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8231;卷三十二】
四、总结。
彼三法种成,现不成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护法等意识通苦忧二俱中,第三立理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六八 余处说彼有等流乐,应知彼依随转理说,或彼通说余杂受处,无异熟乐,名纯苦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护法等明意识通苦忧俱中,第四会违。文分为三︰一、会世亲《摄论释》,二、会《对法》等诸文,三、会六十六等。此即初会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二】
四、会违。
有三,此会《摄论》[95]。
应知彼论随小乘萨婆多等说。若依大乘,解彼文云︰或彼通说余二趣杂受处,有等流乐,非极苦地狱中有等流乐,彼无异熟乐,名纯苦处故。又彼无异熟,有等流乐。此名「纯苦」,一切皆无[96]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六九 然诸圣教,意地戚受名忧根者,依多分说,或随转门,无相违过。
【疏翼】
第四会违中,第二会《对法》等诸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二】
下、会诸[97]文。
又《对法》第七等说:瞋于意识,与忧相应等[98]。
意戚名「忧」者,依多分说。即人、天趣全,鬼、畜趣少分故。或随小乘萨婆多等说,在意识,瞋、忧俱故。
《瑜伽》五十九说彼五十八相应[99]者,依随转门,或粗相说[100]。若细分别,一切见道惑通在意,一切俱生通三受故,故不相违。
若尔,六十六说地狱亦有食[101],唯长喜乐名食,何故彼处无乐也?
答︰假相故,名食,非实是食[102]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七○ 《瑜伽论》说:生地狱中诸有情类,异熟无间,有异熟生苦、忧相续。又说:地狱寻、伺,忧俱;一分鬼趣、傍生亦尔者,亦依随转门。
【疏翼】
第四会违中,第三会六十六等。于中分四︰一、会二文随转,二、意识俱假说忧,三、两损亦名忧,四、以五十七为例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二】
下、会六十六有忧、苦[103]者,第一解亦随转。
谓大众部等诸识并生,「苦、忧相续」,随彼部也。或依上座部,彼计由异熟果而生故。此中言「异熟无间」也,即是无性第二上座九心[104],随彼说也[105]。
《大论》第五寻、伺、忧俱[106]者,依经部师门,谓经部寻、伺唯在意识,然[107]地狱中,意唯忧受,故亦随转门。或依弥沙塞部,彼亦有异熟意识生故[108]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七一 又彼苦根意识俱者,是余忧类,假说为忧。
【疏翼】
第三会六十六等中,第二意识俱假说忧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二】
问︰彼六十六说诸趣中,何故不随他语,唯地狱等耳[109]也[110]?
故今应解:彼地狱等苦根意识俱者,与余杂受处及人天中忧根相似,亦在意识逼迫受故,说彼苦根为忧,实非忧受。
问︰若尔,第三定乐,似余地意识中喜,应名喜根?
为决此疑,更今应解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七二 或彼苦根损身心故,虽苦根摄,而亦名忧,如近分喜益身心故,虽是喜根而亦名乐。《显扬论》等具显此义。
【疏翼】
第三会六十六等中,第三两损亦名忧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二】
彼地狱等苦根,通能「损身心故,虽苦根摄,而亦名忧」。初、二近分地中,喜受「益身心故」,「虽喜根摄,而亦名乐」。此说,在何处?
《显扬》第二论,具说此义。谓彼论云:如经说:所谓离生喜乐之所滋润[111],乃至广说[112],是谓第[113]二静虑近分等。
五十七[114]、《对法》第七[115]皆与彼同,故复言「等」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七三 然未至地,定无乐根,说彼唯有十一根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会六十六等中,第四以五十七为例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二】
岂为有「乐」言,便近分有乐受?
有亦何爽?
地法无故,五十七说彼唯有十一根,彼自言有喜无乐故[116]。
十一根者,谓信等五、三无漏、意、喜、舍。即苦名忧,义说为二;即喜名乐,亦[117]义说之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护法等意识通苦忧二俱义中,第四会违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七四 由此应知,意地戚受,纯受苦处,亦苦根摄。
【疏翼】
第二护法等意识通苦忧二俱义中,第五总结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二】
故知意戚受,在纯苦处亦名「苦根」。「亦」余时意戚受,忧故。
若地狱中,无乐等者,如何彼得有段食耶?以生喜、乐,方成食故。六十六等,约余趣处生喜乐,方名食[118]。
如《大论》第五[119]等[120]说地狱中,腑藏间风以为段食,资养于身[121]。但令不坏相续,名食,生其舍受,非谓要生喜乐。「喜乐」者,通杂受处语。下第七卷,更有异释,应引彼文[122]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七五 此等圣教,差别多门,恐文增广,故不繁述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分别中,第二例摄余门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二】
此下第二、例余门也。
此中「圣教,差别多门」者,即明三五受多门︰谓有报、无报[123],界、地系,何地断[124]等,名曰「多门」。恐有繁广,故略应止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别分别中,第二例摄余门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七六 有义:六识三受不俱,皆外门转,互相违故。五俱意识同五所缘,五三受俱,意亦应尔,便违正理,故必不俱。《瑜伽》等说: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,三受俱起者,彼依多念,如说「一心」,非一生灭,无相违过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别分别中,第三辨第六识三受俱不俱门。于中有二师说︰一、初师说三受不俱,同前三性不俱师义。二、第二师说三受容俱,同前三性容俱师义。此即初师义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二】
第六识三受俱不俱门。于中有三︰一、举,二、证[125],三、会。
初师所说[126],同三性中,初[127]引文解,如彼可知。余文可解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七七 有义:六识三受容俱,顺、违、中境容俱受故,意不定与五受同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辨第六识三受俱不俱门中,第二师说三受容俱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同前引六十三文证,二、偏注无偏注可三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二】
第二师云。
此亦同前引六十三文,证三性俱[128],定中[129]通喜乐受,率尔耳识,但舍受故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七八 于偏注境起一受故,无偏注者便起舍故,由斯六识三受容俱。
【疏翼】
第二师说三受容俱中,第二偏注无偏注可三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二】
此中所说一切义意,余二[130]偏注[131]、不偏注等,皆如前说[132]。由斯理故,三受容俱。即以五十一[133]、《显扬》第一[134]、十七[135]等证。
此亦有二师︰一、五识一念[136],二、相续[137],一一如前三性中叙。此约因位[138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解第九颂第四句受俱中,第一解因位受俱讫。
【论文】
五‧二七九 得自在位,唯乐、喜、舍,诸佛已断忧、苦事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解第九颂第四句受俱中,第二解果位受俱。
【述记‧卷三十二】
此中果位,谓成佛时,或转得无漏初地,即得「唯乐、喜、舍」。如五十七:苦通无漏[139]。以顺无漏法,无漏引生,名为无漏,非断漏名无漏,故佛无苦。
又佛六识,三受并通,第六识以第三定有无漏乐故。五识唯有乐、舍,无喜,虽有漏三识[140]唯二地,然无漏五识,即依色界四地有,彼有所依五根故。文易可知,故不须释。
问︰无色界有无漏眼根耶?
答︰有,如泪下如雨。即有定眼依处,非实有根,故知有也。色界上三定,有无漏五识,以此为例。
问︰八地皆有无漏八识耶?
答︰有。
若尔,何故第七、八无漏,唯舍相应耶?
答︰常处第四静虑故,一类无变故,非易脱故,喜、乐受易脱,非一类任运故。余地虽有,而不现前。如无色界见道傍修有种,非彼现前[141]。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十二、广三受差别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