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1] 后、举颂正答。
[2] 第八颂明第一至第四门;第九颂明第五及第六门;第十五颂明第七
及第八门;第十六颂明第九门。
[3] 第十颂至第十四颂。
[4] 即重明第九颂前三句。
[5] 第八颂。
[6] 第九颂至第十四颂。
[7] 三门。
[8] 第十五颂及第十六颂。
[9] 谓第八颂。
[10] 即能变差别、自性、行相、三性。
[11] 即第八颂「次第三能变,差别有六种;了境为性相,善不善俱非」
之第一第、二句颂。
[12] 即解第三句「了境为性相」颂。
[13] 即解第四句「善不善俱非」颂。
[14] 一、解初句,二、解次句。
[15] 即居「中」。
[16] 如《摄论‧无性释》卷四云︰
「若意识以一切眼为初」等者,谓彼意识有能一时取一切义,增上势力。
本论卷四中云︰
若与五识俱时起者,亦以五识为俱有依。
又卷七中云︰
又若不许意与五俱,取彼所缘,应不明了。
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亦非六识定别,然更有七八二识故。
[17] 《瑜伽》卷一:
云何五识身相应地?谓五识身自性、彼所依、彼所缘、彼助伴、彼作业。
又解眼识所缘云︰
如是一切显、形、表色,是眼所行,眼境界;眼识所行,眼识境界,眼识所缘;意识所行,意识境界,意识所缘,名之差别。
乃至又云︰
又触者,谓所摩、所触、若鞭、若软﹝藏文作「rlan pa」,应作「湿」,汉译抄误﹞、若动、若暖,如是差别之名;是身所行,身境界;身识所行,身识境界,身识所缘;意识所行,意识境界,意识所缘﹝藏文还有「名之差别」四字﹞。
[18] 见《对法》卷二。原文作:
依眼、缘色,了别为性。
[19] 《瑜伽》卷一云:
种子依谓即此一切种子,执受所依,异熟所摄阿赖耶识。
[20] 《对法》卷二原文作:
若了别色等,故名为识,何故但名眼等识,不名色等识耶?答︰以依眼等五种解释,道理成就,非于色等。
[21] 第七啭即依声。
[22] 「及」字,原作「又」。
[23] 第三啭即具声。
[24] 「彼」,谓《对法》。
[25] 《对法》卷二原文:
眼所发识,故名眼识。由眼变异,识亦变异。如迦末罗﹝梵文为「kamala」;藏文为「mig ser gyi nad」,即黄疸的一种﹞病损眼故,于青等色,皆见为黄。
[26] 「根」字,原作「眼」。
[27] 此处略引「作彼损益故,所以者何」。
[28] 「于」字,原文无。
[29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离识之色即﹝第八﹞本质﹝色﹞也。如禾稼等为他霜雹等损,坏青为黄。此不由﹝现﹞识令彼损也。
[30] 《对法》卷二原作:
俱有情数之所摄故,色则不尔,不决定故。
[31] 「不」字,《义蕴》疑为「可」。
[32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据等无间,六皆名「意」,今﹝以意﹞目第六,故为「不然」。五识根别,依根立名,无滥「可尔」。
[33] 谓如本论卷四中「俱有依」处云︰
第七八识既恒俱转,更互相依,斯有何失?
又云︰
由此五识俱有所依,定有四种︰谓五色根、六、七、八识。随缺一种,必不转故。
[34] 不只依等无间。
[35] 即第八识。
[36] 心、意、识三者通名。
[37] 识中别名。
[38] 前解为胜。
[39] 《俱舍论》卷一原文为:
为令了知境有境性种种差别,故于色蕴就差别相建立十处,不总为一。若无眼等差别想名,而体是色,立色处名,此为眼等名所简别。虽标总称,而即别名。又诸色中,色处最胜,故立通名。由有对故,手等触时,即便变坏,及有见故,可示在此在彼差别。
又诸世间,唯于此处同说为色,非于眼等。又为差别,立一法处,非于一切,如色应知。又于此中,摄受想等众多法故,应立通名。又增上法,所谓涅槃,此中摄故,独立为法。
[40] 见《萨遮尼干子经》卷八云︰
知耳根因,作眼根缘。知鼻根因,作舌根缘。知舌根因,作身根缘。
又云:
于根得自在,生一切处通。
[41] 《正法念处经》卷六十四云︰
瞿陀尼﹝梵文为「go-daniya」,即西牛货洲﹞人,眼识闻声。如阎浮提﹝梵文为「jambu-dvipa」﹞中蛇虺之类,眼中闻声,瞿陀尼人亦复如是。如隔障碍,闻众音声,见众色像,瞿陀尼人亦复如是,以法胜故。
道邑《义蕴》云︰
今以义准,眼、耳二种根,同依一眼根处。正量不知,执眼闻。
[42] 《佛地经论》卷三中云:
有义初地以上诸位,皆得现行,堕法数故。
[43] 如《佛地经论》卷三中云︰
如实义者,佛果方起。以十地中有异熟识所变五根,非无漏故,能依五识亦非无漏。有漏五根发无漏识,曾未见故。于佛果上,此智亦不恒现在前,作意起故,数数间断。
[44] 《枢要》卷下云︰
「随境立识名,依五色根未自在」等者,问︰一境多识取,果位但随根,一根取多境,不可随根称!答︰一识境成多,不可随境称,所依根但一,随根立识名。此义应思,大难!
「诸根互用」者,有二异说︰
第一师云︰实能缘诸境。于中有二义,一云︰一一识体,转用成多,非转法体,故非受等亦成想等。取相之用,一切无遮,不可难以大种为所造,彼转体故。如第八缘五尘,亦得自相,不可难言坏根不坏境等。
二云︰恐坏法相,但取自境,皆是实境,所取他境,皆是假境。以识用广,非得余自相。恐眼耳根得﹝余﹞三尘时,若至能取,坏根、不坏境,若不至能取,坏境、不坏根。色、声亦尔,皆有此过故。
第二师解云︰一一根处,遍有诸根,各自起用,非以一根得一切境。以诸根用,各遍一切,故名「互用」。不尔,便成坏法相故。心王亦应有心所用,而取别相等!
[45] 「三」字,《述记》误作「二」,今改。
[46] 「提」字,《述记》误作「萨」,今改。
[47] 见《庄严经论》卷三〈菩提品〉第十。如说转五根得二增上﹝藏文
作「殊胜自在」﹞云︰
一者、得诸义遍所作:谓一一根皆能互用一切境故﹝藏文作「一切五根于一切五义遍转」﹞。二者、得功德千二百:谓一一根各得千二百功德故。
[48] 《佛地经论》卷七云:
彼﹝平等性智﹞所缘者,即余﹝妙观察及成所作﹞二智。由对治力转去世间分别六识,转得清净依他起性,或世出世间彼后所得缘上真如及法智等依他起性,以为境界,无执分别似所缘现,分别自内所证能证,用彼上说。真如法智为所缘故,名彼所缘。
[49] 本论卷十,如有二义中第二义云︰
此﹝成所作智﹞品亦能遍缘三世诸法,不违正理。《佛地经》说成所作智起作三业诸变化事,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来现在等义。若不遍缘,无此能故。
《佛地经论》卷六谓乃「就强多分」而言,如云︰
当知四智一一能起一切作用。就强多分说,平等智起受用身,成所作智起变化身、妙观察智观察一切自相共相陀罗尼门三摩地等,大圆镜智能现一切诸法影缘。如一一根取一切境,非无强用,此﹝四智﹞亦如是。
[50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
意云证此识互用也。
[51] 如理《义演》云「是答语」。
[52] 见《枢要》卷下。如前具引,如:
第二师解云︰一一根处遍有诸根,各起作用,非以一根得一切境。以诸根用各通一切,故名互用,不尔,便成坏法相故。心王亦应有心所用,而取别相等!
[53] 《佛地经》云︰
又如众生决择意业,由是众生决择可作及不可作,如是,如来成所作智决择意化业,由是如来决择众生八万四千心行差别。以是善巧方便力故,引诸众生令入圣教、成熟、解脱。
[54] 《佛地经论》卷六云︰
言「四记」者,一、一向记,二、分别记,三、反问记,四、默置记。
「一向记」者,如有问言︰一切生者,决定灭耶?佛、法、僧宝、良福田耶?如是等问,应一向记,此义决定。
「分别记」者,如有问言︰一切灭者,定更生耶?佛、法、僧宝,唯有一耶?如是等问,应分别记,此义不定。
「返问记」者,如有问言︰菩萨十地为上?为下?佛、法、僧宝为胜?为劣?如是等问,应返问记︰汝望何问?
「默置记」者,如有问言︰实有性我,为善?为恶?石女儿色、为黑?为白?如是等问,应默置记,不应记故,长戏论故。
[55] 《枢要》卷下略引《佛地经》或《论》解云︰
身业化有三︰一、「现神通化」:谓「现种种工巧等处,摧伏诸技傲慢众生」,即是悲慧平等运道,如现神通度迦叶等。二、「现受生化」:谓往彼处,「示同类生而居尊位」,「摄伏一切异类众生」。三、「现业果化」:谓「示领受本事、本生、难修诸行。」「如…
《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九、总明第三能变识相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