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或唯第四定有第七、八,以彼边际功德胜故[142];七、八二识,功德依故[143];大悲天住等,并多第四定故[144]。或唯五识在初定,以有有漏三识故,寻、伺上无故。有漏既尔,无漏翻之。
三识可尔,何得有鼻、舌二识?彼无因故,如不变为香,香因缺故。
不然。小乘不变香,色界无种故。大乘具变境,亦有香、味,故鼻、舌识亦有。
问︰初禅无鼻、舌,无漏即言有,以上无三识,无漏应言有?
答︰一云,初禅无二识,有余三识故,类余,二识有。上地五识本来无,无彼种类,如何有?又四静虑皆有五识。但佛多起第四定者,以殊胜故。
又解︰唯第四定有,如七、八识。此中三解,任情取之[145]。
上来已解第八、第九颂──六识六门︰一、差别,二、体性,三、行相,四、三性,五、相应,六、三受讫。
无漏八识应束为义,几师所说[14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总明心所相应及三受俱解次六颂﹝第九至第十四颂﹞中,第一解第九颂初明二门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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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灵泰《抄》云︰
苦根即不摄忧根;忧根准第六识,苦根在五识。若言喜根,即不摄得乐根;乐根通五识,喜根唯在第六识。故名根局也。若言三受,即宽也。谓言乐受,即摄得喜受;若言苦受,即摄得忧受,故言受通也。
[2]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何故第六名识,三受之中何故但说苦乐为名,不标忧喜?以苦对乐,俱通三性,以忧对喜,理则不然。以宽摄狭,但名苦乐。又苦与乐行相猛利,以明摄暗,忧喜不等。又苦与乐,皆是异熟,并有异熟,忧之与喜,不能具足。又具果、因,摄不具故。
又有异释︰以苦对乐,俱通六识。以忧对喜,唯在意中。又说︰苦乐,厌欣行增,忧喜不尔,故标苦乐。又苦对乐,俱通无学,以忧对喜,离欲便除,故说苦乐。又以苦对乐,俱上地舍,以忧对喜,皆先下地除,故说苦乐。
[3] 《对法》卷一原文:
集色所依,建立身受。集无色所依,建立心受。
《杂集论述记》卷五云︰
「集」者,总﹝藏文作「sdom pa」﹞也。总揽别法,为一名故。集五色根类,总名为「身」;集三心根类,总名为「心」;从二所生,名身、心受。
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识体非根,从根名意,及其名受,乃名心受?
今解︰名据近依,故名意识,受对于色,故标「心」名。若不对时,可名意受,然无此文。其七八识,以对身故,可名「心受」。又五受,从相应心名「心」。第六但从所七,故名「意」。「心」通六、七、八故。
又云︰
五受分二︰谓身及心。论文但以「别」「唯」义解。如《对法》第一抄﹝即《杂集论述记》卷五云「如《瑜伽》五十三说」。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三云「问︰何等是受自性?答︰略有六种︰谓依眼等六触所生。此复二种︰若色为依,名身受;无色为依,名心受。何以故?由前五根皆色性故。问︰若前五根皆是色性,依眼等受名身受者,何故眼等非唯是身?答︰由相异故。所以者何?眼等五根,展转相异。问︰若眼等根其相异故,非皆身相,依彼诸受,由是因缘应非身受!答︰余有色根不离身故,就彼为名,此复何过?问︰若不离身,故无过者,意根亦尔,不离身转,依意根受,应名身受!是即一切皆是身受,无心受耶?答︰诸有色身,定不离身,意即不尔,故无有过。所以者何?生无色界,有情意根离身而转,是故五根所生诸受,合名身受,唯依意者,独名心受。故总说二,谓身、心受」﹞。
[4] 即次上所引文。
[5] 灵泰《抄》云︰
若忧、苦根皆能引无漏者,此文,言总也。应言:忧根能引无漏,苦根被无漏所引故。
又云︰
今此通中言「根」者,非是出生义。又解根义︰但约照烛明了义,增上义,以解根义。
[6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七云︰
苦根有漏、无漏,以有漏为义。忧根有漏,以有漏无漏为义。
《略纂》卷三十一云︰
谓体有漏,在无学身,名无漏。非漏,故名「无漏」,体是界系法,上下文无违。又无漏苦根者,为无漏导,故名「无漏」。忧根不尔。
[7] 《对法》卷十云︰
此中显示顺决择分所摄加行道,及见道十五心剎那所有诸根,是未知欲知根体。言诸根者,谓意根、信等五根。由未至等地所依差别故,如其所应有乐、喜、忧、喜根随一。忧根者,谓加行道时顺决择分后,于上解脱希求欲证愁戚所摄。如是十根先未知真﹝实﹞,为欲得知修习转故,名未知欲知根。
灵泰《抄》云︰
若忧根,能引无漏,亦不与无漏俱起,亦无漏不引忧根。若苦根,或与无漏俱起。即如八地以上菩萨,第六识中常起无漏。为化众生故,或入火中。其菩萨五识中,亦引起苦受故。第六识虽入喜乐定,亦与苦受五识俱起。苦根即与无漏前后起,即如七地以前,五识等中亦有苦受,或前念起无漏,后念引起苦也。
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问︰夫无漏,必有轻安,轻安调畅,俱时五识何得有苦?答︰相应之识调畅,苦无,五非相应,有苦何失?
[8] 谓五根及男女二根。
[9] 即命根。
[10] 灵泰《抄》云︰
若大乘中,即立有三断︰一、不生断:即唯在见道断也。二、缘缚断:即唯在修道断也。三、自性断:谓烦恼等,即通见断及修断也。若小乘,唯有二断︰谓自性断,缘缚断──即是不生断。且如入见道以去即断三恶趣身、黄门、女人身、卵、湿生等,及北洲及长寿天身等。得见道已,更不于此等处受生故。……此等通不生断,故说七色根等通见断。若约离缚边,亦通修断也。
[11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七色、命根,既约不生,通于见断,影显信等亦通见断。无想天等、入见以上必不生故。信等五根施,约缘缚名为修断,影显色、命,亦通修断。五受及意,准例应知。
《略纂》卷三十一云︰
七色及命、五受及意,是分别不善及业果者,是见断;余,修断。
[12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原文作:
十二一分修所断,一分非所断。谓﹝即十四中﹞六,及余六。
[13] 《略纂》卷三十一云︰
「余六」者,谓信等五,及未知欲知根,以通漏无漏故。
[14] 《略纂》卷三十一续云︰
苦根在无学身起,故如前说。忧根顺离欲,说为初二无漏根体。二无漏根体不断,相从说不断。虽无学身无,以体善法故,唯断缘缚,不是断体。忻求涅槃故,亦名不断。于第三果以去,非择灭不起,故言修断及不断。
[15] 谓前六根。
[16] 《略纂》卷三十一续云︰
又解︰前六者,谓四受﹝五中﹞除忧,并意、命根。命根在无学身,如苦根故,或如来无漏故。若尔,无学身五根,如何通?
[17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云︰
九、学,无学,非学非无学,以三种为义。
《略纂》卷三十一解云︰
信等五、喜、乐、舍及意,九通三学,以三学为义。
卷五十七又云︰
一通三种,非学非无学为义。
《略纂》卷三十一解云︰
谓苦体是有漏,若在学无学身中起,故言通三种。境,唯非学非无学。克实,为空无漏观引起,言「通」也。
又云︰
一学、非学非无学,以三种为义。
《略纂》解云︰
忧非空观引生,故不例。苦忧与烦恼俱多,故忧一。如《对法》﹝卷十﹞初二无漏根为体,取十根故。
[18] 灵泰《抄》云︰
若忧根,唯预流果、一来果有也。若不还果、无学果,即无忧根。忧根离欲舍故。若苦根,四果人身在欲界者,许皆苦根。忧根粗重,离欲即舍。苦根微细,离欲不舍。犹如睡眠,不还果、无学,身在欲界,虽断欲界染,亦得有睡眠。苦根亦然,故得有也。若初、二果人身在欲界,回心向大,至七地以来有漏心,亦许起忧根。若八地以去,常无漏相续,则无。若后二果人,回心向大,十地之中皆无忧根。若顿悟菩萨身在欲界,亦有微细忧根。或往色界、或生色界者,忧、苦二根皆无有也。
[19] 如《瑜伽》卷六十六云︰
复次,云何学法?谓或预流,或一来,或不还有学补特伽罗,若出世有为法,若世间善法,是名学法。何以故?依止此法,于时时中精勤修学增上戒学、增上心学、增上慧学故。
云何无学法?诸阿罗汉诸漏已尽,若出世有为法,若世间善法,是名无学法。
云何非学非无学法?谓除先所说学、无学法所属﹝汉译抄误作「余」,今依藏文改﹞预流乃至阿罗汉,若堕异生相续,若彼增上所有﹝藏文作「所生」﹞诸法,当知是名非学非无学法。
又云︰
复次,云何见道所断法?谓萨迦耶等五见,及依诸见起贪、瞋、慢、若相应无明﹝藏文缺「无明」二字﹞,若于诸谛不共无明、于谛疑﹝藏文作「yi gbis」,即二心﹞等,乃往一切恶趣业等,是名见道所断。
云何修道所断法?谓一切善有漏法,一切无覆无记法,除先所说诸染污法余染污法,是名修道所断法。
云何非所断法?谓一切有学出世间法,一切无学相续中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十二、广三受差别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