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1] 後、舉頌正答。
[2] 第八頌明第一至第四門;第九頌明第五及第六門;第十五頌明第七
及第八門;第十六頌明第九門。
[3] 第十頌至第十四頌。
[4] 即重明第九頌前叁句。
[5] 第八頌。
[6] 第九頌至第十四頌。
[7] 叁門。
[8] 第十五頌及第十六頌。
[9] 謂第八頌。
[10] 即能變差別、自性、行相、叁性。
[11] 即第八頌「次第叁能變,差別有六種;了境爲性相,善不善俱非」
之第一第、二句頌。
[12] 即解第叁句「了境爲性相」頌。
[13] 即解第四句「善不善俱非」頌。
[14] 一、解初句,二、解次句。
[15] 即居「中」。
[16] 如《攝論‧無性釋》卷四雲︰
「若意識以一切眼爲初」等者,謂彼意識有能一時取一切義,增上勢力。
本論卷四中雲︰
若與五識俱時起者,亦以五識爲俱有依。
又卷七中雲︰
又若不許意與五俱,取彼所緣,應不明了。
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亦非六識定別,然更有七八二識故。
[17] 《瑜伽》卷一:
雲何五識身相應地?謂五識身自性、彼所依、彼所緣、彼助伴、彼作業。
又解眼識所緣雲︰
如是一切顯、形、表色,是眼所行,眼境界;眼識所行,眼識境界,眼識所緣;意識所行,意識境界,意識所緣,名之差別。
乃至又雲︰
又觸者,謂所摩、所觸、若鞭、若軟﹝藏文作「rlan pa」,應作「濕」,漢譯抄誤﹞、若動、若暖,如是差別之名;是身所行,身境界;身識所行,身識境界,身識所緣;意識所行,意識境界,意識所緣﹝藏文還有「名之差別」四字﹞。
[18] 見《對法》卷二。原文作:
依眼、緣色,了別爲性。
[19] 《瑜伽》卷一雲:
種子依謂即此一切種子,執受所依,異熟所攝阿賴耶識。
[20] 《對法》卷二原文作:
若了別色等,故名爲識,何故但名眼等識,不名色等識耶?答︰以依眼等五種解釋,道理成就,非于色等。
[21] 第七啭即依聲。
[22] 「及」字,原作「又」。
[23] 第叁啭即具聲。
[24] 「彼」,謂《對法》。
[25] 《對法》卷二原文:
眼所發識,故名眼識。由眼變異,識亦變異。如迦末羅﹝梵文爲「kamala」;藏文爲「mig ser gyi nad」,即黃疸的一種﹞病損眼故,于青等色,皆見爲黃。
[26] 「根」字,原作「眼」。
[27] 此處略引「作彼損益故,所以者何」。
[28] 「于」字,原文無。
[29] 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離識之色即﹝第八﹞本質﹝色﹞也。如禾稼等爲他霜雹等損,壞青爲黃。此不由﹝現﹞識令彼損也。
[30] 《對法》卷二原作:
俱有情數之所攝故,色則不爾,不決定故。
[31] 「不」字,《義蘊》疑爲「可」。
[32] 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據等無間,六皆名「意」,今﹝以意﹞目第六,故爲「不然」。五識根別,依根立名,無濫「可爾」。
[33] 謂如本論卷四中「俱有依」處雲︰
第七八識既恒俱轉,更互相依,斯有何失?
又雲︰
由此五識俱有所依,定有四種︰謂五色根、六、七、八識。隨缺一種,必不轉故。
[34] 不只依等無間。
[35] 即第八識。
[36] 心、意、識叁者通名。
[37] 識中別名。
[38] 前解爲勝。
[39] 《俱舍論》卷一原文爲:
爲令了知境有境性種種差別,故于色蘊就差別相建立十處,不總爲一。若無眼等差別想名,而體是色,立色處名,此爲眼等名所簡別。雖標總稱,而即別名。又諸色中,色處最勝,故立通名。由有對故,手等觸時,即便變壞,及有見故,可示在此在彼差別。
又諸世間,唯于此處同說爲色,非于眼等。又爲差別,立一法處,非于一切,如色應知。又于此中,攝受想等衆多法故,應立通名。又增上法,所謂涅槃,此中攝故,獨立爲法。
[40] 見《薩遮尼幹子經》卷八雲︰
知耳根因,作眼根緣。知鼻根因,作舌根緣。知舌根因,作身根緣。
又雲:
于根得自在,生一切處通。
[41] 《正法念處經》卷六十四雲︰
瞿陀尼﹝梵文爲「go-daniya」,即西牛貨洲﹞人,眼識聞聲。如閻浮提﹝梵文爲「jambu-dvipa」﹞中蛇虺之類,眼中聞聲,瞿陀尼人亦複如是。如隔障礙,聞衆音聲,見衆色像,瞿陀尼人亦複如是,以法勝故。
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今以義准,眼、耳二種根,同依一眼根處。正量不知,執眼聞。
[42] 《佛地經論》卷叁中雲:
有義初地以上諸位,皆得現行,墮法數故。
[43] 如《佛地經論》卷叁中雲︰
如實義者,佛果方起。以十地中有異熟識所變五根,非無漏故,能依五識亦非無漏。有漏五根發無漏識,曾未見故。于佛果上,此智亦不恒現在前,作意起故,數數間斷。
[44] 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「隨境立識名,依五色根未自在」等者,問︰一境多識取,果位但隨根,一根取多境,不可隨根稱!答︰一識境成多,不可隨境稱,所依根但一,隨根立識名。此義應思,大難!
「諸根互用」者,有二異說︰
第一師雲︰實能緣諸境。于中有二義,一雲︰一一識體,轉用成多,非轉法體,故非受等亦成想等。取相之用,一切無遮,不可難以大種爲所造,彼轉體故。如第八緣五塵,亦得自相,不可難言壞根不壞境等。
二雲︰恐壞法相,但取自境,皆是實境,所取他境,皆是假境。以識用廣,非得余自相。恐眼耳根得﹝余﹞叁塵時,若至能取,壞根、不壞境,若不至能取,壞境、不壞根。色、聲亦爾,皆有此過故。
第二師解雲︰一一根處,遍有諸根,各自起用,非以一根得一切境。以諸根用,各遍一切,故名「互用」。不爾,便成壞法相故。心王亦應有心所用,而取別相等!
[45] 「叁」字,《述記》誤作「二」,今改。
[46] 「提」字,《述記》誤作「薩」,今改。
[47] 見《莊嚴經論》卷叁〈菩提品〉第十。如說轉五根得二增上﹝藏文
作「殊勝自在」﹞雲︰
一者、得諸義遍所作:謂一一根皆能互用一切境故﹝藏文作「一切五根于一切五義遍轉」﹞。二者、得功德千二百:謂一一根各得千二百功德故。
[48] 《佛地經論》卷七雲:
彼﹝平等性智﹞所緣者,即余﹝妙觀察及成所作﹞二智。由對治力轉去世間分別六識,轉得清淨依他起性,或世出世間彼後所得緣上真如及法智等依他起性,以爲境界,無執分別似所緣現,分別自內所證能證,用彼上說。真如法智爲所緣故,名彼所緣。
[49] 本論卷十,如有二義中第二義雲︰
此﹝成所作智﹞品亦能遍緣叁世諸法,不違正理。《佛地經》說成所作智起作叁業諸變化事,決擇有情心行差別領受去來現在等義。若不遍緣,無此能故。
《佛地經論》卷六謂乃「就強多分」而言,如雲︰
當知四智一一能起一切作用。就強多分說,平等智起受用身,成所作智起變化身、妙觀察智觀察一切自相共相陀羅尼門叁摩地等,大圓鏡智能現一切諸法影緣。如一一根取一切境,非無強用,此﹝四智﹞亦如是。
[50] 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意雲證此識互用也。
[51] 如理《義演》雲「是答語」。
[52] 見《樞要》卷下。如前具引,如:
第二師解雲︰一一根處遍有諸根,各起作用,非以一根得一切境。以諸根用各通一切,故名互用,不爾,便成壞法相故。心王亦應有心所用,而取別相等!
[53] 《佛地經》雲︰
又如衆生決擇意業,由是衆生決擇可作及不可作,如是,如來成所作智決擇意化業,由是如來決擇衆生八萬四千心行差別。以是善巧方便力故,引諸衆生令入聖教、成熟、解脫。
[54] 《佛地經論》卷六雲︰
言「四記」者,一、一向記,二、分別記,叁、反問記,四、默置記。
「一向記」者,如有問言︰一切生者,決定滅耶?佛、法、僧寶、良福田耶?如是等問,應一向記,此義決定。
「分別記」者,如有問言︰一切滅者,定更生耶?佛、法、僧寶,唯有一耶?如是等問,應分別記,此義不定。
「返問記」者,如有問言︰菩薩十地爲上?爲下?佛、法、僧寶爲勝?爲劣?如是等問,應返問記︰汝望何問?
「默置記」者,如有問言︰實有性我,爲善?爲惡?石女兒色、爲黑?爲白?如是等問,應默置記,不應記故,長戲論故。
[55] 《樞要》卷下略引《佛地經》或《論》解雲︰
身業化有叁︰一、「現神通化」:謂「現種種工巧等處,摧伏諸技傲慢衆生」,即是悲慧平等運道,如現神通度迦葉等。二、「現受生化」:謂往彼處,「示同類生而居尊位」,「攝伏一切異類衆生」。叁、「現業果化」:謂「示領受本事、本生、難修諸行。」「如…
《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九、總明第叁能變識相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