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有寻伺,多分戚行,少分欣行;多分触非爱境,少分触可爱境;多分引苦,少分引乐;多分忧相应,少分喜相应;多分求脱苦,少分求遇乐;娆心业转。
[61] 《瑜伽》卷六十六但亦言「一分」,如云︰
如生捺落迦,如是若生一分饿鬼及傍生中,当知亦尔。
[62] 《瑜伽》卷八十七云︰
此中苦者,谓在饿鬼及以傍生;苦所随者,谓在人中;忧苦遍者,谓在那落迦。
[63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若云以苦、忧故,第六无舍,亦应第八不与舍俱,极苦处故,非轻业故。由此,解云︰第八趣体,又是报主,不可苦俱。若与苦俱,违善趣故,六识不然,不可为例。
[64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七云︰
如生捺落迦趣,于一向苦。傍生、饿鬼亦尔。
[65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七云︰
若苦乐杂受处,后三种,亦现行成就。
[66] 「捺落迦」,梵文为「naraka」;藏文为「dmyal ba」。
[67] 「那落迦」,梵文为「naraka」;藏文为「sems can dmyal ba」。
[68] 「暇」字,康平本作「暇」,灵泰《抄》释文有「无容预得起横思
度分别」等。《略纂》云「无暇起忧」。余多作「假」。
[69]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问︰如苦极故,意有苦根,地狱之根,人中回受。如《贤愚经》第十一﹝原作「二」,今改﹞卷说鸯掘摩罗﹝梵文为「avgulimalika」﹞人中得阿罗汉果已,被火烧杀﹝如云「今此(指鬘)比丘在于房中,地狱之火从毛孔出,极患苦痛,酸切叵言」﹞。彼极苦根,人中有不?有解︰地狱、人中,唯受四处,或五处,不受六识果。
《唯识》卷三「十证」中云︰意中业果,虽起无杂,而有间断﹝原文为「诸生得善,及意识中业所感者。虽遍趣生,起无杂乱,而不恒有」﹞。即说不于余趣受故。准此一文,唯回受四处,或五处果;五根、六识并不得。
又解︰论据非忏悔,及未入圣者,趣生无杂。众多分故,非回受者故。六识并可通回受,六识之中,皆受苦故。
[70] 即续引《瑜伽》卷五十九文:
若﹝原作「是故」﹞通一切识身者,遍与一切根相应。不通一切识身者,意地一切根相应。
[71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:
俱生萨迦耶及上地分别萨迦耶见由定力摄持等,故为有覆无记性。
后云︰
所余烦恼,由此道理随应当知。
[72] 「一根」谓忧根。《瑜伽》五十七卷云「五善、不善、无记」。即意
及其他四根。「一善、不善。善、不善、无记,为义。」即唯是忧。
[73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原文:
问︰生捺落迦,成就几根?答︰八。现行种子,皆得成就。除三,所余或成就,或不成就。三约现行,不成就。约种子,或成就,谓般涅槃法;或不成就,谓不般涅槃法。余三现行故,不成就;种子故,成就。于一向苦、傍生、饿鬼亦尔。若苦乐杂受处,后三种亦现行成就。
[74] 「有一二形」下,康平本有「无一二形」四字。
[75] 加前七中。
[76] 「中」字下,康平本有「忧入三现定不成中」。
[77] 即非第八相应。
[78] 即护法等。
[79] 「有」字下,康平本有「苦故入不定中」。
[80] 即喜、乐、舍。
[81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但缺不成三,名「无」。
[82] 《略纂》卷三十云:
此约六识为论作法。
问曰:何以舍与第八同时,不言一向现行成也?及忧,乃言苦一向有?答曰:舍受为苦映夺,如五十七﹝原作「一」,今改﹞文,故唯言苦。
又约六识作法,故无第八俱舍。第六中舍,善业招,间断,故不取。不取忧根者,今大乘忧根,在极苦处,如极喜名乐,此忧名苦,故彼但有苦;不言忧,无暇起忧,故不说。
若尔何故不在第二、三中,现行不成种成中?以与苦一物故,得异名苦,故不说。
唯有信等五、男女二、种、现俱不定。余忧,如义准知。
[83] 文又分三︰一、征唯客受,二、征意根不定成,三、征不说主识。
此即初中初也。
[84] 「七」字,原作「一」今改。
[85] 「苦」字下,康平本有「不」字。
[86] 「处」字,《义演》、康平本作「处」,合《义演》释文,余作「更」。
[87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地狱之中,意无舍受,以极苦处不可转易忧受而起异舍也。
[88] 《瑜伽》卷二云:
云何化生?谓诸有情业增上故,具足六处而生,或复不具。彼复云何?如天、那落迦全,及人、鬼、傍生一分。
[89] 《瑜伽》卷五云︰
淫欲受用者,诸捺落迦中所有有情皆无淫事。所以者何?由彼有情长时无间多受种种极猛利苦。由此因缘,彼诸有情,若男,于女不起女欲;若女,于男不起男欲;何况展转二二交会?
[90] 「根」字下,康平本有「故」字。
[91] 灵泰《抄》云︰
若准《正法念经》﹝卷十四〈地狱品〉三十﹞,即大地狱中亦有贪欲心、有淫事。
如云︰
彼恶业故,见有妇女如本人中先所见者、先所行者,彼既见已,无始来习欲火发起,即便疾走趣彼妇女。
《了义灯》卷十三曾说彼经,列十大地法文云︰
《正法念》,正量部义。
[92] 所难指「意迫名苦,无有忧根」。
[93] 《对法》卷七云︰
又贪于欲界,与乐、喜、舍﹝三﹞相应。如于欲界,于初、二静虑,亦尔。于第三静虑,与乐、舍﹝二﹞相应。以上唯与舍相应。
贪于欲界与乐相应者,谓在五识身。与喜相应者,在意识身。与舍相应者,在一切处。于相续末位﹝藏文有「乐转变故」﹞,所以不与忧苦相应者,由此欣行转故。瞋与苦、忧、舍﹝三﹞相应。苦相应者,在五识身。忧相应者,在第六识。所以不与喜乐相应者,由此戚行转故。瞋能逼恼自相续故,名戚行。与舍相应者,于一切处,如前说。
[94]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问︰护法论师忧、苦种子,为同?为异?设尔,何失?若言同者,何故地狱苦根不名为忧?若别者,何故初、二定名喜亦乐,地狱忧、苦不许二名?
若一苦根亦名忧者,三根不成,复为自害。第三即是忧根,不成故。今忧、苦二根种子定别。虽俱行逼迫,由无分别、有分别故。喜、乐二根或同,或异。如无分别智及后所得,四地以前,有别种生,五地以上,或同,或异。二种生一现,一种生二现,亦无过失。现行之中,无二慧故,行不相违,一念俱说。喜、乐亦尔,不同忧、苦。
问︰安慧师忧苦种子,亦尔。何故地狱忧根,不亦名苦,如下二定喜、乐?何故忧极,不名为苦?
答︰忧、苦行增,二不俱说。喜、乐不违,故一念生。问︰何故义等,顺异于违,苦极非意;违乖于顺,乐极在心?
答︰由有分别、无分别故。此师,地狱许起分别烦恼故。前师不然。此义应思!极难解也。
[95] 《摄论‧世亲释》卷二云︰
「一向苦处」者,谓一向受非爱业果处。于彼有时乐受生者,是等流果。生彼所受异熟果者,唯是其苦。
[96] 即大乘前解胜。
[97] 「诸」字,明历本、《义演》、金陵本作「通」。
[98] 《对法》卷七云︰
瞋与苦、忧、舍相应。苦相应者,在五识身。忧相应者,在第六识﹝藏文作「第六意地」﹞。
[99] 谓「恚苦、忧、舍相应」。
[100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九云︰
若任运生一切烦恼,皆于三受现行可得。是故通一切识身者,与一切根相应,不通一切识身者,与意地一切根相应。不任运生一切烦恼,随其所应诸根相应,我今当说。……恚于一时,忧苦相应,或于一时,喜乐相应。
[101] 如《瑜伽》卷六十六云︰
若粗段食,于欲界五趣中,皆现可得。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,非大那落迦。余食﹝触食、意思食、识食﹞及命﹝根﹞,遍三界中皆现可得。由于诸行假立有情,是故世尊说此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坏。
[102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云︰
那落迦中,无有段食。定地诸天,亦复如是。诸那落迦多由先业力所任持而得久住,虽有广大诸根大种损害因缘,而不能死。然彼亦有诸微细风随入身分,以之为食,难可了知,是故不说。
[103] 如《瑜伽》卷六十六云︰
生捺落迦诸有情类,异熟无间,有异熟生苦、忧相续。如生捺落迦,如是若生一分饿鬼及傍生中,当知亦尔。
[104]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二「上座九心」处云:
谓圣者上座部中,以「有分」声,亦说此识。
《成业论》云︰
赤铜鍱部经中,建立「有分识」名。
[105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彼部诸识既有俱起,故意忧与五苦相续也。「上座九心」者,彼有分识与大乘第八同。故云「异熟无间」等言。或弥沙塞者﹝梵文为「mahiwasaka」,《异部宗轮论》云「其化地部本宗同义……六识皆与寻、伺相应」﹞,此通会两师文。
[106] 如《瑜伽》卷五云︰
谓那落迦寻、伺,唯是戚行﹝藏文作「wum pa”i rnam pa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十二、广三受差别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