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有尋伺,多分戚行,少分欣行;多分觸非愛境,少分觸可愛境;多分引苦,少分引樂;多分憂相應,少分喜相應;多分求脫苦,少分求遇樂;娆心業轉。
[61] 《瑜伽》卷六十六但亦言「一分」,如雲︰
如生捺落迦,如是若生一分餓鬼及傍生中,當知亦爾。
[62] 《瑜伽》卷八十七雲︰
此中苦者,謂在餓鬼及以傍生;苦所隨者,謂在人中;憂苦遍者,謂在那落迦。
[63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若雲以苦、憂故,第六無舍,亦應第八不與舍俱,極苦處故,非輕業故。由此,解雲︰第八趣體,又是報主,不可苦俱。若與苦俱,違善趣故,六識不然,不可爲例。
[64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七雲︰
如生捺落迦趣,于一向苦。傍生、餓鬼亦爾。
[65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七雲︰
若苦樂雜受處,後叁種,亦現行成就。
[66] 「捺落迦」,梵文爲「naraka」;藏文爲「dmyal ba」。
[67] 「那落迦」,梵文爲「naraka」;藏文爲「sems can dmyal ba」。
[68] 「暇」字,康平本作「暇」,靈泰《抄》釋文有「無容預得起橫思
度分別」等。《略纂》雲「無暇起憂」。余多作「假」。
[69] 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問︰如苦極故,意有苦根,地獄之根,人中回受。如《賢愚經》第十一﹝原作「二」,今改﹞卷說鴦掘摩羅﹝梵文爲「avgulimalika」﹞人中得阿羅漢果已,被火燒殺﹝如雲「今此(指鬘)比丘在于房中,地獄之火從毛孔出,極患苦痛,酸切叵言」﹞。彼極苦根,人中有不?有解︰地獄、人中,唯受四處,或五處,不受六識果。
《唯識》卷叁「十證」中雲︰意中業果,雖起無雜,而有間斷﹝原文爲「諸生得善,及意識中業所感者。雖遍趣生,起無雜亂,而不恒有」﹞。即說不于余趣受故。准此一文,唯回受四處,或五處果;五根、六識並不得。
又解︰論據非忏悔,及未入聖者,趣生無雜。衆多分故,非回受者故。六識並可通回受,六識之中,皆受苦故。
[70] 即續引《瑜伽》卷五十九文:
若﹝原作「是故」﹞通一切識身者,遍與一切根相應。不通一切識身者,意地一切根相應。
[71] 《瑜伽》卷五十八:
俱生薩迦耶及上地分別薩迦耶見由定力攝持等,故爲有覆無記性。
後雲︰
所余煩惱,由此道理隨應當知。
[72] 「一根」謂憂根。《瑜伽》五十七卷雲「五善、不善、無記」。即意
及其他四根。「一善、不善。善、不善、無記,爲義。」即唯是憂。
[73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原文:
問︰生捺落迦,成就幾根?答︰八。現行種子,皆得成就。除叁,所余或成就,或不成就。叁約現行,不成就。約種子,或成就,謂般涅槃法;或不成就,謂不般涅槃法。余叁現行故,不成就;種子故,成就。于一向苦、傍生、餓鬼亦爾。若苦樂雜受處,後叁種亦現行成就。
[74] 「有一二形」下,康平本有「無一二形」四字。
[75] 加前七中。
[76] 「中」字下,康平本有「憂入叁現定不成中」。
[77] 即非第八相應。
[78] 即護法等。
[79] 「有」字下,康平本有「苦故入不定中」。
[80] 即喜、樂、舍。
[81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但缺不成叁,名「無」。
[82] 《略纂》卷叁十雲:
此約六識爲論作法。
問曰:何以舍與第八同時,不言一向現行成也?及憂,乃言苦一向有?答曰:舍受爲苦映奪,如五十七﹝原作「一」,今改﹞文,故唯言苦。
又約六識作法,故無第八俱舍。第六中舍,善業招,間斷,故不取。不取憂根者,今大乘憂根,在極苦處,如極喜名樂,此憂名苦,故彼但有苦;不言憂,無暇起憂,故不說。
若爾何故不在第二、叁中,現行不成種成中?以與苦一物故,得異名苦,故不說。
唯有信等五、男女二、種、現俱不定。余憂,如義准知。
[83] 文又分叁︰一、征唯客受,二、征意根不定成,叁、征不說主識。
此即初中初也。
[84] 「七」字,原作「一」今改。
[85] 「苦」字下,康平本有「不」字。
[86] 「處」字,《義演》、康平本作「處」,合《義演》釋文,余作「更」。
[87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地獄之中,意無舍受,以極苦處不可轉易憂受而起異舍也。
[88] 《瑜伽》卷二雲:
雲何化生?謂諸有情業增上故,具足六處而生,或複不具。彼複雲何?如天、那落迦全,及人、鬼、傍生一分。
[89] 《瑜伽》卷五雲︰
淫欲受用者,諸捺落迦中所有有情皆無淫事。所以者何?由彼有情長時無間多受種種極猛利苦。由此因緣,彼諸有情,若男,于女不起女欲;若女,于男不起男欲;何況展轉二二交會?
[90] 「根」字下,康平本有「故」字。
[91] 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准《正法念經》﹝卷十四〈地獄品〉叁十﹞,即大地獄中亦有貪欲心、有淫事。
如雲︰
彼惡業故,見有婦女如本人中先所見者、先所行者,彼既見已,無始來習欲火發起,即便疾走趣彼婦女。
《了義燈》卷十叁曾說彼經,列十大地法文雲︰
《正法念》,正量部義。
[92] 所難指「意迫名苦,無有憂根」。
[93] 《對法》卷七雲︰
又貪于欲界,與樂、喜、舍﹝叁﹞相應。如于欲界,于初、二靜慮,亦爾。于第叁靜慮,與樂、舍﹝二﹞相應。以上唯與舍相應。
貪于欲界與樂相應者,謂在五識身。與喜相應者,在意識身。與舍相應者,在一切處。于相續末位﹝藏文有「樂轉變故」﹞,所以不與憂苦相應者,由此欣行轉故。瞋與苦、憂、舍﹝叁﹞相應。苦相應者,在五識身。憂相應者,在第六識。所以不與喜樂相應者,由此戚行轉故。瞋能逼惱自相續故,名戚行。與舍相應者,于一切處,如前說。
[94] 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問︰護法論師憂、苦種子,爲同?爲異?設爾,何失?若言同者,何故地獄苦根不名爲憂?若別者,何故初、二定名喜亦樂,地獄憂、苦不許二名?
若一苦根亦名憂者,叁根不成,複爲自害。第叁即是憂根,不成故。今憂、苦二根種子定別。雖俱行逼迫,由無分別、有分別故。喜、樂二根或同,或異。如無分別智及後所得,四地以前,有別種生,五地以上,或同,或異。二種生一現,一種生二現,亦無過失。現行之中,無二慧故,行不相違,一念俱說。喜、樂亦爾,不同憂、苦。
問︰安慧師憂苦種子,亦爾。何故地獄憂根,不亦名苦,如下二定喜、樂?何故憂極,不名爲苦?
答︰憂、苦行增,二不俱說。喜、樂不違,故一念生。問︰何故義等,順異于違,苦極非意;違乖于順,樂極在心?
答︰由有分別、無分別故。此師,地獄許起分別煩惱故。前師不然。此義應思!極難解也。
[95] 《攝論‧世親釋》卷二雲︰
「一向苦處」者,謂一向受非愛業果處。于彼有時樂受生者,是等流果。生彼所受異熟果者,唯是其苦。
[96] 即大乘前解勝。
[97] 「諸」字,明曆本、《義演》、金陵本作「通」。
[98] 《對法》卷七雲︰
瞋與苦、憂、舍相應。苦相應者,在五識身。憂相應者,在第六識﹝藏文作「第六意地」﹞。
[99] 謂「恚苦、憂、舍相應」。
[100] 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九雲︰
若任運生一切煩惱,皆于叁受現行可得。是故通一切識身者,與一切根相應,不通一切識身者,與意地一切根相應。不任運生一切煩惱,隨其所應諸根相應,我今當說。……恚于一時,憂苦相應,或于一時,喜樂相應。
[101] 如《瑜伽》卷六十六雲︰
若粗段食,于欲界五趣中,皆現可得。此于一分各別那落迦,非大那落迦。余食﹝觸食、意思食、識食﹞及命﹝根﹞,遍叁界中皆現可得。由于諸行假立有情,是故世尊說此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壞。
[102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七雲︰
那落迦中,無有段食。定地諸天,亦複如是。諸那落迦多由先業力所任持而得久住,雖有廣大諸根大種損害因緣,而不能死。然彼亦有諸微細風隨入身分,以之爲食,難可了知,是故不說。
[103] 如《瑜伽》卷六十六雲︰
生捺落迦諸有情類,異熟無間,有異熟生苦、憂相續。如生捺落迦,如是若生一分餓鬼及傍生中,當知亦爾。
[104]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二「上座九心」處雲:
謂聖者上座部中,以「有分」聲,亦說此識。
《成業論》雲︰
赤銅鍱部經中,建立「有分識」名。
[105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彼部諸識既有俱起,故意憂與五苦相續也。「上座九心」者,彼有分識與大乘第八同。故雲「異熟無間」等言。或彌沙塞者﹝梵文爲「mahiwasaka」,《異部宗輪論》雲「其化地部本宗同義……六識皆與尋、伺相應」﹞,此通會兩師文。
[106] 如《瑜伽》卷五雲︰
謂那落迦尋、伺,唯是戚行﹝藏文作「wum pa”i rnam pa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十二、廣叁受差別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