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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九、總明第叁能變識相▪P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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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二總釋性相中,第一釋頌訖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五‧一八○ 如契經說:眼識雲何?謂依眼根,了別諸色。廣說乃至意識雲何?謂依意根,了別諸法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總釋性相中,第二會經。于中分叁︰一、引經,二、會釋,叁、余依余了如前。此即初文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叁十一】

  

  下、會經也。此言可解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五‧一八一 彼經且說:不共所依,未轉依位,見分所了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會經中,第二會釋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叁十一】

  

  謂有問言︰且如眼識,亦依余根緣境,通能了一切法,雲何但說依眼、了色,不言依六及七、八識,了聲等耶?

  

  牒經問已,爲答此問,故次論雲︰「彼經且說」諸所依中「不共所依」,簡余依也。

  

  「未轉依位」,簡已轉依緣一切法,但言緣色等。

  

  「見分所了」,簡自證分。其實,五識亦緣識等。若依余根,轉依位,自證分等,義即不定,亦了聲等,乃至廣說。今此且據少分位說,非究竟言。

  

  有義:此解非稱論文。此中論雲「如經說」等,但明六識之次,引彼六識之經證成六識自性,非爲前伏難有此論也。即第叁句「了境爲性相」體、相二門。

  

  「了」者,即通自性;自性,即通自證分。行相即是識之見分,緣相爲境。自證爲見之依,緣見爲境,是故總言「了境爲性相」。

  

  又解︰不須如是分別,此中但解了境者,是識自性,亦是行相,行相是用故[78]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五‧一八二 余所依、了,如前已說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會經中,第叁余依余了如前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叁十一】

  

  「余依」者,即分別依、染淨依、根依,如前第四卷解[79]。若依境立名,如次前說[80]。

  

  「余了」者,若自證分,如第二卷解[81]。若自在五識見分,如次前說[82],故此總言「余所依、了,如前已說」。

  

  雖後[83]明四智,今但指前。今應義准因果[84],十八界爲緣不同。

  

  頌曰︰因見各隨應︰五、叁,六有二;六、一,一不定。自在等分別。[85]

  

  所依之頌,如前已說。准前文中,且依不共依[86]。簡因、無間,及染、同境[87]共依等故。未自在位,非他所引。苦由他力,定通似引,亦緣法故。

  

  又此應說叁界系、不系之識,異生、聖者、叁乘人等緣境分齊,如《對法》第二末[88]、六十五等抄說[89]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二釋第八頌中第二解性相,即解第叁句頌訖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五‧一八叁 此六轉識,何性攝耶?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釋第八頌中,第叁辨叁性,即解第四句頌。于中有二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叁十一】

  

  次、第叁段,將解第四、叁性之門。初、寄問起,後、依問答。此即問起。

  

  然前第八識辨心、心所已,方說言是無覆無記,今者解識,即辨其性前,顯心、心所其性必同,所以解心所已,方始解性[90]。今者識後明性,顯此聚,亦爾。但是影顯二文[91],令相互照。又彼諸法,不定通叁性,此[92]定通故,使後學之慧起異論端故[93]。 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五‧一八四 謂善、不善、俱非性攝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叁段辨叁性即解第四句頌中,第二依問答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叁十一】

  

  下答之中,初、舉頌,下、別釋。此舉頌答。

  

  即顯六識並通叁性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
  

  此六爲善?爲不善?抑爲無記耶?

  

  頌曰︰善、不善、俱非。

  

  論曰︰謂是善、是不善、是俱非。言「俱非」者,亦名無記。謂與無貪、無瞋,及無癡相應者,爲善性;謂與貪、瞋,及癡相應者,爲不善性;謂不與善心所及不善心所相應者,爲俱非,即非善非不善義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五‧一八五 「俱非」者,謂無記;非善、不善故,名俱非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依問答中,第二別釋。文分爲叁,第一正解頌文中,又分二︰一、解叁性名,二、顯識俱。第一解叁性名中又分爲四︰一、解「俱非」,二、解「善」,叁、解「不善」,四、別解「無記」。此即解「俱非」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叁十一】

  

  別釋有叁︰初、正解頌文,次、诤申同異,後、顯果位是何性攝。初中又二,初、解叁性名字。

  

  隱故,先解是何?謂無記性,謂叁性中無記性也。

  

  何名「俱非」?

  

  顯彼自性非善、不善二種自性,故名「俱非」。釋無記名,下自別出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五‧一八六 能爲此世、他世順益,故名爲善。人、天樂果雖于此世能爲順益,非于他世,故不名善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一解叁性名中,第二解「善」名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叁十一】

  

  且何名爲善?

  

  謂一一法要令此、他二世順益,方名爲善。謂有漏善前世益、今世益;今世益[94]、後世益;俱得樂果,人天所仰。無漏有爲、無爲,亦爾[95]。此世、他世,違越生死,有得、有證及由涅槃獲二世益,非生惡趣果故,並名爲善[96]。

  

  人天樂果,唯順益一世[97],非二世故,不名爲善,是無記果法故[98],體非是善,于後世中,作衰損故[99]。

  

  不作此解,便有問言︰若「順益」名善,人天樂果亦現益故,應名爲善?

  

  爲答此問,故說彼非[100]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五‧一八七 能爲此世、他世違損,故名不善。惡趣苦果雖于此世能爲違損,非于他世,故非不善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一解叁性名中,第叁解「不善」名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叁十一】

  

  此中「不善」,翻「善」,可知惡趣苦果。今解彼[101]文,准前亦爾。但是無記苦果,令身苦故。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五‧一八八 于善、不善,益、損義中,不可記別,故名無記。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一解叁性名中,第四別解「無記」名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叁十一】

  

  此違「益、損」,其義易知。體非殊勝,不可記別。即是第一解[102]叁性名已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五‧一八九 此六轉識,若與信等十一相應,是善性攝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別釋中,第二顯識俱。于中分叁︰一、顯與善等心所相應,二、顯與不善等心所相應,叁、顯俱不相應。此即初文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叁十一】

  

  次、顯識俱。

  

  今依大乘,亦得叁性各有四種,諸論[103]總收亦有此義,于理無違,故別建立,如前已說[104]。

  

  此中,未必要十一法俱,如不定地,唯十法俱故[105]。此舉一聚總有爲言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五‧一九○ 與無慚等十法相應,不善性攝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顯識俱中,第二顯與不善等心所相應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叁十一】

  

  義准不[106]善,返善亦爾,非必十法俱故,望聚爲論。不善中十,唯不善故。謂瞋,及忿等七[107],除谄、诳、憍[108],取無慚、愧,故成十也。

  

  

  

  【論文】

  

  五‧一九一 俱不相應,無記性攝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第二顯識俱中,第叁顯俱不相應。

  

  

  

  【述記‧卷叁十一】

  

  違前二故。

  

  如《雜集論》:善有十叁門[109]、不善有十二門[110]、無記十四門別[111],應對相攝。

  

  又此二、叁、四門叁性,前本識中已略辨訖[112]。

  

  若有爲有種子者,種子隨現行,彼性中攝。然此二、叁、四門,與《對法》有爲、無爲[113]、有漏、無漏[114]等不同。一一對別,各據一義。

  

  四無記[115],如《大論》第一:五識不能轉心發業,但作隨轉發業[116]。緣威儀等,故是威儀,是威儀等心攝。四無記,具叁,除變化[117]。

  

  頌中第四句「善、不善、俱非」──雖六識,皆通叁性。

  

  

  

  【疏翼】

  

  以上第二別釋中,第一正解頌文訖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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