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所有诸法。此中若出世法,于一切时自性净故,名非所断;余世间法由已断故,名非所断。
[20] 灵泰《抄》云︰
此初说中,即有三受中随一受,得与四性俱,即得也。……若忧财、色、妻子等,即忧与不善性俱。若于无上法思慕愁戚,即忧与善性俱也。……
[21] 「也」字下,康平本有「三受中,各各分四」七字。
[22]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五识任运贪痴,是无记,勘《缘起初胜法门经》卷上文。
如云︰
此爱及取,由信摄伏,我施设为有覆无记。
[23] 「等」,取《瑜伽》卷五十九。
[24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云︰
复次,俱生萨迦耶见,唯无记性,数现行故,非极损恼自他处故。若分别起萨迦耶见,由紧执故,与前相违。在欲界者,唯不善性﹝藏文无此二句﹞,若在上﹝藏文误作「下」﹞地,奢摩他力所制持﹝藏文德格版误作「be bar bstan pa/」,应作「be bar mnan pa/」﹞故,多白净法所摄受故,成无记性。由染污故﹝藏文有「过失着故」﹞,体是隐没﹝即是「有覆」﹞。所余烦恼,由此道理随应当知。
卷五十七云︰
五﹝意根及五根除忧﹞善、不善、无记,善、不善、无记为义。一﹝忧根﹞善、不善,善、不善、无记为义。
[25] 「任运生」,藏文作「rav bźin gyis」。
[26] 此下有长文说「不任运生﹝藏文作「rav bźin pa」﹞烦恼」,亦应注意。
[27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此从先﹝前﹞师︰汝若不许意有苦受,贪、瞋等三任运起者,通五识故,得与苦俱。设在意识,通不善,故与忧俱。「慢亦可然」者,亦通不善,得与忧俱。此等,可说三受可得。其身边任运起者,不与五俱,又非不善。既云三受可得,故知意识得与苦俱,即是意根一切也。
[28] 即师子觉解。
[29] 《瑜伽》卷五十九云︰
若诸烦恼猛利现行,方能发起往恶趣业,非诸失念而现行者。又分别起,能发此业,非任运起。
[30] 即喜、乐、舍。
[31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云︰
五﹝意、苦、乐、喜、舍﹞善、不善、无记。善、不善、无记,为义。一﹝忧﹞善、不善。善、不善、无记,为义。
[32] 《缘起初胜法门经》卷上原文为:
此爱及取,由信摄伏,我施设为有覆无记。
[33] 即无覆无记。
[34] 即有覆无记。
[35] 即有覆无记。
[36] 指前长徒义。
[37] 即:在意逼迫、适悦轻微。
[38] 即:动、逼、悦三。
[39] 灵泰《抄》云︰
「勇」者,健义;「跃」者,跳义。
《瑜伽》卷十一云︰
问︰以何等相了知忧根?答︰或染污相,或出离欲俱行善相。苦根者,或由自﹝藏文作「内」﹞等增上力故,或由身劳增上力故,或火烧等增上力故,或他逼等增上力故,诸离欲者犹尚生起。喜根者,谓第二静虑中,即第二静虑地摄。乐根者,谓第三静虑中,即第三静虑地摄。
问︰何故苦根,初静虑中说未断耶?答︰彼品粗重,犹未断故。
问︰何缘生在初静虑者苦根未断,而不现行?答︰由其助伴相对﹝藏文作「其助伴部分」﹞,忧根所摄诸苦,彼已断故。若初静虑已断苦根,是则行者入初静虑及第二时,受所作住﹝疑为「位」﹞差别应无!由二俱有喜及乐故,而经中说由出诸受静虑差别。又此应无寻伺寂静,粗重断灭所作差别。如是余根彼品粗重渐次断故,上诸静虑,断有差别。
[40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问︰舍有违顺,即成逼悦,何言平等?答︰有义理实非无差别之义,相微隐故,故不开之。
[41] 灵泰《抄》云︰
若欲界,五识中有乐;初禅,眼、耳、身识,有乐也。
[42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云
问︰未至地几可得?答︰十一。
问︰若未至地有喜根者,何故不如初静虑地建立喜耶?答︰由于彼地喜可动故。
问︰喜于彼有,何教为证?答︰如世尊言︰「如是,苾刍!离生喜乐,滋润其身,周遍滋润,遍流遍悦,无有少分不充不满,如是,名为离生喜乐。」此中初门,说未至位;后门,说根本位。
《略纂》卷三十云︰
谓信等八,加意、喜、舍。若尔,不立喜支耶?以近欲界、散动故,不立。初根本定已远说,故立。初门说未至位者,谓「离生喜乐,滋润其身」。「周遍」以下﹝应作「无有少分以下」﹞为后门﹝与《显扬》卷二所分有异。见后引﹞。初唯润其意,后悦身等,故后胜,前劣。何故前言乐者,明亦有乐,今立显喜?以隐显双举,唯取显者。以理论之,此地亦有乐,以悦根故,名乐故也。以无处所无随地五根,隐故不说,说有无妨。
如是则应有十大根。
[43] 《显扬》卷二云︰
建立近分及根本者,如经中说,所谓此身离生喜乐之所滋润、遍滋润、遍适悦、遍流布者,是谓初静虑近分。如经又说即此身中一切处,无有少分离生喜乐所不遍满者,是谓初静虑根本。
又云︰
「离」者,谓由修习对治断所治障所得转依。「生」者,谓从此所生。
[44] 即《显扬》。
[45] 谓《瑜伽》五十七中初门。
[46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云︰
问︰初静虑地,几根可得?答︰十八,第二静虑亦尔。
《略纂》卷三十云︰
地法得依,通漏无漏,故初,十八,除男、女、忧、苦。前言系法唯漏﹝色界十五少分﹞,所以上下不同,亦无有失。
[47] 《对法》卷七云︰
又贪于欲界与乐、喜、舍相应。如于欲界,于初二静虑,亦尔。
[48] 《显扬》卷二云︰
如经中说:即于此身等持所生喜乐之所滋润、遍滋润、遍适悦、遍流布者,是谓第二静虑近分。如经又说,即此身中于一切处无有少分等持所生喜乐所不遍满者,是谓第二静虑根本。
[49] 《瑜伽》卷五云︰
欲界诸天所有寻伺,多分欣行,少分戚行;多分触可爱境,少分触非爱境;多分引乐,少分引苦;多分喜相应,少分忧相应;多分求遇乐,少分求脱苦;娆心业转。初静虑天所有寻伺,一向欣行,一向触内可爱境界,一向引乐,一向喜相应,唯求不离乐,不娆心业转。
《瑜伽》卷八十七云︰
此中乐者,谓在第三静虑。乐所随者,谓在人中,容有二种。喜乐遍者,谓在初、二静虑。未永离乐者,谓在第四静虑以上。
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问︰何故第三定近分、根本,同为乐根;初、二定中有喜有乐,方便有喜而无乐,不同第三,二俱相似?答︰第三定俱尤重,无分别故,本、因,俱是乐。初、二方便不怡根,唯同根本说有喜。
问︰三定方便引,根本即言乐;二地俱怡胜、同乐,下地方便引根本,亦应俱称怡五根!答︰方便、根本、怡差别。三定无分别故,方便、根本,俱称乐。下地方便、根本、有差别,俱有分别,并名喜。根本下二定,不以无分别故名乐,但以怡根名乐。上以无分别,悦心名乐。此义应思!
[50] 《显扬》卷二云︰
如经中说即于此身离喜之乐之所滋润、遍滋润,遍适悦、遍流布者,是谓第三静虑近分。如经又说,即此身中于一切处,无有少分离喜之乐所不遍满者,是谓第三静虑根本。
[51] 如《显扬》卷二云云︰
「喜」者,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、心勇、心适、心调、安适受,受所摄。「乐」者,谓已转依者依阿赖耶识,能摄所依,令身怡悦、安适受,受所摄。
[52] 谓《瑜伽》卷五十七「十一根」文。
[53] 「苦」字下,余本有「受」字。灵泰《抄》牒释及康平本无「受」
字。
[54] 不通忧。
[55] 《瑜伽》卷六十六云︰
如生捺落迦,如是若生一分饿鬼,及傍生中,当知亦尔。若生﹝藏文有「一分饿鬼及傍生」﹞人中及欲界天诸有情类,无有决定。异熟无间,或时苦忧,或时乐喜,或时唯有不苦不乐受相续生。若生初二静虑,异熟无间唯异熟生喜受相续。若生第三静虑,唯异熟生﹝德格版作「sems bes byuv ba」﹞乐受相续。
[56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七云︰
问︰生捺洛迦,成就几根?答︰八﹝六根、命、苦﹞现行种子,皆得成就。除三﹝喜、乐、舍﹞所余,或成就,或不成就。
[57] 「等」,取《显扬》卷十七。
[58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云︰
如是阿赖耶识虽与转识俱时而转,亦与客﹝《瑜伽》刻本此处作「容」,《略纂》等亦依「容受」等释。而此《述记》、《显扬》、藏文均作「客」,下一同﹞受、客善、不善、无记心法俱时而转,然不应说与彼相应。何以故?由不与彼同缘转故。
[59] 《瑜伽》卷五云︰
谓那落迦寻伺,唯是戚行﹝藏文作「źum pa”i rnam pa」﹞,触非爱境,引发于苦,与忧相应,常求脱苦,娆﹝藏文作「”khrugs pa」﹞心业转。如那落迦寻伺一向受苦,饿鬼寻伺亦尔。
[60] 非不言也,只言多分。如《瑜伽》卷五云︰
傍生、人趣、大力饿鬼﹝藏文作「yi dwags rdzu ”phrul che ba/」,即大神通饿鬼﹞所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十二、广三受差别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