身,故無過者,意根亦爾,不離身轉,依意根受,應名身受!是即一切皆是身受,無心受耶?答︰諸有色身,定不離身,意即不爾,故無有過。所以者何?生無色界,有情意根離身而轉,是故五根所生諸受,合名身受,唯依意者,獨名心受。故總說二,謂身、心受」﹞。
[4] 即次上所引文。
[5] 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憂、苦根皆能引無漏者,此文,言總也。應言:憂根能引無漏,苦根被無漏所引故。
又雲︰
今此通中言「根」者,非是出生義。又解根義︰但約照燭明了義,增上義,以解根義。
[6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七雲︰
苦根有漏、無漏,以有漏爲義。憂根有漏,以有漏無漏爲義。
《略纂》卷叁十一雲︰
謂體有漏,在無學身,名無漏。非漏,故名「無漏」,體是界系法,上下文無違。又無漏苦根者,爲無漏導,故名「無漏」。憂根不爾。
[7] 《對法》卷十雲︰
此中顯示順決擇分所攝加行道,及見道十五心剎那所有諸根,是未知欲知根體。言諸根者,謂意根、信等五根。由未至等地所依差別故,如其所應有樂、喜、憂、喜根隨一。憂根者,謂加行道時順決擇分後,于上解脫希求欲證愁戚所攝。如是十根先未知真﹝實﹞,爲欲得知修習轉故,名未知欲知根。
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憂根,能引無漏,亦不與無漏俱起,亦無漏不引憂根。若苦根,或與無漏俱起。即如八地以上菩薩,第六識中常起無漏。爲化衆生故,或入火中。其菩薩五識中,亦引起苦受故。第六識雖入喜樂定,亦與苦受五識俱起。苦根即與無漏前後起,即如七地以前,五識等中亦有苦受,或前念起無漏,後念引起苦也。
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問︰夫無漏,必有輕安,輕安調暢,俱時五識何得有苦?答︰相應之識調暢,苦無,五非相應,有苦何失?
[8] 謂五根及男女二根。
[9] 即命根。
[10] 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大乘中,即立有叁斷︰一、不生斷:即唯在見道斷也。二、緣縛斷:即唯在修道斷也。叁、自性斷:謂煩惱等,即通見斷及修斷也。若小乘,唯有二斷︰謂自性斷,緣縛斷──即是不生斷。且如入見道以去即斷叁惡趣身、黃門、女人身、卵、濕生等,及北洲及長壽天身等。得見道已,更不于此等處受生故。……此等通不生斷,故說七色根等通見斷。若約離縛邊,亦通修斷也。
[11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七色、命根,既約不生,通于見斷,影顯信等亦通見斷。無想天等、入見以上必不生故。信等五根施,約緣縛名爲修斷,影顯色、命,亦通修斷。五受及意,准例應知。
《略纂》卷叁十一雲︰
七色及命、五受及意,是分別不善及業果者,是見斷;余,修斷。
[12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原文作:
十二一分修所斷,一分非所斷。謂﹝即十四中﹞六,及余六。
[13] 《略纂》卷叁十一雲︰
「余六」者,謂信等五,及未知欲知根,以通漏無漏故。
[14] 《略纂》卷叁十一續雲︰
苦根在無學身起,故如前說。憂根順離欲,說爲初二無漏根體。二無漏根體不斷,相從說不斷。雖無學身無,以體善法故,唯斷緣縛,不是斷體。忻求涅槃故,亦名不斷。于第叁果以去,非擇滅不起,故言修斷及不斷。
[15] 謂前六根。
[16] 《略纂》卷叁十一續雲︰
又解︰前六者,謂四受﹝五中﹞除憂,並意、命根。命根在無學身,如苦根故,或如來無漏故。若爾,無學身五根,如何通?
[17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雲︰
九、學,無學,非學非無學,以叁種爲義。
《略纂》卷叁十一解雲︰
信等五、喜、樂、舍及意,九通叁學,以叁學爲義。
卷五十七又雲︰
一通叁種,非學非無學爲義。
《略纂》卷叁十一解雲︰
謂苦體是有漏,若在學無學身中起,故言通叁種。境,唯非學非無學。克實,爲空無漏觀引起,言「通」也。
又雲︰
一學、非學非無學,以叁種爲義。
《略纂》解雲︰
憂非空觀引生,故不例。苦憂與煩惱俱多,故憂一。如《對法》﹝卷十﹞初二無漏根爲體,取十根故。
[18] 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憂根,唯預流果、一來果有也。若不還果、無學果,即無憂根。憂根離欲舍故。若苦根,四果人身在欲界者,許皆苦根。憂根粗重,離欲即舍。苦根微細,離欲不舍。猶如睡眠,不還果、無學,身在欲界,雖斷欲界染,亦得有睡眠。苦根亦然,故得有也。若初、二果人身在欲界,回心向大,至七地以來有漏心,亦許起憂根。若八地以去,常無漏相續,則無。若後二果人,回心向大,十地之中皆無憂根。若頓悟菩薩身在欲界,亦有微細憂根。或往色界、或生色界者,憂、苦二根皆無有也。
[19] 如《瑜伽》卷六十六雲︰
複次,雲何學法?謂或預流,或一來,或不還有學補特伽羅,若出世有爲法,若世間善法,是名學法。何以故?依止此法,于時時中精勤修學增上戒學、增上心學、增上慧學故。
雲何無學法?諸阿羅漢諸漏已盡,若出世有爲法,若世間善法,是名無學法。
雲何非學非無學法?謂除先所說學、無學法所屬﹝漢譯抄誤作「余」,今依藏文改﹞預流乃至阿羅漢,若墮異生相續,若彼增上所有﹝藏文作「所生」﹞諸法,當知是名非學非無學法。
又雲︰
複次,雲何見道所斷法?謂薩迦耶等五見,及依諸見起貪、瞋、慢、若相應無明﹝藏文缺「無明」二字﹞,若于諸谛不共無明、于谛疑﹝藏文作「yi gbis」,即二心﹞等,乃往一切惡趣業等,是名見道所斷。
雲何修道所斷法?謂一切善有漏法,一切無覆無記法,除先所說諸染汙法余染汙法,是名修道所斷法。
雲何非所斷法?謂一切有學出世間法,一切無學相續中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十二、廣叁受差別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